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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执行程序的一些常见误区

 道德是底线 2021-04-01

很多人是第一次打官司,就知道官司打赢之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对执行程序却一无所知,不知道具体的流程细节如何操作,也不知道自己在执行程序中应该做哪些事,导致处于被动状态,让自己的钱迟迟收不回来。

对执行程序一定要有基本的认知,大方向不能错,切不可按照自己的思维去行动,不然会错失良机。根据近年的办案经验和一些咨询,我整理了一般公众对执行程序的一些常见认知错误:

1.案件申请执行就一定能把钱全部要回来

法院执行局不是保险公司,没人敢保证一定能把所有钱都执行来,正常十个案子有一两个能把钱全部要回来就不错了,大多数是执行到一部分,或者是执行不到钱。

2.申请执行后,就是法院的事了,我什么也不需要做

每个法官每年要办一两千件执行案件,每天电话要接几十个,不可能对每一个案子都了如指掌,申请人一定要主动和法官联系,及时提供财产线索,不然你的案子可能会被淹没在厚厚的卷宗当中。

3.法院有定位功能可以找到被执行人

法院不是公安,没有侦查手段,更不可能每天集中精力的去帮你找一个被执行人,找人都是申请执行人自己盯好,然后联系法官去拘传。

4.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了就万事大吉了

财产查控是有时限的,房产三年,汽车两年,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一年,查封到期之前一定要联系法官续查封,实际中很多银行卡冻结到期后不联系法官续冻结导致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解冻的。

5.上了黑名单之后这辈子征信上都会留污点了

只有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才会被上失信,而一旦把钱还清以后法院就要把你的黑名单屏蔽了,屏蔽之后对你就不再有影响,法院的结案通知书就是你的清白证明。

6.成为被执行人,家人也会被牵连承担债务

现代社会的责任是由个人承担,即使是配偶子女也不用承担,对他们的信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7.案件被终本以后法院就不管了

终本,全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的一种内部程序,案件不因终本而停止执行,如果发现财产线索,随时都可以联系法官执行,现在还有90年代的案件正在执行。

8.法院拍卖的房子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

法院在拍卖房产之前会先对房子定一个参考价,然后根据参考价把房子挂在淘宝网上的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拍卖公开竞价,最终成交价会接近或者高于市场价。

9.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受让人

前几天一个律师告诉我被执行用其他人的银行卡,让我直接把别人的银行卡冻结了,这是严重违法的。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只能通过撤销权诉讼来回转财产,或者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而不能直接冻结案外人的银行卡。

10.法院可以一直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

拘留是有严格条件的,只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是才可以拘留,拘留一次最长15天,而且要经过合议庭合议。不可以拘代执,变相延长拘留时间,拘留一两次还不还钱拘留的作用就没有了。

11.执行法官随叫随到

执行局不是公安局,有很多当事人喜欢夜里给法官打电话,说发现被执行人了,让法官去逮人。法院是有工作时间的,不是每个地方都可以做到随时出警,要考虑一些列因素。

12.被执行人死后法院可以执行继承人

按照民法原理,继承人只需在被执行人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没有遗产或者没有继承遗产的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更不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承担责任。

13.迟延履行利息是法院判决书上利息的二倍

假如法院判决书上判的利息是年息24%,很多当事人就认为迟延履行利息就是本金乘48%,这种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迟延履行利息有专门的公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本金×迟延履行天数,最高院有专门规定。

目前想到的就这些,以后有的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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