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咱们国家城镇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房屋被纳入到征收拆迁范围中。而一旦面临征收拆迁,最让人头疼的就是拆迁补偿和强制执行的问题。因为大家都不知道补偿的规定国家到底有没有规定?还是说是有当地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实不论是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国家都是有规定的,规定如下: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公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相关征收部门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制定相关条例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如果是出面补偿不合理,征收行为不合法的情况,必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个维权也是有期限的。在被征收人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行政诉讼期限是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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