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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信阳农村去城市,你的农村户口该咋处理?

 人间子晴 2021-03-16
老家豫南  ID:ljyn_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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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近年来,国家农村政策动作频频,相继有一些重大政策出台,有些影响深远,尤其是对于广大农民来说。

最近比较重磅的一项政策就是,相继有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即在新的户口登记中,不再区别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很多自媒体把其解读为取消农业户口,并建议你赶紧去办“四件事”。引起了不少老乡的恐慌,难不成我们的农村户口说没就没了?

取消农业户口这种说法对也不对,说他对,确实在新的的人口登记中,不再有以前的农业户口;

说他不对,首选这项政策是针对新出生的人口,以前登记的不变,其次登记为居民的制度,不是剥夺农民的财产,而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登记为居民户口并不是变成非农户口。

也就是说,你属于农村出生,你享有的农村土地权益依然存在。统一登记为居民,就是为了取消城乡二元制,强调在国土范围内,都是平等的身份。这为以后城乡居民在社保、医保、教育、就业等领域享有同等权利铺路。

众所周知,目前农村尤其是像我们信阳这样的中西部农村,常年在家种田务农为生的人很少,大部分人在城市工作,有些人很多年都没有回老家了,部分已经在城市买房安家了。

但是,很多人户口依然在老家,田地、房屋依然在,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的变化,如何处理自己在农村的户口,保障相关权益,是很多人越来越关心的问题。

其实,农村户口最核心的权益,就是两项:

一是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俗的讲,就是你家的田地;

二是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通俗讲,就是你老家的房子。

下面就主要帮大家梳理一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这些权益。

 02

● 农村家庭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为30至50年,林地为30年至70年。承包主体为本集体经济的农户,即土地所在农村的户籍农民家庭。

由于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承包方只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所以,主要注意一下两点:

1、土地承包主体为家庭。承包权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家中有人户口迁移、死亡,只要还有家庭成员户籍在所在农村,已经承包的土地权益依然存在,不受影响。

如果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移到城市,也不一定失去承包权,如果迁入是小城镇落户比如县城如罗山县城、光山县城等,县级市如江苏昆山市等,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只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如信阳市浉河区、郑州市金水区等),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土地承包权的继承。目前《继承法》没有把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纳入遗产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法》仅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对于承包户还存在,如妻子死了,丈夫和孩子依然可以承包妻子生前分得的土地。但如果承包方比如父母去世,孩子因考大学去城市落户工作,就没有权力继承,但如果没有固定工作或自己做生意,依然有权继承。


提醒:在以前商品粮还有吸引力的年代,有人把全家户口迁到了县城,只要你没有正式的工作比如享受了城市社保,任何人没有权力剥脱你的田地承包权的。由于征地、土地流传等原因产生的收益,你都应该享有。

现在很多人在城市工作,虽然因社保、医保,子女上学等原因,需要把户口迁到所在城市,但担心失去农村土地,不敢迁移,这种情况实际上要区别对待。

如果你在县城或县级市,完全不用担心。如果在设区的市,也依据情况,可以迁出必须要迁的人,比如小孩急需在城市上学,可以把小孩的迁过来,其实现在由于土地少,农村基本不再给新出生的人口、嫁过来的外地媳妇分田。

所以,全部家庭成员户口都留在农村意义不大,只有留有家庭成员户口在老家即可。当然城郊农村有望征地或当地所在村非常富裕有人头分红的除外。

● 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户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提醒:如果你现在户口已经迁到城市,你想长期拥有老家的房子,可以在你父母或其他合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亲属在世的时候,进行加固或翻建,他们过世后,你虽然没有宅基地继承权,但你有上面房屋的继承权,只是以后不能翻建。

因为,法律规定,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所以,对于已经在城市定居工作的人来说,不要任由房屋老化垮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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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对于一些长期离开信阳农村,在城市工作、经商的老乡来说,对于农村户口、农村田地、房屋,要有理性认识。

目前发展的大趋势,一是以后农村居住的人只会越来越少,随着城市化深入发展,更多的人会终身生活在城市,这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现在农村实施的土地确权,取消户口登记的城乡区别,就是顺应这个趋势所出台的政策。你要做的就是确保拿到你在农村的土地、房屋的确权证,这是以后取得任何相关收益的保障。

二对农村的土地、房屋要有客观认识。对于在农村长大,半路去城市的我们来说,对农村情感不言而喻,尤其在城市打工或经商的人,把农村作为自己的最后保障,很正常。

但是不要被现在很多自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户口在农村人要发了”之类的文章蒙蔽。只有少数在城镇郊区,有特殊资源如矿产、旅游等有可能开发的农村土地,才有较大的潜在价值。

对于大部分纯农村无特殊资源地方而言,只有他最基本的种植和居住功能,尤其是一家一户承包的那点田地,很难支撑现在的生活需求。

所以,目前而言,城市工作机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是远远优于一般农村的,对于现在00后、10后的孩子们而言,大部分基本在城市长大,他们对农村的情感和概念会更淡。

如果有上学等需求,在保留有成员农村户口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家庭部分成员的户口到城市;

同时如果你有能力在城市购房置业,尽早考虑,因为一方面在城市尤其大一些的城市,房产的保值升值功能远远大于农村;另一方面,就是你以后回农村,你的孩子以后不一定会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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