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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开玩笑把邻居笑死了,赔偿死者六万块钱,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淡马锡资本 2022-12-13 发布于广东

这是根据一个现实中曾经发生的一件事改编而来。开玩笑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最好是谨言慎行。

某省某县某村村民小刚与小强是邻居。在某年某月某天的早上,两人在村里的小卖部门口相遇,两人共同走进了小卖部,在小卖部屋里,两人嬉笑声不断,时而有推搡的行为,突然,小刚脸就变了色,然后一头倒在了地上。

小强还以为小刚在开玩笑,口里一直说:“小刚,别装了,快点起来。”,但小刚一直没有动,小强感到事情不妙蹲下来看,小刚的气息不是很足,也没有想到呼叫。小强吓得赶紧跑回了家,等小卖部的人叫来小刚的家人时,小刚已经死去。

在小刚家人找其小强问其小刚死亡原因时,小强的态度比较强硬,小刚的家人,便报警。

报警后,进行了尸检,死亡结果显示:小刚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而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

行为人必须发生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以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本案中,小强确实不知道小刚有冠心病,也更不知道此病的严重性,况且小刚的死亡经过司法鉴定机关鉴定,小强只有百分之五左右的诱因,因此小强并不构成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小刚的死亡确实是小强的不当行为诱发小刚冠心病发病而亡,因此从公平的角度讲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最后双方协商小强支付给小刚家人6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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