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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须知】掌握农用地新政,破解“大棚房”困局

 东山威夷 2021-03-08

农业用地新情况

近年,随着农村种养能手扩大生产规模、返乡回乡创业和工商资本下乡发展农业产业,农业用地出现许多新情况,农业设施用地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大量涌现。

一是适度规模化导致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增多。如看护房、农资农具存放场所等设施建设;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建设;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建设。

二是产业融合发展导致新业态设施建设增多。如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设施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设施建设。

“大棚房”清理后的用地困局

过去,由于一些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

2018年8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了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时间,许多休闲农庄、农业园区纷纷中枪倒地,许多休闲农业项目、乡村旅游项目被列入拆除、治理、整顿之列,许多项目在一夕之间土崩瓦解、灰飞烟灭,一些企业也是一夜之间,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大棚房的清理在扼杀违法用地上成效显著。但也给众多已经走在、或正在投身农业产业建设的企业和个人提了个醒——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土地,必须懂法、守则,依法获取。

正确把握农用地新政

为破解农用地困局,近期,国家修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

《土地管理法》(新修订后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2021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 )。

以上法规政策对设施农业用地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了定义和明确。小编整理概述如下。

一、设施农业用地定义、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定义】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不同情况区分】

1、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

3、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4、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5、“看护房”继续执行“大棚房”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审批程序】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注 意 !涉及使用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事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始终坚持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定义、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定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指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

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用地建议】

1、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

2、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

3、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

4、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审批程序】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不在园区、乡镇、村庄边界范围内,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优化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

1、可暂不做规划调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可暂不做规划调整;

2、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市县要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由省(区、市)统筹解决;

3、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切记!国家在土地管理方面相当严格,在获取用地的程序上也有严格规定。因此,农业经营主体在进行土地开发时,需要特别小心,需要把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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