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沙盒的提出为市场创新主体和监管者协同探索未来之路提供了新的思路。可以说,相较于试点试验,监管沙盒更强调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的相互协作与正向反馈,依托法律法规和沙盒协议,在沙盒各阶段采取精细化管理,从而更有效地激励市场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尽管监管沙盒起源于金融领域的监管创新模式,但监管沙盒对于数字治理各类复杂议题都具有借鉴性。监管沙盒在数字治理领域的积极效用正逐步显现,当前,数据的价值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重视,对海量数据聚合、加工产生的价值推动着数字经济深度发展。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实至名归。然而,数据共享与数据隐私之间存在着众所周知的悖论。数据共享带来了数据界限问题以及数据的非可控性问题,也让隐私和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对于数据引发的隐私、安全性等问题,能够控制数据、让数据共享造福人类的数据治理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一大主题。自2017年以来,基于监管沙盒理念的启发,各国数据保护机构、国际组织等也在隐私保护领域中进行尝试。2017年7月,新加坡交流与信息部部长Yaacob Ibrahim宣布将在隐私保护领域建立监管沙盒机制。此后,新加坡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与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开发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合作,以“探索数据共享机制”为目的正式启动了隐私保护监管沙盒。2018年9月,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简称ICO)开始研究如何借助监管沙盒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保护隐私,并在2019年3月开放第一期的报名。国际组织方面,2018年12月,欧盟委员会在其“人工智能协调计划”的附件中提及“该计划中的试验措施(Testing Facilities)包括在特定领域且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尝试监管沙盒”。2019年11月,东盟同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assembly,GMSA)展开合作,建立了隐私监管沙盒试验空间,以探索成员国间数据跨境流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