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A,子公司B,A、B均为国企。由于子公司已经没有什么业务,但是子公司还有员工工资要支付,所以为了解决此问题,母公司将其名下的两栋房屋交于子公司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用于支付子公司员工工资。此两栋房子的产权均属于母公司,且存在母公司账面上。请问母子公司应该怎么账务处理? 【笔者观点】 此业务的实质是母公司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后,用收取的租金再无偿投入子公司,所以可以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母公司A的账务处理: 在A账面将此房屋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同时对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对B的投资,增加长投。 借:投资处房地产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借:长期股权投资—B 贷:其他业务收入—房租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子公司B的账外处理: 对B来说,相当于母公司基于股东身份的投入,应计入权益,同时反映自己应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银行存款—租金收入 贷:资本公积—A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此处A的长投和B的资本公积金额应当相等,在合并层面将长投和资本公积抵消,反映的是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收入和支付的职工工资。 【部分观点】 本案例相当于母公司将房屋租赁收益权转移给子公司,房屋所有权仍然归属于母公司。租赁协议变更为由承租方与子公司签订,租金直接打给子公司。本题纠结点在于,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 母公司层面并没有收益,因此无需确认收入,也未签订租赁协议,因此无需将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直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入费用即可。 子公司层面取得的额外的收益权,收取租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同时,借:其他业务成本-折旧额,贷:营业外收入-折旧额。如此,子公司报表既能体现租金收入成本,又能按照房屋折旧进度确认母公司对子公司无偿赠予的利得。 合并报表层面,将母子公司视为整体,则整体存在租赁协议,可将固定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将母公司层面的折旧费用与子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折旧额对冲。合并调整分录如下: ①借:投资性房地产-原值,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②借:营业外收入-折旧额,贷:管理费用-折旧额。 最终合并层面结果为: 该房屋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同时,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累计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观点总结】两种观点合并结果一致,只是过程中母子公司处理各异,均为各家之言,读者有不同想法和意见的欢迎留言或进群讨论。 _________________ 致于一 成于专 好文推荐 透彻丨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详解(含2018年CPA教材纠错) 上一篇 小米CDR丨学习普华永道对小米集团新准则下金融负债的后续处理 专注CPA实务、理论研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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