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院里面已经设置齐全的职能部门,为何还要设那么多委员会? 答: 因为上级文件有要求——这是最直白的回答吧。 对于医院形形色色的委员会,除了伦理委员会之外,其他很多管理性质的委员会,似乎都可以这么理解。——党委不同,在此不谈。 很多人都搞不懂,例如某个职能科室做的事情,非得弄一个啥委员会,每次总结和计划都吧“什么科”改成“什么什么委员会”,用意何在? 在我看来,管理委员会就是在动态、复杂、专业性强的组织中,用这种集体管理的方式,来弥补职能制的不足。在医院这样的知识密集、劳动力密集的组织中,随着工作需求,不得不需要来自专业领域的医、护、技、管的人才,集合智慧,参与管理,多方协调。与此同时,管理委员会也对职能部门的权力形成一定的制衡。 问:伦理委员会与其他的管理委员会有何相同和不同? 答: 相同点:都是医院内设组织。都有众多委员参与组成。 委员会的设立,在医疗核心制度要求和医院评审标准中,有自上而下的要求。 也就是说,与国外的情况不同,我们的管理委员会都不是某方面的群众自发组织形成的,而是依据一定的工作需求和上级命令、以及检查要求,由医院来设立的。 对此,伦理委员会也不例外。 但是,与其他管理委员会不同的是: 1、有多个法规要求多个伦理委员会。最初接触的人,都会有点晕。 例如,器官移植条例,要求有器官移植的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要求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表述又有自己的要求了,对伦理委员会也有专门的要求,有的医院只好再设立了一个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还有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也要有伦理委员会,再设一个吧?确实麻烦。法规的要求不尽相同,一个伦理委员会无法对应不同法规的要求,解决不了问题。很多人都为此头疼着。 2、伦理委员会对组成、决定生效标准等有细致的标准和要求。此前有文章专门讲过,这里不再细列了。 其他管理委员会,一般都没有。 3、伦理委员会常要求有外院人员做委员。——这把医院的内设组织加上了社会性,也就是不是你医院自己的事情,必须要有社会层面的考量。 其他管理委员会,基本上都是医院内部的人员组成。而且很多人员在不同的管理委员会中交叉任职。 4、现在有专门针对伦理委员会建设的评估体系标准了。例如,世界中联的CAP。 其他管理委员会,至今没有。而且毫无迹象。 5、以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为典型,伦理委员会有专门的检查标准,要求有章程以及一系列的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即SOP)。 其他管理委员会,一般都没有。 问:某个伦理委员会和某个伦理专委会是什么区别? 答: 某个伦理委员会应该是指依据法规要求设立的某方面伦理委员会。例如,药物临床试验、辅助生殖、生物医学研究等。有具体审查某些项目的职责。 而伦理专委会,应该是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简称。一般是各地依据伦理审查办法设立的由医学伦理专家组成的委员会组织,侧重伦理咨询、培训、指导和评估检查等职责,一般不负责审查具体的项目。例如,国家卫计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某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 此外,也有行业协会组建的社团性质的伦理专委会。例如中国自然辩证法学会有生命伦理专委会、中国伦理学会有健康伦理专委会等。 问: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产前诊断伦理委员会、医疗技术伦理委员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委员会,这几个伦理委员会是各自独立的,还是采用一个总伦理委员会,下面分设分伦理委员会的模式? 答: 在当前的医院管理背景下,很多管理委员会都是橡皮图章,发展不充分,而且容易参杂很多僵化的行政思维。 现在大多数医院现在为了对应法规的要求,设一个大的伦理委员会,再分组很多分支,对应不同的药物临床试验、干细胞临床研究、器官移植等不同的法规要求。——建立总会再设分会,是一个做法。但总会怎么设,搞不好会有问题(其实据我了解,真正弄清这个问题并做好的医院并不多,多多少少都存在些问题)。各伦理委员会之间的彼此职责必须要清晰。分会也必须符合相应法规的要求,有独立运作的平台和制度,保证伦理审查结论的质量和公正,不能被总会随意干涉。——有医院把伦理委员会的“总会”职责界定为“伦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性质,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具体的工作都对应有不同的伦理委员会分会。 大多数医院是设立一个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独立或挂靠某职能部门),综合管理不同的伦理委员会分会。也有的医院把不同的伦理委员会分别挂靠在不同的职能部门。当然,也有基层医院伦理工作量少,没有明确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办公平台,只是随便列一个伦理秘书,应付日常工作。 问:三甲医院检查时,检查专家提意见说,你们医院伦理委员会有这么多个,建议合成一个。 答: 检查专家的意见有时候不一定对,或者方向对,细节还要斟酌。估计这个检查专家对诸多的伦理法规不太了解。其实医院有这么多伦理委员会,没有一个是多余的,都是根据法规的要求来的。 目前的问题是不同的法规有不同的伦理委员会组建要求。没办法一锅炒。其间还涉及研究伦理、应用伦理的不同规则与决定标准。一个伦理委员会绝对搞不定的医院的伦理工作! 不妨根据整改意见向专家反馈:列举临床试验、辅助生殖、器官移植等不同法规,引用关于伦理委员会组建的不同要求。同时建议成立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多个不同的伦理委员队伍。如此即可。 其中,各伦理委员会的命名,尽量按照法规文件的相应措辞、表述。不然别的专家来检查,又是问题。某个委员可以在不同的伦理委员会之间都任职。有的伦理委员会还要必须要有章程。 以上意见供大家工作参考,欢迎探讨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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