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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男子说笑话把邻居“笑死”,逃逸后赔偿6万,还差点被判刑

 yzhkl 2021-12-07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笑,也会跟朋友开一些玩笑,但是因为“笑”而死亡的人确实鲜有听闻。

但并非没有,这件事发生在贵州遵义县。

周某某(男)和苟某(男)是关系非常要好的邻居,经常都会相互串门,逢年过节还会互送一些礼品啥的,远亲不如近邻,在这两个家庭身上完美上演着。

2018年2月6日,周某某去周边的小卖部置办一些生活用品,巧合的是苟某也在小卖部周边,两人当即就打了一个招呼,随后就谈起了一些很好笑的事情,两人都被笑话逗笑了,嬉笑声不断。

两人的笑点又非常低,都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没想到几个笑话竟然停不下来了,周某某笑得肚子疼,他缓了一口气,然而苟某这一口气却没缓上来,他脸色变得非常难看,身体也倒了下去。

周某某还以为他在假装,叫了他几声见他没有回应这才意识到出事了。

周某某被吓了一跳,人在惊慌中一般都会选择性逃避,周某某没有救助苟某,离开了现场;小卖部老板认识他们,一见情况不对劲,立马就叫来了苟某的家人,但还是晚了一步,苟某因“笑”而死亡。

苟某的家人见到这样的情况也是难以接受,苟某不过就是出去了一趟,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说没就没了呢?

这个意外让他们有些措手不及。

他们从小卖部的老板这里也得知了事情的原委,周某某的逃离行为让他们更加生气,苟某家属找上门质问,他们只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是苟某态度强硬,表示周某某的死亡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苟某和周某某本就是邻居,平日里关系也非常不错,现在出了事周某某却当起了甩手掌柜,就连一句道歉也没有,苟某家属无法接受周某某的态度,选择了报警,认为是周某某害死了他。

警方调取了周边监控,询问了目击证人,又进行了尸检;经检验,苟某是因冠心病导致呼吸衰竭死亡。

“笑刑”确实会笑死人,但是一般需要持续数个小时才会因为极度缺氧窒息而亡。

苟某和周某某之间显然不存在几个小时的狂笑,而是因为在狂笑中受了一定的刺激引发了冠心病,从而导致苟某死亡。

周某某身为他的邻居是清楚苟某患有冠心病,在这种基础上又跟周某某说了不少的笑话,苟某倒地之外,周某某选择逃离了现场,并没有对苟某施救,存在失责,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方在调查完之后将此案移交给了遵义县检察院,经讨论,他们认为周某某虽然知道苟某有冠心病,但他并没有医学方面的知识,无法全面的了解冠心病的危害性, 他并不知道自己的开玩笑行为会引起他人的死亡。

而经检验,因开玩笑引起苟某死亡的诱因为5%—10%,不能完全认定是苟某的玩笑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而在嬉笑过程当中周某某的玩推搡行为还不足以造成苟某死亡,因此,检方认定周某某不存在刑事上的责任。

但是周某某逃离现场,不施救行为对苟某造成了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苟某家属不愿意打官司,而周某某也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大,双方就主张调解,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了周某某赔偿苟某家属6万元的协议。

一次玩笑话,造成了一场民事纠纷,而苟某、周某某两家因为这场民事纠纷关系失和。

做人、做事、言行举止还是要适度,一旦超过某一个度,肯定会造成事故的发生。

有些时候意外总是猝不及防,逃离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在本事件当中,若是周某某能够进行施救,或许就不会走到最后这种地步。

转自晋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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