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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益人物 | 周华荣:我们并肩行进在同一条道路上

 万益说法 2021-03-08
文、图/周华荣

注:此文已在《公诉人》杂志刊登

【2019-7《公诉人》“人生路上”】


如果把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从初创到完善的过程比作一条越走越宽、不断向前延伸的道路,那么共和国的法治历程中就一定回响着在这条道路上一拨拨接力奋进的法律人的铿锵足音。

有幸,我恰是这拨人里的一员。这里,我之所以用了“我们还并肩在同一条道路上”的措辞作为这篇文字的题目,是因为同为法律人,我的身份在此前的十年间已经完成了一次不敢说是华丽,但至少是完满的转身——从一名检察官到律师的角色转换。现在想来,这个发生在我这样一名职业女性“三十而立”前后的角色转换,称得上是一次需要勇气和毅力的人生体验。

2009

我是广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2009年毕业后,作为选调生进入广西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此后,直至2016年的8年间,我曾先后担任公诉科科长、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做了不少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也做过不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这段在检察机关工作的经历,让我的法律业务知识与技能,职业担当意识与责任感得到进一步积累和升华。与扶绥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同事们相处的日子里,我亲身感受到了人民检察官这个群体对待工作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为检察事业发展添砖加瓦的敬业精神;亲眼见证了他们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职业底线的坚定信念。他们的信念与精神成为影响和引导我在法治道路上孜孜以求,砥砺前行的榜样和动力。

2016

2016年,我辞职进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业务部副部长。实习期及禁业期满后,我便作为专职律师主攻刑事案件,先后办理多起涉黑、涉恶、涉毒以及经济犯罪案件。与在检察院身为检察官时办案相比,作为律师办案的出发点与角度不一样了,但归宿一样,追求的都是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与适用,这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吧。

身为检察官,职责是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全面严格审查,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身为辩护律师,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这一点上,律师与检察官的工作侧重点会有些差异。

2019

今年初,我代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的数额为40余万元,如果构成犯罪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此,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初步意见是倾向于批准逮捕。我接手该案后,通过多次会见李某,了解了李某所谓敲诈勒索情况发生发展的过程,认为本案是一起因对方过错引起的民事纠纷,李某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钱财。在整理好辩护意见之后,我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意见交流,检察官在对所有材料和证据又进行了仔细梳理,反复研判之后,最终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被羁押的李某终于在春节前得以释放回家。对这样的结果,李某的感触是,感谢律师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也感谢检察官依法公正办案。

图为周华荣律师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并非所有的辩护意见都能够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这里面存在对问题的观察论证角度的差异。对此,我是理解并有心理准备的。

去年秋天,一位已经服刑的职务犯罪者家属委托我和我的同事代理了其服刑亲属的一起申诉案件。案情是这样的,服刑人员刘某原是国家机关的一位中层干部,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他对判决结果不服,称他曾经协助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抢劫杀人案的行为,没有被一二审法院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故而服刑后,再次通过家人委托律师进行申诉。

接受委托后,我和同事向刘某服刑的监狱提出会见预约并确定时间后,在监狱会见了申诉人。隔着玻璃铁窗,刘某在电话里详细讲述了当时他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狱内侦查的情况。嗣后,我们又与当时承办抢劫杀人案的公安干警取得联系,了解案情。我们的调查工作进一步确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两人参与的抢劫致人死亡案件时,只是查清了抢劫这一基本犯罪行为,在致人死亡这个加重结果问题上,究竟是谁杀死了被害人?其过程与情节如何?两名犯罪嫌疑人坚不开口,其他证据也已难以收集,故最后一时无法认定。已经因为自身犯罪而被羁押的刘某,恰好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同一监舍内。在这个档口,经公安机关动员,刘某与该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接触,借机从其口中了解到他们抢劫和杀人的具体情节,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做了报告。公安机关又据此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使他彻底交代了二人共同实施抢劫并杀死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最终得以成功侦破该起重大恶性案件。

刘某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大立功标准?法院不予认定其重大立功的理由是否成立?带着这些疑问,我们网上查阅了大量有关认定立功的学理文章及裁判案例,发现专家学者们的普遍观点为对立功的认定应坚持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各地法院对于立功的判定也偏向于采用优势证明标准,而不是严格证明标准。而这也契合刑法设立立功制度的价值取向,即鼓励犯罪分子立功,有利于查处犯罪,减少在侦查案件上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提高效率。

此后,我们准备好了全部的申诉材料,向对刘某作出终审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结果被驳回了。我们再次向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结果还是被驳回了。

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事前已经有一丝隐隐的预感,但其一旦真正来临,若说没有一点遗憾,也不符合常情常理。唯一欣慰的是,我没有沮丧,我觉得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上,我们是努力和敬业的。刘某在对我们的付出表达了感谢之余,也说他不后悔,因为在检举犯罪的是非立场上,他出于良心做了应该做的事。

社会主义法治殿堂,是由公检法司律等方方面面的群体力量结合而共同构建的。律师是这个群体中的一员,从这个角度说,我虽然已经脱下了检察服成为了一名律师,但是我心中装着的依然是忠于法律,追求正义的坚定信念。我之所以能够在人生道路上满怀激情地攀登,也与我初入社会时在检察院所接受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与熏陶密切相关。我与我曾经的检察官同事们做的,依然是同一份性质的工作。据此,说我和我曾经的检察官同事们并肩行进在同一条道路上,并非虚言。

作 者 简 介

周华荣,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西师范大学法学硕士,主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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