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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英:清代山西粮政研究

 圆角望 2021-03-30

清代山西粮政研究

作者:马国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晋阳学刊》2021年第1期

摘要:清代粮食政策主要侧重于增加粮食产量,应对气候等因素造成的百姓乏食情况,为此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降水、粮食收成、粮价奏报制度。政府积极鼓励粮食流通,严令禁止地方上遏籴的行为,禁止商人囤积居奇,鼓励商人将供给充足地区的粮食运往其他地区进行销售。重视粮食仓储以备不时之需,经历了清代初期常平仓储粮不多,乾隆年间储量逐渐增多,到清代后期粮食仓储逐渐衰败的过程。在发生灾害时,政府积极进行救济,采取的措施包括赋税减免、粮食平粜、借贷、缓征仓粮和赈济银两等。文章对清代山西粮食政策大体的发展趋势进行梳理,认为粮食政策产生的一些积极作用对粮食市场价格产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但到清代后期很多政策越来越难以实施。

关键词:清代;山西;粮食政策;

  古代中国农业容易受到气候、战乱等因素的影响,为应对各种因素带来收成不稳、粮价异常波动的情况,从战国时期就开始建立粮食仓储体系,经过历朝历代的发展演变,到清代康、雍、乾三朝常平仓、社仓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为了应对灾害发生之后百姓乏食、社会动乱的情况,古代建立了包括从勘灾到实施救济在内的、较为完备的救灾制度,清代救灾制度以措施全面、立法完备、执行严格、效果显著而迥异于前代[2]。除此之外,清政府对于实时掌握粮食生产情况,了解粮食价格变化予以了特别的关注,为此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降水、粮食收成、粮价奏报制度。清代,政府市场意识凸显,注意积极利用市场力量来调节地区间及区域内部粮食余缺。本文从粮食供求、市场流通、粮食储备、灾害救济等几个方面来研究清代山西粮食相关政策的发展变化。

一、关注粮食供求信息


  清初官员上奏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题本、奏本须经多道手续后送达内阁,待票拟后再进呈皇帝,处理程序繁琐,不易保密,不利于皇权统治。为探听民情和便于控制,康熙帝令其亲信官员及部分督抚大员秘密奏事,收成分数、粮价、雨雪分寸也成为上奏的事项。从乾隆朝开始密折奏事日渐规范和完善,对这三个方面的奏报逐渐被纳入例行的奏报制度,从乾隆初一直延续到清末。

  (一)粮食收成分数奏报

  起初,雨泽奏报大多仅限于“雨水调匀”“雨泽沾足”“雨水甚足”等模糊的描述,到康熙朝后期,降水奏报中开始有明确的降水起止日期,也会提到具体的降水量,乾隆时雨雪与粮价一起奏报,到光绪朝,雨雪分寸奏报成为地方州县“钱谷专办”的事项[3]。从现有资料来看,山西夏、秋两季由巡抚奏报二麦、秋禾的约收分数与实收分数,二麦约收分数一般在阴历五、六月奏报,实收分数在七、八月奏报,秋禾约收分数一般在阴历九、十月奏报,实收分数在十、十一月奏报。二麦以小麦为主,秋禾以粟米为主。收成分数被划分为1至10等,“凡岁收八分以上为丰,六分以上为平,五分以下为歉”[4]。

  从第一历史档案馆所搜集的部分年份二麦、秋禾的收成分数看,清代山西粮食收成越来越差,乾隆一般每年很少有收成分数不足六分的情况。咸丰七年(1857年)起,基本上每年收成分数不足六分的县份都超过一半(见表1)[5]。

  (二)粮食价格奏报

  康熙、雍正朝山西粮价奏报比较简略,奏报时间也不稳定,乾隆三年山西粮价奏报开始规范,粮价单的格式及所奏报粮食的品种也基本固定下来,一直延续到宣统年间。从粮价数据质量来看,乾隆、嘉庆年间粮价数据质量较好,若粮价连续相等次数在三个月(含)以下的资料是可靠的,那么山西乾隆朝时粮价连续相等次数在三个月以上的情况不多,嘉庆朝的情况稍微差一些。道光朝始,对粮价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及乾隆、嘉庆两朝,粮价数据的可靠性大打折扣。

  目前,不少学者认为1736—1911年间的粮价奏报体系中数据的可靠性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1820年之后的数据质量值得怀疑,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山西部分州府在这一时期数据质量明显不如前期,但与此同时,不同州府之间价格的变化存在一致性,且与方志中相关记载进行对照发现,灾害前后价格的变化趋势也基本可信。另外,在与同期直隶省粮价进行对照后发现,二者也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与一致性(图1)。而直隶省由于处于京畿地区,其数据质量一般认为相对较高。

  粮价数据质量地区间存在差异。由于中央政府不仅收集地方粮食价格信息,同时还要了解每年地方的收成情况,将粮价单中价格数据与粮食收成分数进行对比,有助于甄别粮价数据的可靠性,也有助于理解粮价奏报地区间的差异。光绪年间一些地区粮食较长时间内维持不变,在收成歉薄的年份其他地区粮价高涨而这些地方的价格却维持不变,例如保德州光绪年间价格明显低于北部其他州府,大量的数据在较长的时间段内未有改变,数据的可靠性值得怀疑。太原府由于政治、经济上的意义较为重要,粮价数据质量较高。如果说清代前期能够将奏报中的粮食收成及价格信息作为决策参考,那么后期随着奏报数据失实,相关信息的价值大打折扣。

二、鼓励粮食流通


  清代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市场范围得以拓展,清政府鼓励粮食流通,严令禁止地方上遏籴的行为,禁止商人囤积居奇,甚至出台一定的政策,鼓励商人将供给充足地区的粮食运往其他地方进行销售。这些措施对于抑制区域粮食价格上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康熙末年山西省发生了一次规模较大的灾害,到雍正元年(1723年),巡抚诺岷对于山西粮食价格上涨的缘由进行了调查,他指出原本地方上在“民食艰难”之时都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如前往其他地区进行粮食采买等,但是原直隶总督赵弘燮严禁外商贩米,派官昼夜巡查,不准放米通过,从此之后山西民食维艰[6]282。针对这一情况,雍正帝著令直隶巡抚晓谕平定州等州县不得禁粜[7]卷7.雍正元年五月戊戌。

  山西蒲州、绛州与陕省接壤,粮食供应一直依赖陕西,以前陕西在歉收时为保证本地的粮食供应,严禁粮食外销,乾隆十八年(1753年)陕西二麦丰登,本地粮食充裕,而山西省蒲州、绛州等地粮食供应偏紧,但是陕西省依旧禁止粮食出境,此举受到了乾隆帝严厉的指责[8]卷440.乾隆十八年六月。除了禁遏籴外,有时中央政府还会要求临近的省份进行接济,如乾隆十七年(1752年)八月蒲州府永济等十州县干旱,可能成灾,当时无法指望陕西省粮食的接济,因为陕西旱象已成,正在筹办抚恤,所以只好令河南巡抚蒋炳拨运米石,接济秦晋两省[8]卷421.乾隆十七年八月壬子。

  雍正朝,鼓励商人将收成丰足地区的粮食运到其他地区销售,如果商人不愿去采买,政府有时会收购粮食进行储存。雍正二年(1724年),针对口外地区粮食大丰收后出现熟荒的情况,雍正帝谕令内陆百姓从口外贩粮到内陆销售,要求政府不得禁止百姓贩粮[6]357。雍正三年(1725年)五月,口外粮食壅积流通不畅,给当地经济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当地生产的糜子并不是民间常食之物,老百姓不愿购买,归化城都统丹津奏请令商人前往归化城购买仓库中储存的糜子,“差官员去归化城土默特等一带地方采买米谷糜子等一万石,由黄河运至口内。若如有籴买之人令其粜卖,若如无籴买之人,则分拨大同、汾州二府属贮仓用于灾年平粜”。雍正帝认为,办法虽妥当,但是原则上应该听民自便,如若百姓不愿籴买,政府不能强加干涉[9]。光绪三年(1877年)山西受灾,河东运城等地需粮较多,山西巡抚上奏让本地商贩自备资本前往河南南阳府及安徽等地采买粮食,并奏请所有经过的关卡免抽厘税,上述两省如果有山西粮车过境则派人护送[10]卷60.光绪三年十月丁酉。

  政府调剂地区间粮食余缺也是一个重要的措施,乾隆二十年(1755年)山西巡抚恒文奏称陕西榆林府粮食歉收,当地有百姓自愿前往山西的归化府运粮,但是核查后发现归化该年秋收只有六分,难以接济邻省,于是下令将归化府托克托城所存仓谷中的13万石拨运三、四万石到榆林,令官商买籴[11]卷503.乾隆二十年十二月。山西省政府较大规模的粮食拨运在乾隆朝实施较多,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当时粮食仓储较为充裕有关。但是整体而言山西省粮食生产水平较差,平素出现的情况往往是山西商人大量从陕西购粮囤积。乾隆八年(1743年),陕西巡抚塞楞额奏报麦熟之后山西商人携带重资去陕西买粮囤积,影响到了地区间粮食运销,使得山西、陕西两省粮价上升,严令地方上加以禁止。

三、重视粮食仓储


  史料记载,顺治十二年(1655年)“(裁)山西代州广济仓、大同府大有仓、大有东仓、广聚仓、广充仓、广足仓、弘赐堡仓、浑源州广储仓、万亿库、大同广储仓、阳和府井坪堡仓大使各一员,平阳府如京仓副使一员”[12]卷95.顺治十二年十一月戊申。说明在此之间山西已经建立有粮食仓储制度,且开始对仓储进行整顿。粮食仓储对清代粮食市场价格的影响,总体而言经历了清代初期常平仓储粮不多,影响不大,到乾隆年间储量逐渐增多,对粮食价格的调节作用日渐增大,到清代后期随着仓储衰败,储粮减少,其作用日渐减弱的过程。

  (一)常平仓

  康熙年间,山西省粮食仓储主要以常平仓为主,而当时常平仓储粮主要用于赈济。康熙四年(1665年)三月,户部核查后发现山西省实际在仓的谷米有26860石,银500两[13]卷14.康熙四年三月辛卯。雍正年间山西常平仓储没有定额,直到乾隆年间山西省常平仓储额才有明确规定。乾隆三年(1738年),山西巡抚觉罗石麟定省会阳曲县贮谷5万石,其余大州县议贮谷4万石,中州县3万石,小州县2万石,计全省应贮谷304万石[14]。乾隆十三年(1748年),对山西省各地粮食仓储应该满足的数量有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大州县贮谷2万石,中州县1万6千石,小州县1万2千石,比之前有所降低,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乾隆初期大规模的粮食采买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针对各地政治经济情况上的差异,以及粮食生产、交通运输方面的区别,对一些特殊地区的粮食仓储数额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累计通省105个州县共应贮谷1808000石[15]①。同治朝,对各地额定的仓储额又有了新的规定,各地增减不一,总体上额定的仓储量较乾隆朝有所减少[16]。

  乾隆朝,常平仓储发挥的作用较大,对其的管理也较为严格,同时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具体储量的变化见表2)。乾隆元年(1736年)收成歉薄,山西各地粮价昂贵,平阳、汾州、蒲州等地米、麦每石卖2两有余,太原、潞安、泽州等地1两5钱至1两9钱不等,民食艰难,当时常平仓积谷不多,社仓谷尚有20余万石,下令除了按旧例出借外,还将部分仓谷减价粜卖。各地米价自开始粜卖以来,比正月价格有所下降,每石减银一钱至四钱不等。蒲、绛等府州属沿河一带陕西省粮船接踵而来,去买粮的百姓络绎不绝[17]。

  清朝后期,山西面临的是粮食仓储消耗殆尽的局面,乾隆时期储粮达到220余万石(表2),“丁戊奇荒”之时全部耗尽,光绪五年(1879年)逐步开始采买,到十三年(1887年)不少州县已经补齐,但是粮食储存量较前期大幅减少,只有90万石左右[18]。光绪二十一年至三十年间(1895-1904年),阳曲、榆次、徐沟、兴县仍有存粮,且可以不时出粜采买,岢岚、太原、徐沟等县已无存粮(见表3)[19]。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常平仓储粮大幅下降,与光绪初年相比减少了一半。清朝后期常平仓基本上对于平抑物价起不到什么作用,常平仓平粜、赈济、借贷的功能三失其二,粮仓中也基本上没有多少粮食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以平抑粮价[18]。

  注:其中[+]表示新收仓谷,[-]表示支出的仓谷

  资料来源:山西巡抚石麟:《题报遵旨查明乾隆元年份晋省各属常平仓积贮粮石数目事》,乾隆二年七月初四日,档号02-01-04-12992-003;西巡抚石麟:《题报乾隆二年份山西各属常平仓等积贮谷石数目事》,乾隆三年六月初十日,档号02-01-04-13099-005;山西巡抚喀尔吉善:题报乾隆五年份晋省各属实存仓谷数目事,乾隆六年五月三十日,档号02-01-04-13396-001;山西巡抚蒋兆奎:《奏为乾隆五十八年山西户口数及常平仓存用并义仓存谷数事》,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初五日,档号04-01-01-0453-016;山西巡抚阿里衮:《奏报山西省本年民数实貯仓米谷数事》,乾隆十年十一月三十日,档号04-01-30-0291-004;山西巡抚鄂弼:《题报乾隆二十四年晋省常平等仓管收除在数目事》,乾隆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档号02-01-04-15332-005;山西巡抚刘于义:《题报乾隆七年山西省各属并大有常丰杀虎二仓旧管在仓各案存贮粮谷数目事》,乾隆八年八月初五日,档号02-01-04-13636-002;山西巡抚阿里衮:《题为盘查乾隆八年山西各属常平仓收支存仓谷石数目事》,乾隆九年六月十五日,档号02-01-04-13769-007;山西巡抚阿里衮:《题报晋省乾隆九年份各属仓粮并大有常丰等仓存贮各案粮石数目事》,乾隆十年六月十九日,档号02-01-04-13921-014;山西巡抚阿里衮:《题报本省乾隆十年分各属常平仓存贮粮谷数目事》,乾隆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档号02-01-04-14036-009;山西巡抚阿里衮:《题为报销乾隆十三年分常平仓旧管新收谷数事》,乾隆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档号02-01-04-14385-009;山西巡抚阿里衮:《题为遵旨查核晋省所属乾隆十四年常丰等仓存贮粮食数量无异事》,乾隆十五年七月十五日,档号02-01-04-14486-019;山西巡抚鄂弼:《题报乾隆二十四年晋省常平等仓管收除在数目事》,乾隆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档号02-01-04-15332-005;山西巡抚明德:《题报乾隆二十六年份晋省各项仓粮并大有常丰等仓存貯各案粮石数目事》,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十一日,档号02-01-04-15500-005;护理山西巡抚文绶:《题报乾隆二十七年份通查各属仓贮谷石数目事》,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二十日,档号02-01-04-15622-006;山西巡抚鄂宝:《题报晋省乾隆三十五年分各项仓粮并大有常丰等仓存贮各案粮石数目事》,乾隆三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档号02-01-04-16285-025;署理山西巡抚巴延三:《题为核报晋省乾隆三十七年份常平社仓及大有等仓管收除在米谷各数事》,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档号02-01-04-16504-021;署理山西巡抚巴延三:《题报乾隆三十八年份山西省常平社仓及大有等仓粮石管收除在各数目事》,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档号02-01-04-16601-019;署理山西巡抚巴延三:《题为查核通省乾隆三十九年分常平社仓及大有等仓额贮米谷豆石管收除在数目事》,乾隆四十年六月二十九日,档号02-01-04-16725-001;山西巡抚巴延三:《题报乾隆四十一年份晋省常平社仓及大有等仓管收除在数目事》,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档号02-01-04-16887-001;山西巡抚雅德:《题报山西省乾隆四十五年分常平社仓及大有等仓额贮米谷豆石数目事》,乾隆四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档号02-01-04-17255-016。

  注:每年年末结存=上年结存+新收-总支出+挪借。

  资料来源:山西巡抚宝棻:《呈山西光绪三十年份常平仓粮数目清单》,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日,档号03-6682-086;山西巡抚张人骏:《呈山西光绪二十八年份常平仓粮数目清单》,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档号03-6682-038;山西巡抚张人骏:《呈光绪二十七年常平仓粮数目清单》,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档号03-6682-032;山西巡抚张曾敭:《呈山西光绪二十五年常平仓粮数清单》,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档号03-6681-054;山西巡抚张曾敭:《呈山西光绪二十三年常平仓粮各数清单》,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档号03-6681-010;山西巡抚岑春煊:《呈山西光绪二十一年常平仓粮动存数目清单》,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十二日,档号03-6680-051;山西巡抚胡聘之:《呈山西光绪二十四年常平仓粮数目清单》,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档号03-6678-038;著者不详:《呈山西光绪二十六年常平仓粮数目分别管收除在清单》,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档号03-6324-025;山西巡抚恩寿:《呈山西光绪二十九年常平仓粮管收除在数目清单》,光绪三十三年正月二十日,档号03-6589-016。

  (二)社仓和义仓

  社仓是民办粮仓的一种,仓谷的来源主要是民间的捐输,但是山西省民间捐输的积极性不高,且管理程序较为复杂,仓长有陪累之苦,乾隆七年(1742年)山西布政使严瑞龙上奏减轻其负担,以避免倾吞[20]。社仓储粮鼎盛时期有粮50余万石,后期逐渐减少(见表2)。

  义仓采用向民间劝捐的方式补充仓储,每年秋收后查明各地收获情况,如收成八至十分则广为劝捐,收成六、七分的情况下只在丰腴之乡劝捐。山西省的义仓制度创始于乾隆十二年(1746年)九月,所以每年以上年的九月始至该年的八月底为一年,对义仓新捐、民还、利息、结存等情况进行奏报[21]。由于义仓主要的来源是民间捐献,所以储量不大,最为鼎盛的乾隆朝每年的结存量一般都不超过20万石,且后期日渐减少(表4)[22]。

  资料来源:署理山西巡抚巴延三:《奏报晋省各属义仓谷数事》,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档号04-01-30-0479-004;山西巡抚长麟:《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档号04-01-35-1184-038;山西巡抚冯光熊:《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实存谷数事》,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初五日,档号04-01-35-1184-016;山西巡抚书麟:《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档号04-01-35-1183-035;山西巡抚勒保:《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档号04-01-35-1182-038;山西巡抚伊桑阿:《奏报山西本年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档号04-01-35-1181-022;山西巡抚农起:《奏报一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档号04-01-35-1179-030;山西巡抚喀宁阿:《奏报一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档号04-01-35-1178-001;山西巡抚巴延三:《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实存谷石数目事》,档号04-01-35-1176-031,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山西巡抚巴延三:《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档号04-01-35-1175-024;山西巡抚三宝:《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档号04-01-35-1169-037;护理山西巡抚朱珪:《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档号04-01-35-1168-038;山西巡抚鄂宝:《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档号04-01-35-1167-025;山西巡抚鄂宝:《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档号04-01-35-1165-041;山西巡抚彰宝:《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档号04-01-35-1164-008;山西巡抚鄂弼:《奏报本年山西义仓谷石数目事》,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档号04-01-35-1161-028;山西巡抚鄂弼:《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三日,档号04-01-35-1159-045;山西巡抚鄂弼:《奏报义仓谷石数目事》,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档号04-01-35-1158-023;山西布政使刘藻:《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04-01-35-1155-034;山西巡抚塔永宁:《奏报本年山西义仓存谷数目事》,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三日,档号04-01-35-1153-052;山西巡抚恒文:《奏报一年山西义仓实存谷数事》,乾隆二十年十二月初十日,档号04-01-35-1152-011;山西巡抚阿里衮:《奏报山西义仓积谷数目及催还民借谷石事》,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初六,档号04-01-35-1148-026;山西巡抚阿里衮:《奏报晋省劝捐义仓谷石事》,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档号04-01-35-1146-001;山西巡抚蒋兆奎:《奏为乾隆五十八年山西户口数及常平仓存用并义仓存谷数事》,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初五日,档号04-01-01-0453-016。

①具体的规定为:“阳曲县系省会大邑,兵民杂处,不近水次,商贩难通,兵糈民食均宜多备,应贮谷数三万六千石。临汾、大同二县系附府首邑,户口殷繁,且有太原大同镇营驻……各应贮谷三万二千石。永济县系附府首邑,且附近黄河与陕豫接壤,可互为协济,又属灾歉之区,应贮谷三万五千石。临晋县附近黄河与陕西接壤,平定州与直隶接壤,绛州附近汾河与陕省泛舟相通,皆可互为协济,各应贮谷三万石。平陆、芮城二县附近黄河与河南接壤,河津县附近黄河与陕省接壤,皆可互为协济,各应贮谷二万五千石。应州、浑源二州虽属中州,均系积歉之区,各应比旧额稍增,贮谷二万石。怀仁、山阴、灵丘、广灵、阳高、天镇、朔州、左云、平鲁、宁武、虞乡、隰州等十二处虽属小州县或僻处山陬,挽运艰难,或地本瘠薄,产谷不丰,并有连年积歉,以及附近边陲应比旧额稍增,各贮谷一万六千石。其余各州县或田多膏腴,产谷素丰,或路尚平坦,挽运尚易,或户口非繁,勿庸加额。如榆次、文水、襄陵、洪洞、太平、曲沃、翼城、长治、汾阳、介休、右玉、偏关、凤台、高平、阳城、猗氏、忻州、代州、解州、安邑、闻喜等二十一处系大州县,应照旧额各贮谷二万石。太原、太谷、祁县、徐沟、清源、交城、浮山、赵城、灵石、霍州、长子、屯留、襄垣、平遥、孝义、临县、永宁、陵川、沁水、荣河、万泉、辽州、沁州、武乡、寿阳、盂县、乐平、定襄、五台、崞县、夏县、稷山、绛县、垣曲等三十四处系中州县,应照旧额各贮谷一万六千石。岢岚州、岚县、兴县、岳阳、汾西、潞城、黎城、壶关、平顺、石楼、宁乡、马邑、神池、五寨、榆社、和顺、沁源、静乐、繁峙、保德、河曲、吉州、乡宁、大宁、永和、蒲县等二十六处系小州县,应照旧额各贮谷一万二千石。”资料来源为:山西巡抚阿里衮.奏报酌议分别积贮常平仓谷折[A],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145-037。

② 大同、朔平二府所属大有常丰二仓米豆共170400石,系预备兵粮之项,未经计入总数。

③常平并劝捐社仓米谷豆麦2293508石,内除平粜未买民借未还米谷豆麦466798石,浑源州亏空289石,实贮仓米谷豆麦1826421石。

四、实施灾后救济


  清朝荒政整体上实施较为有力,灾荒发生时,粮食供给有限,市面上粮食流通不足,导致粮价异涨,调剂粮食余缺和调控物价是主要的手段,采取的措施包括赋税减免、粮食平粜、借贷、缓征仓粮、赈济银两等。但是,随着中央政府控制力的减弱,有效的灾害救济措施越来越难以实施。

  乾隆朝政府灾荒救济较为得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当时政局稳定,粮食收成情况较好,粮食储备较多,吏治较为清明。其中,充足的粮食仓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灾时平粜粮食,丰收年份再进行收储是惯常的做法。但是对于粮食仓储不丰较为偏僻的地区,也有赈银的情况,如乾隆二年(1736年)山西一些地区成灾,但村镇市集依旧有粟米杂粮等在贩卖,人们认为与其赈济米谷,不如将一半折合成银两放赈使人们可以购买杂粮,这样总体来看救济的成本较低。再加上山西很多地方地处僻壤,运粮艰难,运输成本较高,赈粮也可能会滋扰地方百姓[23]。

  嘉庆、道光年间在灾荒救济时还可以出粜仓谷,实施赈借和赈贷。嘉庆十年(1805年)在26个州县借贷给灾民种子和口粮[24]卷139.嘉庆十年正月丙戌,在41个州县平粜常平仓谷[23]卷139.嘉庆十年正月壬子。嘉庆十九年(1814年)平粜52个厅、州、县,以及乐平乡巡检所属仓谷[24]卷286.嘉庆十九年闰二月癸亥。道光时期缓征赋税的情况越来越多,仓粮也由于灾歉暂缓补买。道光元年(1821年)因山西北部10个州县上一年粮食歉收而粜贷仓谷,并延缓购买14个州县所缺的仓谷[25]卷14.道光元年三月甲寅。道光二年(1822年)阳曲等县上一年秋收歉薄,暂缓买补所缺仓谷[25]卷31.道光二年三月癸亥。道光十六年(1836年)因15个州县上一年歉收而借粜常平仓谷,并缓21个州县买补仓谷[25]卷279.道光十六年二月壬午。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30个州县粮价上涨,命平粜常平仓谷,缓征9个州县积欠仓谷[25]卷440.道光二十七年三月甲午。

  如果说道光朝、同治朝平粜、借贷等灾荒救济相关措施还能勉强维持,那么到同治朝、光绪朝要继续开展荒政相关措施则存在较大的困难。同治朝西北战乱之时山西省需要输出大量的军粮,影响到了本地粮食供应,灾荒救济难以实施[26]卷65.同治二年四月辛丑。光绪朝经历了三次较大的旱灾,粮食收获情况较差,再加上前期粮食仓储大量消耗,在很多的年份赋税征收都存在一定的困难,相应的灾荒救助主要以蠲免、缓征之前年份欠的钱粮为主。在较大的灾荒发生的年份则借拨钱粮,招取捐生,广筹款项,拨运漕粮,大量从外地买粮,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灾荒救助[11]卷68.光绪四年二月丁酉。

五、结论


  清代粮食政策侧重于维持粮食供给的稳定,政府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关注和调剂地区粮食供求,直接的方式表现在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奏报制度和救灾制度,间接的方式是借助市场和商人的力量,鼓励和促进粮食流通,这对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政权鼎盛时期,皇帝可以参酌不同来源的奏报信息,更准确地了解地方粮食收成和价格的变化,虽然没有形成专门应对粮食价格变动的政策,甚至有些时候对粮价波动不予干涉,但政府行为对粮食市场价格产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清代政府重视粮食储备,加强了常平仓、社仓、义仓的收储,山西粮食仓储在盛时达到两百余万石,这样不仅在粮食歉收的时候可以为百姓出粜、借贷粮食,还可以在地区间进行调剂。随着清晚期中央政权的衰落、时局的震荡,奏报信息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对于相关决策的作用逐渐丧失,灾害发生之时,政府组织救灾的能力有所下降。

  清代山西粮食生产水平较低,交通条件较差,于是一方面本来产粮不足,另一方面从其他地方拨运粮食又有困难,人口增长导致粮食供求矛盾突出,粮价高昂。在传统政府灾荒救济等措施日益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人们生计势必日渐艰难。在整体上人口增长和区域分工深化的背景下,市场因素对于粮食供求的影响日益显现。不同于康熙、雍正时期倡导商人调剂地方粮食余缺,在晚清商品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商人自然在粮食流通中日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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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兵部左侍郎孙国玺.乾隆二年奏请山西银米兼赈缘由折[A].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105-011.

[24]清实录·嘉庆朝[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5]清实录·道光朝[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6]清实录·同治朝[M].北京:中华书局,1986.

作者简介

  马国英,经济史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清代区域经济史。  

(编辑:刘益建;审校:张佶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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