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A420081 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内容★ 1、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事故控制指标;隐患治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①、确定安全管理目标; ②、编制安全措施计划; ③、实施安全措施计划; ④、安全措施计划实施结果的验证; ⑤、评价安全管理绩效并持续改进。 3、安全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管理目标; ③、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④、规章制度; ⑤、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⑦、应急准备与响应; ⑧、资源配置与费用投入计划; ⑨、教育培训; ⑩、检查评价、验证与持续改进。 4、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的工程: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 ①、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②、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实行分包的,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①、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②、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③、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④、总监审批后执行。(无需论证情况下) 6、专项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编制依据; ③、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④、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 ⑥、劳动力计划;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7、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①、专家组成员;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④、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上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8、专家论证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9、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10、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査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1、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的,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签字后,方可进人下一道工序。 1A420082 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 1、两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害物质。(发生前提) 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危害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此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 (2)、第二类危险源: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必要条件) 主要体现:设备故障或缺陷、人为失误、管理缺陷。 2、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评价:(对危险源) ①、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②、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③、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④、进行风险评价; ⑤、风险控制。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企业应对工厂的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査)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①、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 文章来源: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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