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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实施方案

 玖恬 2021-03-19

根据中央、省、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以及《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发[2018]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现就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目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以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核心,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手段,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不是将集体资产拆而分之,而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同时,在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要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二)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份量化方案制定和实施都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改革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益。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已经明确规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量化享受对象的,不得以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为借口,违背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损害成员合法权益。

(三)坚持充分尊重民意。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资产股份量化方案、股份设置办法和成员享有的股份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参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同意,并在村务公开栏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公示。

(四)坚持分类有序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分类实施,可以 “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五)坚持严格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依规操作,以村为单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统一标准,对同类农户实行相同标准,把公开、公平、公正贯穿于改革全过程。

三、资产量化

(一)折股资产。根据审慎原则,对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进行资产股份量化,折股量化资产总额为清产核资后的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农业资产、流动资产合计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和必要的改革费用后的余额(或者总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总额和必要的改革费用),总资产中要扣除长期投资、流动资产未核销的坏账资产,负债总额要扣除坏账负债和自有资金性质的负债。对集体经营性资产为零或负数的村,资产股份暂不量化,可以锁定人员、锁定份额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改革后,新增经营性资产在下一届换届时视金额大小追加本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资产总额,按原有的股份或份额量化到成员。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果园、鱼塘、水面及“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资产折股量化范围。

(二)股份设置。股份设置可设成员股和集体股,所占总股份比重的大小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原则上不超过总股份的30%,成员股可根据人口、劳动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系数,可以并设,也可单设,不得设干部股,具体设置方案和分配系数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经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分配系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档次。

人口股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立,以确认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劳动贡献股按成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事务管理等劳动年限设立,以成员实际劳动年限为依据。

四、股份管理

(一)设立股份登记管理制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为单位,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集体资产股份证书,证书样式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监制,以此作为成员享受股权和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股权证书记载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股权分红情况、成员和股权变更等事项。证书发放前要对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份份额等信息以及发证单位代表签字审核、家庭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等手续进行认真核查,核实无误后发证,股份证书发放过程中不得收取费用。

(二)实行股份静态管理方式。股份设置与管理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农户家庭的股份总额一般不随户内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即“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确需调整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决定。今后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或财产继承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建立股份有偿退出机制。现阶段,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以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也可以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赎回,但不得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以依法继承,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通过继承取得股份的,不享有表决权,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农户家庭通过量化或者转让、继承等方式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总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章程规定的最高比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规范程序

(一)制定量化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应当制定股份量化实施方案,草案应当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二)修订完善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完善后,应当镇人民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方案,应当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修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修改完善。

(三)形成量化决议。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实施方案,村应交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形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决议),表决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进行股份量化。村根据股份量化实施方案(决议),按照量化标准和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并认真编制本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人(户)明细清册。

(五)再次公开公示。编制好的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人(户)明细清册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如群众有异议的,村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和有关情况说明再次进行公示。

(六)上报备案资料。村将公示无异议的成员名册和股份量化到人(户)信息资料等,报送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颁发股份证书。设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股份量化到人(户)明细清册,以户为单位,填制并发放成员股份证书,同时登记造册。

(八)资料整理归档。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与村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各村要对形成的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分级分类归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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