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全域住房空间拓展重点方向。立足南昌市新型城镇化和大都市圈发展趋势,充分考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重点区域发展需求,适应资源形势变化,服从于城市空间和功能优化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全域空间布局结构,形成适量开发主城区,重点打造五大新城,优先开发轨道交通沿线区域,县区尽量集约成片布局,注重建立生态屏障的住房空间战略。 促进新城区居住与产业协调开发。培育外围新城新区增长极的居住功能,以“反磁力”中心,分担中心区功能、辐射周边。针对以往新城区过度注重房地产开发而对产业功能不够重视的问题,未来要加强产业与人口同步导入,促进外围地区居住空间和产业园区协调开发,逐步发展成为综合性城区。 重点推进轨道交通沿线住宅开发。重视客运走廊地区居住配套,以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引导人口集聚,通过与轨道交通发展相衔接,重点推进地铁场站上盖物业开发,并推动九龙湖新城、九龙湖片区西部组团望城副中心、航空城、高铁新城、蛟桥中心区等地铁沿线的大型居住区、地铁小镇规划。打通居住区交通瓶颈,形成带状连绵与点状集聚相结合的居住布局,促进居住空间与就业空间的协调发展。 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完善公租房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分配、使用及监管机制;提高租赁补贴的比例,力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含公租房租赁补贴)占住房供应总套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大力发展政策支持性住房:落实人才公寓建设计划,力争到“十四五”末,达到满足1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住房总规模,基本满足全市引进人才的过渡性居住需求;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积极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视情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视情探索开展建设配售型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运行,规定期限内,只能由政府回购;规定期满后,可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转让,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视情发展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加强对中等收入偏下群体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视情调整我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全面限价的调控政策,在“稳地价、稳房价”的前提下,发展部分定向限价商品住房。通过在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半封闭运行,规定期限内,可通过补差价方式转为普通商品住房,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规定期满后,可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提高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引导多层、小高层、高层的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供应量,切实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自住需求。鼓励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社区开发模式,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区域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实现城市组团式紧凑开发。 完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制度:落实新建商品住房上市预报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对项目上市计划做好提前预报,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确保房价理性平稳。规范申请预售许可、销售信息公示和售前告知等行为。适时探索现房销售及商品住房按套或套内面积计价方式。 完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方式。根据各区域商品住宅库存及销售等市场情况,合理确定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面积和具体地块。视情采取“招标挂牌复合出让”、“地价房价双竞”、“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套”、“地价与自持面积双竞”等出让方式。 视情建立存量商品房价格引导制度。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价格监管机制,定期发布全市存量房项目合理成交价格信息,规范中介机构交易行为,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提高存量住房使用效率。积极制定相关鼓励措施,盘活存量空置住房,探索将部分存量空置住房转为人才公寓或公共租赁住房。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按照差别化、精细化的原则,视情况调整完善住房限购、限制住房转让、限制企业购房等措施。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适时调整住房贷款比例、期限和利率等,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差别化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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