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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地秒变停车位,停车位秒变绿地,该怎么办?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1-03-26

导语

前些天,我看到小区有停车位,今天开发商通知去收房,去之后发现,停车位竟然变成了绿地。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律师

戴律师,前些天,我看到小区有停车位,今天开发商通知去收房,去之后发现,停车位竟然变成了绿地。我们小区的其他业主也说,这个绿地能秒变停车位,停车位也能秒变绿地。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停车位管用,绿化也会做得很好。

戴律师,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蹊跷的问题,为什么绿地会秒变停车位,停车位秒变绿地呢?

停车位和绿地之间的秒变,一定是有问题的,毋庸置疑。但是在收房前秒变,可能存在开发商为了竣工验收,采取的紧急措施。

目前现有的竣工验收采用的是备案制,开发商通过制造假象,以应对相关部门的验收,不排除是开发商获利的一种手段。

戴律师,我们跟开发商沟通,开发商表达他们的规划设计发生了变更,而且是合法的,是这样的吗?

第一、规划设计的变更,不是想变就变,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才能够变更。

第二、签订房屋买卖之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需要告知购房者,并且征得购房者的同意,如果购房者不同意,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关于开发商的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不是没有法律保护,而是购房者不知道该怎样保护。其实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常详细,若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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