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巅峰对决|辩证法之辩

 欧陆思想联萌 2021-03-12

交融与交锋:关于马克思与

德国古典哲学的对话

编者 

关于德国古典哲学与马克思的关系问题对于中国学界来说并不是一个新的话题,但近年来对于这一问题研究的方式发生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变化。具体说来,学界逐渐摒弃了以文本互释的方式来直接思考德国古典哲学诸位思想家与马克思的思想异同,转而隐性的运用德国古典哲学所固有的思维范式、理论视域等来展开对马克思哲学的重新思考。这不仅成为一次马克思理论自身的深化和重构,同时也成就了中国学人面向西方传统思想的一次创造性的阐释,理论的触角同时还可能触及到了对现代性问题的重新反思以及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与现实等等诸多重大问题。在这一思考展开的过程中学界出现了两种倾向的对峙:第一,试图通过康德来阅读马克思,第二,试图通过黑格尔来阅读马克思。柄谷行人的《跨越式批判——从康德到马克思》中文版出版之后,这种对峙更趋鲜明。,我们有幸邀请到一些国内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以及正在清华大学访学的柄谷行人教授,一起就相关问题展开一次思想交流。

摘自《哲学动态》2013年第一期

多重视角:辩证法的历史轨迹与理论重构

夏莹:

这里涉及到了辩证法的问题。马克思的辩证法并不是一个中性的方法论,它与唯物主义抑或唯心主义的结合并不能视为一种理论站队,而是意味着哲学性质的一种转变。在我看来,马克思对于整个“哲学”的批判,对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以及其研究所指向的理论旨归——共产主义等相关问题都需要在马克思对辩证法的批判和重构中找到其有待生发的思想种子。但毫无疑问,辩证法的思想资源来自德国思辨的意识哲学内部。因此将对辩证法的重新思考延伸到对辩证法的理论源头之处是不得不做的一种理论准备。

王路:

说起辩证法,我倒是想提个问题。你们做马哲的老提辩证法,但是究竟什么是辩证法?什么对立统一呀,否定之否定,这些东西与逻辑是矛盾的。从我们做逻辑和分析哲学的人来看,这是很令人费解的,你们能不能做一些说明。

崔唯航:

我谈一下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其一,辩证法不是形式逻辑,而是内容逻辑,或者说是内涵逻辑。作为内容逻辑的辩证法的基本特质在于它不脱离思想内容,而是内在于思想内容之中。因此不能要求辩证法也像形式逻辑那样可以抽取出某种形式规则和原理,然后外在地运用于对象。以往研究和教学中的一大误区就在于把辩证法也概括为几个规律和范畴,然后用各种例子来证明它的必然性。这实质上是用对待形式逻辑的方式来对待辩证法,而不懂得辩证法乃是思想内容的逻辑。其二,作为内容逻辑的辩证法不可以教也不可以学。打个比方,黑格尔曾经指出一个饱经风霜老人口中的格言蕴含了他全部生活的体验,这种体验蕴含的是与辩证法相类似的生活逻辑,它不能教也不能学。如果一定要教,那么未谙世事的少年所可能学到的也只能是极其抽象的格言或警句,在此之外,依然存在着与他相疏离的全部生活和整个世界。其三,形式逻辑保证了思维的有效性,但却否定了思想内容自身差异、自己运动的可能性,这就需要一个思想内容自身的逻辑,即辩证法。简言之,就思维的形式法则而言,形式逻辑是有效的;就思想内容运动的法则而言,辩证法是有效的。

韩立新:

来回答一下王路教授的问题。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并不是逻辑,至少不是形式逻辑。如果说形式逻辑是从A中推出A的话,辩证法是要从A中推出-A。我们知道,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构建体系时,一开始并没有“逻辑学”,只是到了1804-05年《耶拿体系手稿II(《逻辑学、形而上学和自然哲学》)》中才开始构建“逻辑学”, 其原因是他在体系的“精神哲学”部分时遇到了困难。我们知道,“精神哲学”与“自然哲学”相对,主要讨论的是社会哲学。而近代社会最核心的特点是个体与整体的相反关系,即近代个体是自私的,而共同体则必须是整体的善。让从古代共同体中分离出来的近代个体再重回共同体,实际上意味着从A中推出-A。因此,对黑格尔而言,他必须抛开康德的形式伦理学(从A中推出A),另辟蹊径,找到一条从A中推出-A的办法来。这就是辩证法。也就是说,黑格尔是在面临着解决近代社会的困难时,才想到了辩证法的。在这个意义上,他的辩证法主要是关于人类社会和历史的辩证法,它所对应的是近代的社会现实。

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形成与黑格尔在耶拿时期对经济学的研究密不可分。这种理解的出发点是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在这本书中谈到关于个体在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的“恶”的时候,导致了一个整体的“善”,这是近代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事情。曼德维尔发现了这个严峻的事实:个体与整体的相反关系。近代哲学家都在思考这一问题。康德和费希特基本上是这样解决的:一开始假定个人不是一个自私的近代个体,而是一个能够为自然立法的“自我”或者一个完美的“人格”。在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问题上,他们选择了一条捷径,即将个人放大,使之成为普遍性。

黑格尔在吸收了斯密等国民经济学家的观点之后,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发生了改变。斯密认为个人的私利可以通过一只“看不见的手”最终与公共利益统一起来。这是一个经过国民经济学的论证而得出的结论。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理性章中吸收了斯密的这一思想,通过以“作品”以及“物象”以及“物象本身”(我对《精神现象学》中“事情本身”(die Sache selbst)的另一种翻译)这一逻辑,完成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辩证转换。这一辩证转变的核心在于异化和物象化结构。因为,对近代个体而言,要使自己具有社会性,就必须先将自己的本质转移到外在的物象之中,这就必然伴随着异化和物象化的危险,但是你如果拒绝这种异化和物象化,那么你就等于拒绝社会,因此个体性向社会性的过渡必须借助于这个异化结构来完成。为了打消个体参与异化的顾虑,黑格尔引入了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模型,肯定私人利益的合理性,个人可以不以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个人追逐私利的经济活动最终会与社会利益自然地统一起来。这一过程是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个典型个案。

吴晓明:

立新教授对辩证法的解释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参照系,但可能对经济学的部分强调得过多。经济的部分或者只是一个部分。是否他“完全”依托斯密,我持怀疑态度。德国哲学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同样是黑格尔需要讨论的话题,诸如如何避免坏的主观性,批判个人主义等等都是需要对抗的敌人,《精神现象学》中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讨论也有面对这些问题的回应,而并非仅仅是经济因素的考虑。

张盾:

我最近几年一直做德国古典哲学与马克思方面的研究。总的体会是这样:一方面我发现马克思的那些问题和观点有很多仍然受到德国古典哲学的支配,而马克思的许多重大理论推进也是通过对德国古典哲学的突破来实现的。可以说马克思学说的理论前提是德国古典哲学,不理解德国古典哲学就不可能真正理解马克思,这确实不是故作高深;另一方面,对德国古典哲学,我自己的研究主要是从政治角度去解读,我发现德国哲学的那些先验问题确实在当时欧洲的历史中都有其政治背景和动机,在德国古典哲学的先验问题背后确实有一个政治的维度,而且这个政治维度也许是德国先验哲学背后的深藏的动机,可以说德国先验哲学是对近代政治问题(自由与权利、个人与共同体等)的一种概念式理解。所以德国先验哲学成为马克思学说的摇篮不是偶然的。

我最近做的一个研究是关于政治哲学中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的关系问题。我发现立新教授的论文和我论文的主题和观点非常接近,都是做黑格尔个人与社会关系上的研究,很有意思。不同之处:一是他针对的文本是《精神现象学》,我针对的文本是《法哲学》;二是立新把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当做现代个人的本质的两种不同规定,从个体性到社会性是人性的一个内在发展过程,而我是把个人原则和社会原则当做西方政治哲学中的两种互相对立的根本立场和政治目标。我认为,对于黑格尔来说“伦理”作为精神的内在机制是自我否定,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他的伦理学。作为否定方法的伦理的创制必须实现为主客同一的规章制度,制度伦理的精神是共同体高于个人,社会原则高于个人原则,社会是真正的伦理。基于这样一种作为伦理学的政治哲学,黑格尔对许多法律和经济问题的看法与现实生活中流行的流俗看法颇不一致。例如财产权的问题。在黑格尔看来,人为什么拥有财产的权利?其根据不在自然,而在人格。黑格尔对财产的本质有一个特别崇高的理解。财产与人的自然欲望本来没有本质性关系,现代观念才赋予这个关系,财产的本意是一种自在的无自我的普遍的善。为自己的普遍享受而牺牲自己的生活条件。黑格尔这一理解超越我们现在对财产权的流俗理解,直接影响到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财产和财富的理解。这就是马克思说的“财产是人对自己自由本质的全面占有”。

王南湜:

对于这一点我赞成晓明教授和张盾教授的判断。在黑格尔的个体与社会的辩证法形成中,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传统是维科。维科很早就讲社会行动效果意外说。康德也曾谈过所谓“非社会的社会性”。这是康德对人性的理解,从人性看社会的形成,康德可能谈论的很抽象。黑格尔在这一点上做了很大的推进,你所理解的通过作品,“物象本身”等来思考这一过渡。个人的手工产品必须适应社会的需要,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描述,但曼德维尔的寓言则是一个关于公德的讨论,用康德式的追问方式对立新教授的理论进行追问,问题就变成:从客观的事实描述如何上升为伦理的讨论?立新教授在此认为很简单,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复杂。最关键的一步迈不出去,反而是张盾教授说对了,黑格尔对财产做了一个很高尚的理解,这样的话,他又变成一个康德了。悄悄的将要证明的东西塞到前提里面去了。

夏莹:

话题似乎又转回到了黑格尔与康德的问题上来。不管是从私利上升为公共善的经济辩证法,还是凸显财产的高尚性,从而将伦理学的自我否定视为辩证法的典型显现,辩证法的讨论似乎还局限在黑格尔的理论视域中。如果认为采用康德的立论就必然需要减去辩证法的要素的话,那么“以康解马”就根本无法与“以黑解马”进行对话。因为辩证法对于马克思构筑其哲学的批判性和革命性来说至关重要。我想这是“以康解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理论话题。

王南湜:

我采纳康德,提出用居中性思考正是试图从“事前”和“事后”两个方面来重新构造辩证法。这种重构基于对长久以来在学界占据主导的对马克思哲学的黑格尔主义阐释倾向的反动,并试图强调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差异性的意义上来谈的。人们往往将本体论与方法论视为两个互相游离的领域,以为辩证法是一个中性的东西,既可为唯心主义所用,亦可为唯物主义所用。倘若人们真的如此理解,那么就是无视马克思多次声明,将他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混为一谈了。

吴晓明:

南湜教授运用康德对辩证法的重构,我想有以下两个方面还可以讨论:首先,我不认为在今天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有强大的黑格尔主义的主导性,至少在中国,我认为,真正实质上的对马克思主义的黑格尔主义的解释,不是说多或少的问题,而是几乎等于零。其次,南湜教授所谈到的“把辩证法看做一个中性的东西”的倾向,从原则上就是反辩证法和反黑格尔的,因此,在更大的广义上的含义上来说是科学方法论主义,因此它比较广泛的属于康德的范畴,而不属于黑格尔的范畴。

王南湜:

但不管怎样,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是直接而明确的。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将“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从而凸显了“思维”与“实在主体”之间不能“和解”的区分。如果要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认为辩证法不过就是思辨主体的独白。“思维”必须面对“实在”的征询,“实在”的“回应”,并“回应”实在。

夏莹:

思维与实在主体,都并非主体性的存在方式,那么这种“征询”和“回应”是如何可能的?

王南湜:

他们之间的辩驳性需要借助行动者与旁观者,分别采用了“事先”和“事后”的视角来加以展开。柄谷教授对马克思辩证法的批判就是如是展开的,概括说来,《资本论》的经济学概念绝非黑格尔逻辑学上的自我实现的概念,在其发展之中总是有历史性的事件先行发展着,在这里明确的将马克思与黑格尔区分开了。这里的关键在于,柄谷教授认为马克思有一个事前的眼光,但由于柄谷教授忽视了马克思中的黑格尔要素,因此否定了马克思当中同时兼有事后的视角。“事后”的视角会将一个活生生的东西变成一个死的东西,盖棺定论,这就是决定论的方式。马克思对资本的描述虽然并不是事先的,但为了理解资本,必须先将这个资本的发展过程变成一个事后,一个死的东西,这是理论把握不可避免的缺陷,但人类没有别的方式。事前和事后,理论与实践的方式是我们把握世界缺一不可的两种方式。马克思虽然站在康德的立场上批判了黑格尔,但又坚持了黑格尔。因为只有黑格尔的表达方式深刻的揭示出了资本主义,事物发展的客观性的方面。马克思在此所采用的是左右开弓的方式。

吴晓明:

“资本论中的经济学概念也绝非黑格尔那种在逻辑上自我实现的概念,发展之中总是有历史性的事件先行发展着”,南湜教授的这个说法是对的,但是这个说法一定是与黑格尔相关的,而不是与康德相关的。因为总是有历史性的事件先行的发展着的,这个只能从黑格尔来,而不是从康德来,所以最后讲到的这种辩证法强调思维的有限性,思维主体与实在主体的回应和质询因此而更近于康德哲学,由此在试图脱离黑格尔哲学的在某种程度上会走进康德,这样的一些判断我认为会过于轻易。因为做出这种判断与区分,甚至在黑格尔的哲学中到处都可以看到这种区分的,只是黑格尔在本体论上最后有必要完成一个绝对者、上帝,这样的东西,那么这个在现代形而上学当中存在着它的理论必要性,否则它会碰到海德格尔最后讲到的主体性哲学所面临的最严重的困难。

王南湜:

晓明教授批评的关键,在我看来恰恰在于最后一句,我们如何看待黑格尔哲学与形而上学的完成,康德与黑格尔的差异及其各自的立场需要在形而上学完成的意义上来进一步说明。换言之,如何看待绝对主体的设定,我还是坚持这样一点,如果不将绝对主体拿掉,那么我们无法将黑格尔放入康德的筐子当中。

吴晓明:

这的确是一个特别要紧的问题。它牵涉到现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如果没有一个存在论的视域来加以讨论的话,那么在现代性范围当中讨论这样的一些哲学问题的话必然会回到康德的某种分离的立场上,就是伦理主义和宿命论的二元对立,应有与现有,应当与是的那种抽象的分离和对立。这个问题植根于现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也就是“我思”。所以海德格尔曾经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在笛卡尔所指定的那种“我思”哲学的基础上,我思意识如何可能从他自身出发然后在脱离自身的情况下,在外面逛了一圈,然后又带着它的俘获物又回到自身,这件事从笛卡尔开始,实际上就是一个重大的困难。因此,斯宾诺莎和黑格尔通过绝对者来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这种解决方式已经过时了,就像洛维特讲的,我们已经不可能想象着骑着绝对精神的高头大马来越过这样的对立和分离了,但是,怎样越过,我认为马克思提出了他的办法,所以在这个方面洛维克的解释还是正确的,他说马克思和黑格尔一起反对费尔巴哈,因为他们两个人都赞同普遍者的绝对性力量,但是他又和费尔巴哈一起反对黑格尔,因为黑格尔把它神秘化了,我认为这是最基本的一个结构。但是,在这样的一个黑格尔哲学的成长过程中,提供给思想史的最重要的成果,我认为就是对主观思想的拒斥,对宿命论和伦理主义的对立的拒斥,以及如何能够到现实当中来把握这个作为理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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