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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不争取,别人不赋予

 写字楼大妈 2021-03-19

近日,宜宾日报、宜宾新闻网、成都商报等媒体刊出一篇报道,歌颂宜宾县人民法院观音法庭在一起离婚诉讼中,首推《婚姻家庭考试卷》

通过让原、被告夫妻做题考试,并为对方交换打分的方式,了解起诉离婚的夫妻间感情,以此试卷为依据,当庭作出不准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宜宾日报:宜宾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第一张报纸,是中共宜宾市委的机关报
宜宾新闻网:国家一类新闻网站,是宜宾市委、市政府以新闻为主的宜宾新闻门户网站

报道称,
宜宾县人民法院观音法庭负责人王士雨,是推出《婚姻家庭考试卷》的首创人

他表示:“由夫妻双方分别为对方的试卷进行打分,并说明理由。不仅可以帮助离婚夫妻有效的沟通,更能让承办法官在调解时能有更多的依据,对每一个离婚案件的症结都能清楚明白。”

起因是一对夫妻来离婚
该案的原、被告均为“80后”,结婚10年生育了两个儿子,前年刚买了新房,但因男方爱打牌、不顾家,女方提出离婚


“这对夫妻,女的长得美丽,男的高大帅气,看上去很般配。两人还有一对9岁和6岁的儿子,本应该是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王士雨说,看到这一家人,他就在想,“离了太可惜了。”


开庭前,不想离婚的被告男方将两个儿子带到了法庭,孩子虽小,但知道是父母要离婚,哭的撕心裂肺。这更让王士雨于心不忍,于是,他就想,“不如给他们提一些问题,让他们对彼此、对婚姻多一些思考。”

以上为被告(男)的回答

以上为原告(女)的回答

后来夫妻双方交换给彼此打分,结果在王士雨的意料中,两人的分值都在80分以上。

“这说明,这对夫妻之间感情基础较好,值得回忆的美好时光较多,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


经过开庭,通过释法、讲理,王士雨当庭作出不准原、被告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均表示没有意见,不上诉。


王士雨说,“家和才万事兴,之所以要离婚夫妻考试,是想尽可能的挽救一个尚未破裂的家庭,同时,也可以果断地解除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传递司法的温情与威严。”

据王士雨介绍,这份考试卷由“填空题”、“简述题”、“陈述题”三部分组成,总共设置了15道题,总分值为100分;

夫妻双方考试分值均在60分以上,就初步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挽回的余地;

分值在60分以下的,就可以初步认定答卷人对家庭的付出都很少,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夫妻关系确实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岌岌可危。
也有夫妻在做完试卷后,原告得分在60分以上、被告得分在60以下的,或者原告得分在60分以下、被告得分在60以上的情况,证明原告或被告在处理婚姻家庭生活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法官在调解时,也可以指出他们的问题,帮助他们重拾美好记忆。”


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委员、副主任律师张承凤看来,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她认为,通过试题让双方回顾和评估这段婚姻,在当下可能会有效,但婚姻关系里有些深层次问题,可能无法通过试题反映出来。“试题的设计需要有科学依据,最好是找心理学专家、社会学专家来共同论证、设置题目。“

另外,她还有一点与上述法官看法不一,在她看来,往往是提出离婚的原告很难举证,而被告很容易举证。“被告方想要证明夫妻感情好很容易做到,比如合影、旅游经历,夫妻经历里往往都会有。”

张承凤,女,1988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全国律协民委委员,四川省律协民商事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协民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主任,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委员,四川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四川婚姻家庭律师网、家事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离婚网成都分站站长,全国律协组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建议稿课题组四川唯一参与律师,全国律协民委组织的《律师承办继承法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四川唯一参与律师,多家专业培训学校婚姻家庭法律特聘教师。

“我觉得要给法官点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史际春则认为,这份考卷让离婚诉讼不再冷冰冰的,而是更有人情味。在他看来,法不外情理,法律需要讲情理,如果能够通过试题让双方客观地对婚姻做一个评估,而不是意气用事,这是好事。


他还告诉记者,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通常倾向于不离,给夫妻双方一个机会。“当然不是说不准离婚,法律不可能考虑到每对夫妻的具体情况,所以就要求法官在判决之前做一些工作。”

史际春,男,1982年1月毕业于安徽师大政教系,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馆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所长

在被告(男)长期赌博、不投入家庭、不顾妻儿、猜疑妻子的情况下,在妻子认为婚姻中的幸福美好”没有过“的情况下

通过一张匪夷所思的试卷,判定对方不准离婚,这样一个违背“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法官,还由当地党报写文颂扬,并因此登上了央视新闻联播,被立为典型学习案例,我们只能瑟瑟发抖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说起婚姻自由,尤其是离婚自由,这可是老一辈女革命家们力排众议,明确下来的法条,而今居然也快成儿戏了
我为了找到最初离婚自由的由来,从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上找到了几篇报道:
揭秘《婚姻法》诞生始末:邓颖超主张离婚自由 成为少数派
http://dangshi.people.com.cn/GB/85039/11588148.html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离婚自由争论最大
http://dangshi.people.com.cn/GB/85039/11588148.html

1948年9月,党中央在河北西柏坡召开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会上,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将起草新《婚姻法》提高到新中国制度建设的高度,并将这个工作交给了中央妇委。
10月5日,刘少奇作了一个关于妇女工作的报告,其中特别阐述了中央对于起草新的《婚姻法》的一些重要问题的原则和态度。他强调说:“结婚、离婚都应该是自由的,这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要求,因为这样做对妇女有利。”


中央妇委随即成立了以邓颖超为组长的起草小组,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等人参加,具体执笔是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的王汝琪。


中央妇委与中央法律委员会合作,以1931年中央苏区《婚姻条例》和各抗日根据地婚姻条例为重要参考,并分成若干小组到已解放的城乡进行调查,了解当时各解放区人民群众的婚姻家庭生活状况、政府颁发的婚姻条例及实施经验,对土地改革后农民的觉悟程度,特别是广大群众反对封建婚姻的迫切要求进行了反复考察。他们还召开各种座谈会,在民主自由的氛围中充分开展讨论。

1948年冬,中央妇委与中央法律委员会拟出草稿,得到刘少奇原则批准。

此后中央妇委和法制委员会又共同逐条审阅各个根据地的婚姻条例,借鉴苏联、朝鲜、东德等国的婚姻制度,批判吸收国民政府颁布的民法亲属编、继承编等相关内容。从起草到结稿的一年半中,41次修改其稿,具体条款多则修改30到40次,少则修改10到20次。

在整个《婚姻法》起草和修改过程中,争论最大的是有关离婚自由的问题。有的人反对离婚自由,一是怕离婚太自由了必定因触动到一部分民众,特别是农民的切身利益而遭到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二是怕一些干部进城后,以“离婚自由”为借口,另寻新爱,抛弃原配。

邓颖超作为从五四运动起就投身妇女运动、接受过民主和男女平等思想熏陶的领导人,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深切认识到,妇女是封建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夫权是封建宗法思想和有关制度在夫妻和家庭关系方面最集中的表现


1950年1月初,邓颖超在中央妇委进一步讨论《婚姻法》草稿的条文时说:“大家对婚姻自由的原则无争论,对离婚自由原则基本上无争论。但对'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一条有不同意见。在政法、青年、妇女联合座谈会上,只有我和组织部一位同志同意一方坚持离婚可离,其余同志都主张离婚应有条件。”邓颖超说:“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理由是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如加上很多条件,恰恰给有封建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过去没有这一条,发生了很多悲剧。”

在邓颖超的坚持和说服下,部分人放弃了原来的观点。但在最后送交中央的草案中,仍存分歧,邓颖超在给中央的信中再次明确表示自己支持无条件离婚的主张和立场

信中说:“几经争论,几度修改,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争论的主要问题,即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不附任何条件一则,至今仍意见分歧,尚未能取得一致。对于此点反对者是较多数人,赞成者包括我及少数人。现为了应各地的急需,且有关广大群众切身迫切的利益,不能再拖延不决。故大家商定,一致同意先以现在的草案(虽然我仍不完全同意),经妇委多数同意了最后稿,并将我们不同的意见一并附上,请中央参阅作最后决定。另送了一份婚姻条例草案给法委,请法委将意见提交中央。我们争论之是非,要求中央给予提示。妇委同志希望中央审阅后能和妇委同志一谈,或中央讨论时,允许妇委同志参加,究竟如何?由中央决定。”

党中央同意了邓颖超的建议,最后采用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的条款。

初稿拟定后,又广泛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做了多处修改,于1950年4月13日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经毛主席明令公布,于1950年5月1日起实行。

我一直说,

只要你信男女平等,你就是女权者,否则你就是性别歧视者
很多人以为女权是要“ 女特权”,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
这是完全错误的


女权只是要权利,女婴出生的权利,女童上学的权利,少女不去婚配的权利,妇女就业和生育的权利(生育权包括不生育),农村女性得到宅基地的权利,家庭妇女得到保障的权利,不被打的权利,职业妇女和男人同工同酬的权利,结婚和离婚自由的权利


这些天赋人权,需要女人承担什么义务才能获得呢?
男人有这些权利,他们又付出了什么呢?
现在的婚姻自由这么下去恐成笑柄,你们觉得是为什么呢?和职业妇女越来越少,性别天花板越来越低,有没有关系呢?

希望你们明白一个道理
每年700万新增毕业生
岗位并不是上不封顶的
男性比女性更具有优势
而且并不是岗位男传男,女传女
你往后退一步,对方就进了两步
在女性遭遇职场性别歧视的现在
每一个回家的女性,都让我们现存的女人更难
实际上自从我们的GDP每年增速低于8%以后
可以说就进入经济下行趋势了
近5年来每年增速都在逐渐变缓
甚至有研究机构预测,到2020年,GDP增速会降到5%

这是什么概念啊?
这就意味着失业率会不断增长
2015年风风火火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这才两年啊
现在还提吗?
还能有戏吗?
几千个上市公司年净利润大多不如一套北京的学区房


实体经济这些年可是困难得很啊
你们觉得举步维艰就放弃竞争了
看似退回了家庭避风港有人兜底
其实这么想不对
给家庭妇女兜底的不是亲爱老公
是我们职业妇女

当有天大家失去选择必须回家时
你们最终会发现
脱离法制的良心这东西,不存在

你今天让的每一寸土地

都将成为日后的大隐患

珵者,美玉

愿你做一个有力量的人

坚持在战争中锻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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