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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初始——2020年上半年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迈克木清 2021-03-18

排查化解凸显成效

为最大限度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力指导下,青海省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认真履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有效落实。以定期排查和常规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关键时段、主要领域、重点人群矛盾纠纷化解排查,突出疫情防控和虫草采挖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上半年,共排查矛盾纠纷36000余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工作成效显著,委托移送案件数较去年同期增加197件,增长61.8%,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凸显。

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不断增强。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多元调处”的原则,坚持应调尽调,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最大限度地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上半年,未出现调处不力导致矛盾激化演变为重大社会风险的情况。

人民调解助力疫情防控作用有效发挥。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省司法厅和当地党委政府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知识,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全面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疫情防控卡点的值守、排查和劝导,协助筑牢疫情“防火墙”。同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微信群、QQ群等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排查纠纷1900余次,化解各类纠纷1200余件,为疫情防控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指导有力亮点纷呈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高站位细谋划,以良好的作风和精神状态狠抓落实,各市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亮点纷呈。

西宁市:涉疫纠纷化解工作深入细致,化解涉疫纠纷121件,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做出了积极贡献。城北区红梅调解室、城东区周家泉为民家事调解室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工作成效显著,委托移送纠纷较去年同期增加135件,增长161%。

海东市:通过召开海东市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强化指导,传导压力。与去年同期相比,纠纷调解总量以及排查次数在全省调解案件总数同期下降的情况下出现“双增”。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选聘7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势头较好,呈现出一县一品牌或多品牌的良好局面。门源回族自治县老马调解工作室、祁连县“四小”调解室等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疫情期间,利用手机网络平台,在不见面的情况下成功调处经济纠纷32件,利用微信支付的方式履行案值达94万元。

海南藏族自治州:诉调对接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州属5县全覆盖,为全省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好经验好方法。乡(镇)、县、州三级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落实到位,按期上报高质量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紧贴实际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通过“普法平台”“12348海南法网”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汉藏双语涉疫政策法规信息700余条,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矛盾纠纷排查到位,结合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报告、周分析、月研判”工作机制,突出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案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到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落实责任人和化解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维护了大局稳定。

黄南藏族自治州:总结推广泽库县“两法+特邀”调解模式,指导制定了全省首个特邀调解员工作制度——《泽库县特邀调解员工作制度》。指导同仁市人民调解中心协同相关部门集中化解征地拆迁纠纷,确保同仁市撤县建市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州人民调解协会,黄南州人民调解协会建设实现零突破。

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司法局纠纷风险防控抓得紧、落得实,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小组,开展地毯式排查7次,排查出有矛盾纠纷隐患的1件,并开展上门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深入细致,不留死角,排查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38%。

玉树藏族自治州:整合调解员、法律顾问等力量,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深化虫草采挖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地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推行24小时轮班值守,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得到了群众认可。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员花名册及相关台账。

明确目标接续奋斗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达标之年,在这样一个特殊重大的时间节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半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将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落实矛盾纠纷风险防控制度,全力抓好涉及复工复产、医患关系、消费旅游、物业关系、劳务用工等领域的热点难点纠纷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一般性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扛起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

强化保障,切实筑牢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基础。进一步加大协会建设力度,年底前实现市州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全覆盖,争取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有较大突破。努力推动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和个人调解室建设,指导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指导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和换届后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登记备案工作。采取分级培训、以会代训、远程视频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制定出台经费保障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提高人民调解指导经费标准、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标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标准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工资标准,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奠定坚实的保障基础。

加强指导,切实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升级。积极协调法院、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指导好、打造好、建设好人民调解品牌,引领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积极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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