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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新城城镇功能区250平方公里,其中集中开发200平方公里

 城市文化观察 2021-03-11

长江新城属于都市区城市生态调控亚区,将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将工业用地集中区域划为城镇生产空间,将规划建设用地中非工业用地划为城镇生活空间。其他生态空间则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生态绿地、重点湖库保护区及城市开发边界外的预留区域,空间管控分区。

生态保护红线、城镇生产空间、城镇生活空间和其他生态空间面积占比分别为 7.78%、5.46%、12.32%和 41.26%。城镇功能区 250 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城镇空间内水域 40 平方公里,生态缓冲区内弹性开发用地 10 平方公里,可集中开发用地 200平方公里)。农业功能区 33 平方公里(包括村庄用地 4.0 平方公里)。生态保护区 水域 蓄洪区内水面 100 平方公里,环城绿带 57 平方公里,生态缓冲区 115 平方公里。

生产空间主要分布在三里基础科研区、武湖国际合作和金融服务区、朱家湖智造创新区和阳逻国际航运区。物流园区主要位于朱家湖智造创新区及阳逻国际航运区滨江地带;创新园区位于三里基础科研区、武湖国际合作,主要发展教育科研、总部服务、高端商务、国际交流等功能;工业园区位于朱家湖智造创新区,一类工业为主导,兼容二类工业、仓储、商贸物流、研发类用地的混合。

1.按园区规划功能组团布局相应产业;2.选址周边 50 米范围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如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的项目、且产生噪声、废气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量的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或未采纳公众合理建议的,不得设立;4.禁建区内禁止工业化活动,禁止建设破坏主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5.限建区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和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和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工业企业。

长江新城部分产业规划位于武汉市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空间布局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存在一定冲突,需要新城与武汉市规划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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