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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书订卷六取士第四。颜李学派教育改革资料

 walix 2021-03-19

平书订卷六取士第四

(清 李塨 王源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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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书曰:古之教士不外六德、六行、六艺,而上士、中士、下士皆士也,为国任事分猷,以备乡大夫之选,故多练达伟敏宏毅之才,未有徒以读书能文为士者。徒读书能文且不足为士,况所读不过八股之文,又出于唐宋明经进士之下哉?

嗟乎,人才靡弱不振,至宋已极,而明殆有甚焉!盖上之所取在是,则下之所趋亦在是;既以八股为科举,则天下惟知习此之为学,惟知习此之为士。举凡德行道艺与所以致治勘乱之具,概置不问,一幸登科第,则政事听之胥吏,心力用之营求,贪富贵、竞门户,而无事则徇私以酿祸,遇变则置安危于不顾[非无忠良有用之才,要皆时之间出,而非科举所能得者],是败坏朝廷者士,而败坏人才以为士者,朝廷也。故士必养之善而后取之精,取之精而后用之当。

昔宣宗尝谓杨溥曰,教养有道,人才自出。徒循三载考绩之文,不行三物教民之典,虽尧舜不能成允厘之治。至哉言乎!非三代以下贤君所能及。然则不行乡举、里选、小学大学之法,不足以得人才;而不废科举,不能行乡举里选、小学大学之法,所必然矣

每乡立一学曰乡学,统于县;县曰县学,统于郡;郡曰郡学,统于州藩;州曰州学,藩曰藩学,统于京,各立一师;京曰大学,大司成主之,而统乎天下。

凡乡人之子有聪明俊秀者,八岁[有异质者,即五七岁亦可。有疾病者,即九岁十岁亦可,但不可过十岁],父兄言于乡正而入之乡学,谓之乡学生,乡师教之孝父母、敬长上,习幼仪,认字[不必读书],习小九九,字以万为数,分门认之[如天文地理之类为一卷,五行八卦之类为一卷,即俗所刊杂字而详核之,所习三字书而推广之],即解[为训诂其义],即使书[写字],日以十字为率[三年可写万字,反复学习,五年无不通者。通此万字,而俱能明其义,俱能依正韵写而不杂于俗,固已胜于今科名士十倍矣]凡不率教者责,不可教者黜,可教者教之,五年可成矣[不成再教一年]

十三岁入县学[有议在后]曰县学生[乡学生舍于家,县学生舍于官],县师教之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大举修己治人之道,读孝经四书[大学用原本],习一经[分经为八:易一、书一、诗与尔雅一、春秋左传一、春秋公谷一、周礼一、仪礼一、礼记一],看通鉴[以资治通鉴并前编续编定为简要一书,使观阅。近所刊小鉴,皆脱略不可用],读古人有关世道明畅之文[选一定本,不必多。以上皆与讲解],习骑射[其它武艺惟分兵科者习之],习六书九章[定射御书数四艺全书一部,使之讲习。而师亲指授,限日分习。御不必御车,即乘马法],作策论[但欲明达成章,有见识,不辞费,不贵辞华,不许抄袭。以上诸业,教之有序,不可躐等],不率教者责,不可教者黜,可教者教之,五年可以成矣[不成者再教一年]

凡乡师月一荐其学生之优者于县师[不优者不必荐],县师召而考其优劣以赏罚之,即以为乡师之殿最[有议在后];县师三月一荐其学生之优者于郡师,郡师按县考其优劣而赏罚之,即以为县师之殿最;郡师岁一荐其属县学生之优者于州藩师,州藩师按郡召而考其优劣以赏罚之,即以为郡师之殿最。总之州藩师督郡师,郡师督县师,俱无学生,学生俱在县。

若县学教成之后,十八岁而冠,进之郡学,郡师教之三月,察其德行,试其学艺,善进之州藩学,州藩学教之三月,察其德行试其学艺,善进之成均,司成教之三月,察其德行试其学艺,善,谓之太举生,遣之归,分科以为士,其不善者成均退之州藩学,州藩学退之郡学,郡学退之县学,各以多寡为其师之罚,而更教之,而更进之。

分科者县令集太学生,会师与丞、正、尉、督鄄、同、公,量其才以定其科,有专科十:

曰礼仪,曰乐律,曰经学[通明十三经注疏传说],曰史学[通考二十一史国史],曰文学[博通古文诗赋],曰农政,曰兵法,曰刑罚,曰方域[熟习方域形势水利],曰理财;

兼科二、兼六科者,农、礼、兵、刑、方域、理财;

兼五种者,礼、乐、经、史、文学[有议在后]

共十有二科,分之八署,使各习其事。

兼六科者令署,兼五科者师署正署,礼乐经史文学各入其正署,农丞署,兵尉署,刑督署,方域邮署,理财同署,皆无定数而均分之。惟兼科倍[以用处多也],即其署之士而为之附,曰秀士,三年明习厥事,乃实授之曰下士,始有禄授室,盖二十一岁矣。其有学成迟、年岁过者不拘。

且夫朝廷以书生胥吏治天下久矣,胥吏终身窟宅于文法,而以书生临之,犹以婴儿御豪奴悍婢,且递更其主,其亡家丧产无足怪。然为政者以为舍此二者事将莫与理,若如此法,养才为士,使之治事如吏,而革生员、革书办,废二以为一,即举之以为官,则二者之害除,而士皆卿大夫之选,非三代之良法乎!

其官之奈何?县曰下士,郡曰中士,州藩曰上士,京师曰选士,京师取之州藩,州藩择其尤者而进之;州藩取之郡,郡择其尤者而进之;郡取之县,县择其尤者而进之。

凡要县上县之官缺,则府部院卫举选士之贤才著者除之,以其名闻;中县下县之官缺,则州牧藩王会六曹举上士之贤才著者除之,以其名闻。

凡入县学,必乡师乡老宗族举其孝弟,而后县师乃受。由县学而郡学而州藩而成均,必皆其师举其孝弟而后受,伪者罪之,举连坐。及为士,由县而郡而州藩而京师,必皆其长各举其廉能而后受,伪者罪之,举连坐。至举之为官,益惧矣,孰肯徇私妄举以自累,使国家不得其才用之哉[凡不孝不弟不廉能者,许人告讦]

噫,养之善,取之精,用之当,人才辈出,不出三十年济济不可胜用矣!

若夫自乡学黜者,改业农军商工亦可以养身,亦不至为莠民。自县学黜者,可以习天文习卜习医[有议在后]习制器,入司监为生,亦可以进身,亦不至废放。

中士下士过五十不得为上士选士者,即退为乡师[犹堪为士者听,六十则必退],亦可为朝廷教士,亦可食禄终身,不致穷困无所用。

如此则举天下无一弃才,尽天下之才供天下之用,岂不胜于科举之法百倍,且过于秦汉之法倍蓰哉!诗曰,成人有德,小子有造。古之人无斁,誉髦斯士,猗欤休哉!予日夜望之矣!

(以下为李刚主议)


教士之道不外六德、六行、六艺。自颜先生倡明此学,而今学者多知之。卓哉见也!虽乐正有四术之名,师氏有三德三行之称,州长党正乡非一地,司乐大胥教非一职,米廪瞽宗制非一代,庠养序射学非一名,而总不外智仁圣义中和之德,孝友睦姻任恤之行,礼乐射御书数之艺而已。尊德性以此,道问学以此,隐居以此,行义以此,所学即其所用,所用即其所学,此府修事和之世,所以治且隆也。

汉后渐趋诵读而轻行艺,至汉武帝置五经博士以教弟子,光武取聪明有威重者一人为祭酒,晋武益以助教,隋炀改太学为国子监,初置司业一人、丞三人,唐龙朔二年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博士为司成,宣业后又改为成均监,总之不离于传经诵读而已。虽齐高帝建元中置治礼吏,陈有律学博士,隋开皇中书算学各置博士,唐亦有书学算学之设,然于古法千百之什一耳。明太祖卓然以六艺教士,而行之不久,又复变更汉晋词赋、三唐诗律、宋明古文,加之经儒批注,专以笔墨著述为第一学问。虽胸中厨贮,笔下河县,而出而应世,文魔书呆,茫然如童妇。

观梁王绎,敌兵临城,犹君臣倡和为诗,及败将降魏,焚古今图书十四万卷,以剑击柱,叹曰:文武之道尽矣!读书万卷犹有今日,呜呼,徒以书为文武之道,文武之道所以亡也!读书万卷犹有今日,岂知今日之祸,正在读书万卷哉!至流而为诗文,愈可怪叹!日日揣摩,年年背诵,闭户傝首,偶阅一世事,则亟走恐乱之;气息柔脆如妇女,人事迂阔如天痴,是曰醇儒;及一入仕籍,乃望以强力有为,使司礼乐兵农,是墨之悬而白之募也。所学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且学正坏其所用,用正背其所学,以致天下无办事之官,庙堂少经济之臣,民物鱼烂河决,谁遗之祸哉?喆人变法,不再计而决矣!


文字除经史及礼乐兵农天文地理工刑射御书术医卜技艺诸正书外,凡诐淫子书、无用语录、文集四六时文经书、俗下讲章小说、二氏邪说,俱宜焚而禁之。


春秋公谷传,简略且多讹误,可备涉猎,不宜名一经,令士分习也。十三经当更名九经:易一、书一、诗一、尔雅一、周礼仪礼礼记一[皆礼书也]、孝经一、春秋一[三传入内]、论语一、孟子一,大学可从礼记提出专读。若中庸,仍入其中,不必令幼学人人诵之。以天命鬼神费隐,孔门所以诏上达,非中人小子人人可语也。


八岁以后能通万字,即有诵读矣,何以曰不读书也?但不专读书耳。十三岁尚未成童,即离家而宿县寓,似早,且年稚难习骑射。十八岁前后有聪明者,九经廿一史即可涉览。至从成均回,分科而将入仕,设经史二名,却又非宜。今妄为订正,以俟用者择焉:

八岁入乡学,乡师教之孝弟幼仪、认字、习九九数、读孝经、论语、大学、孟子,至易、书、诗[附尔雅,与诗同习]、春秋[附三传]、周礼、仪礼、礼记[三礼各为一,以卷繁也],则各肄其一,习小乐小舞。

十五岁冠,入县学,教之存六德、行六行,讲究经世济民之道,看通鉴及古人有用之文[如治安策、原道等],习礼乐骑射六书九数,作策论,聪颖者使之通涉猎九经廿一史。

二十有室,教成者进之郡学,教之三月,察试德行学艺,进之藩学,教之三月,察试之,进之成均。司成教之三月,察试之[考士以德行六艺。策论但取通顺,不以此定士。若天文农政等科事专精者,既文理艰滞,皆取之],谓之太学生,遣之归[如四川云贵两广僻远之处,学生皆进成均三月后归,恐费烦难行。或中原近王都者,学生亲入成均教试,远地则多设司业,分遣至藩侯处教试之,如今学院各省典试之制]

分科以为士。

曰礼仪,曰乐律,经史有用之文,即附二科内;

曰天文,历象占卜术数即附其内[历象虽设于京师,而必有县士分科习成,始进京司为士,以次补官,广其学也。广其学则精者出,天时可正。若如明历之弇陋差讹,使西洋人进而诋攻之,岂非中国之羞乎?天文生除京司用外,则为县占卜卫数之士,亦甚有关。近自士人不为,以致无学之徒于阴阳风水六壬诸术,妄立神煞,多行忌讳,以乱礼教,以愚生民。若尽使有德有学之士为之,久自能明正理以清邪说,而惑世诬民者可以熄焉矣]

曰农政,曰兵法,曰刑罚,曰艺能,方域水学火学医道,皆在其内[医以寄死生,亦不可以非士者为之也。与卜士皆三年明习厥事,实授医卜监判事]

曰理财,曰兼科[如天文艺能二科,兼科者,但可少少知之]

共九科,分之各署。兼科者令署师署,农丞署,礼乐正署,兵尉署,刑督署,艺能工署,理财同署,惟卜隶正署而入于卜署,医隶工署而入于医署,皆无定数,以须人数为多寡。

至实授下士有禄,盖二十四岁矣[前此无禄,皆其父兄或士或农工商养之至有禄有妻、自成家室。父为农者,不夺其业]。其乡师荐优也,三月一荐;县师荐优也,半年一荐;郡师荐优也,一年一荐。以乡师一月一荐,县师一月一考太数也。


县师一县一人,恐不能尽教阖县之士也。且乡学生入县学五年,离县远者资斧亦难,而左右父兄之仪亦不便矣。当每县设五大学师,一在县,四在东西南北四乡。乡小学教成者,各以附近入于大学,教之五年而各进于郡学。县或有小者,三四亦可。


用人以一途为升降,仕不违其才,用得尽其长,千古之善政也。

独是要上县官缺,举选士除之;中下县官缺,举上士除之,未有明文定途。愚拟要县上县之令缺,以要上县公正升之;公正缺,以黄门院通政院御史府端揆府之选士除之;县师缺,以成均府之选士除之;县丞缺,以农部之选士除之;县正缺,以礼部之选士除之;县尉缺,以兵部金吾羽林之选士除之;县督缺,以刑部之选士除之;县工缺,以工部之选士除之;县同缺,以货部之选士除之。

中县下县县令缺,以中下县公正升之;公正缺,以藩府按院之上士除之;县师缺,以藩师之上士除之;县丞缺,以司农之上士除之;县正缺,以宗伯之上士除之;县尉缺,以司马之上士除之;县督缺,以司寇之上士除之;县工缺,以司事之上士除之;县同缺,以司均之上士除之。凡县乡师缺,以郡守郡师之上士为之;乡正缺,以治中司理之中士为之;乡畯缺,以艺郎之中士为之;乡巡缺,以别驾典方之中士为之;司市缺,以节史之中士为之。

乡师以下,皆以本乡之人。下士转中士,以次上升,或才只堪为下士者,终身其职。如秀士不堪任下士,与任下士而才亦不称者,则退为农与工商。自县学黜,与进之郡藩成均被退而终不能进为士者,皆令改业为农工商。平书曰:习制器亦工事也。


学校立而选举善,上也。然当学校初立之时,人才尚未就绪,须先以征辟用之。即定制后,有奇才高士卓然翘楚者,于学校选用常格外,闻一行之,亦可鼓励天下也。

附黄梨洲《明夷待访录》学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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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所以养士也。

  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布令,养老,恤孤,讯馘,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大祭祀则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

  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簿书、期会、钱谷、戎狱,一切委之俗吏。时风众势之外,稍有人焉,便以为学校中无当于缓急之习气。而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富贵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而士之有才能学术者,且往住自拔于草野之间,于学校初无与也,究竟养士一事亦失之矣。

  于是学校变而为书院。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是而荣之;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伪学之禁,书院之毁,必欲以朝廷之权与之争胜。其不仕者有刑,曰:“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也。”其始也,学校与朝廷无与;其继也,朝廷与学校相反。不特不能养士,且至于害士,犹然循其名而立之何与?

  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

  宋诸生伏阙捶鼓,请起李纲。三代遗风,惟此犹为相近。使当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为非是,将见盗贼奸邪慑心于正气霜雪之下!君安而国可保也。乃论者目之为衰世之事,不知其所以亡者,收捕党人,编管陈、欧,正坐破坏学校所致,而反咎学校之人乎!

  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讬之于君。授田之法废,民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学校之法废,民蚩蚩而失教,犹势利以诱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跻之曰“君父,君父”,则吾谁欺!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

  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皆可当其任,不拘已任未任也。其人稍有干于清议,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为吾师也。”其下有《五经》师,兵法、历算、医、射各有师,皆听学官自择。

  凡邑之生童皆裹粮从学,离城烟火聚落之处士人众多者,亦置经师。民间童子十人以上,则以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为蒙师。故郡邑无无师之士,而士之学行成者,非主六曹之事,则主分教之务,亦无不用之人。

  学宫以外,凡在城在野寺观庵堂,大者改为书院,经师领之,小者改为小学,蒙师领之,以分处诸生受业。其寺产即隶于学,以赡诸生之贫者。二氏之徒,分别其有学行者,归之学宫,其余则各还其业。

  太学祭酒,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

  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

  天子之子年至十五,则与大臣之子就学于太学,使知民之情伪,且使之稍习于劳苦,毋得闭置宫中,其所闻见不出宦官宫妾之外,妄自崇大也。

  郡县朔望,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师弟子各以疑义相质难。其以簿书期会,不至者罚之。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其或僻郡下县,学官不得骤得名儒,而郡县官之学行过之者,则朔望之会,郡县官南面讲学可也。  若郡县官少年无实学,妄自压老儒而上之者,则士子哗而退之。

  择名儒以提督学政,然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以其学行名辈相师友也。每三年,学官送其俊秀于提学而考之,补博士弟子;送博士弟子于提学而考之,以解礼部,更不别遣考试官。发榜所遗之士,有平日优于学行者,学官咨于提学补入之。其弟子之罢黜,学官以生平定之,而提学不与焉。  学历者能算气朔,即补博士弟子。其精者同入解额,使礼部考之,官于钦天监。学医者送提学考之,补博士弟子,方许行术。岁终,稽其生死效否之数,书之于册,分为三等:下等黜之;中等行术如故;上等解试礼部,入太医院而官之。

  凡乡饮酒,合一郡一县之缙绅士子。士人年七十以上,生平无玷清议者,庶民年八十以上,无过犯者,皆以齿南面,学官、郡县官皆北面,宪老乞言。  凡乡贤名宦祠,毋得以势位及子弟为进退。功业气节则考之国史,文草则稽之传世,理学则定之言行。此外乡曲之小誉,时文之声名,讲章之经学,依附之事功,已经入祠者皆罢之。

  凡郡邑书籍,不论行世藏家,博搜重购。每书钞印三册,一册上秘府,一册送太学,一册存本学。时人文集,古文非有师法,语录非有心得,奏议无裨实用,序事无补史学者,不许传刻。其时文、小说、词曲、应酬代笔,已刻者皆追板烧之。

  士子选场屋之文及私试义策,蛊惑坊市者,弟子员黜革,见任官落职,致仕官夺告身。

  民间吉凶,一依朱子《家礼》行事。庶民未必通谙,其丧服之制度,木主之尺寸,衣冠之式,宫室之制,在市肆工艺者,学官定而付之;离城聚落,蒙师相其礼以革习俗。

  凡一邑之名迹及先贤陵墓祠宇,其修饰表章,皆学官之事。淫祠通行拆毁,但留土谷,设主祀之。故入其境,有违礼之祀,有非法之服,市悬无益之物,土留未掩之丧,优歌在耳,鄙语满街,则学官之职不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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