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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为证:与女友闹气向窗外抛掷冻牛肉获刑

 律新社 2021-03-18

2020年6月14日,家住青浦区的李先生在发现自己停放于居民楼下的小型轿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碎,更令他想不到的是,打开车门后,发现驾驶座上竟有一大包冰冻牛肉。面对这“意外惊喜”,李先生立刻前往派出所报警。

当日,民警前往现场调查并寻找证据,后从正对该居民楼的一监控视频中锁定刘某,并于6月17日将其刑事拘留。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14日14时34分,被告人刘某在上海市青浦区的家中,在无特定目标的情况下将一袋重4.36千克的冻牛肉从八楼扔下,正好砸中被害人李某停放于楼下的一辆小型轿车前挡风玻璃,造成轿车前挡风玻璃破损,经评估物损价值人民币1,364元。案发后,刘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当被问及为何要向窗外抛掷牛肉时,刘某说:

“当天因与女友吵架而心生愤怒,一时情绪激动,就从冰箱冷冻层中拿出女友购买的牛肉从南面的窗户抛出去,本意并未想砸中行人或车辆,仅仅为了向女友表达自己的愤怒之情。事后看到砸中了车辆,但因手头经济也不宽裕,所以未主动与车主联系,试图将此事赖掉。”

刘某还表示其是一名退役军人,事发前在一设备公司担任技术人员,却因一时情绪失控触犯了法律,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

青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现场

鉴于被告人刘某系初犯,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城市中,高楼林立,高空抛物行为是极具危险性的。在以往,仅能够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或是仅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处罚力度有限。现将这一行为作为单独罪名入刑,既体现了刑事司法对于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保护,细化了高空抛物行为的治理手段,也能够有效防范、遏制这一危险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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