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 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监护人应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公司配备的消防器材 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监护人必须对照动火许可证的方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 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许可证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停止动火。 动火作业中,发现作业人员有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有违反《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或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必须立即制止,提出暂停作业;并通知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监护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移交人和接收人共同确认无火种遗留时,填写动火移交记录后方可撤离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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