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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小米败诉判赔1200万,小米的利润率不低于30%!

 电脑问题咨询 2021-03-16
2019年12月30日,杭州中院判决如下:

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767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767元;

起因是啥呢?就是“米家”的商标。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查询到上图信息,可以看到“米家”的商标是2011年杭州的一家公司就申请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期限是2012年12月07日 至 2022年12月06日。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所以显然“米家”商标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扩音器喇叭,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警报器”等商品上的使用权早就属于杭州这家公司,并不属于恶意商标抢注。

米家相关产品在京东的商品截图

所以杭州公司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智能摄像机1080P、小白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烟雾传感器报警器、门窗传感器、天然气报警器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要求经济赔偿。

小米公司认为小米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

但杭州中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小米通讯公司的大规模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

杭中中院认定侵权成立,小米公司将提起上诉。

除了案件本身外,案件审理中透露了一个信息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在计算赔偿金额的时候,杭州中院要求小米公司提交被控侵权商品的真实销量数据,要求京东提交被控侵权商品在京东平台上销售的数据。

最后杭州中院对京东方面提交的进货发票中载明的其从小米通讯公司进货时的进货价,与京东网页上销售价侵权商品的销售价作对比,可以计算出京东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利润率约在30%。小米方面除了京东的销售渠道外,销售侵权商品的“小米商城”、天猫“小米官方旗舰店”、“小米之家”均是直营,即由小米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其利润率显然不应低于作为中间商的京东的利润率,据此可以确定小米的利润率不低于30%

说好的5%...

30%是不是有点震惊,意味着假如销售价是100块钱的东西,进货价只有70块,这30%与5%之间的差距,你怎么看?另外电商平台这些产品的利润率,你是不是懂了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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