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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难?这里有一份整理好的法院送达不完全指南

 味道人生88 2021-04-02

一、前言

为什么送达难?

“打官司丢脸”

“这不关我的事,你找其他别人吧,我反正是不会来的”

“这是对方诬陷,你们法院为什么要立案?”

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字难签这是法院书记员们送达过程中的家常便饭,也是最基本的“职业修炼”之一。送达难集中体现在法院立案后向受送达人初次送达之际,这一阶段的受送达人往往难以接受被起诉这一事实,或者因为故意躲避诉讼等等原因不愿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但合适的方法和技巧可以提高送达的成功率,劝解当事人积极到庭参加诉讼,甚至及时化解矛盾,回顾以往工作,试图总结一些方法和技巧,给读者些许启发足以。受其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当地社会情况等影响,必然会有考虑不周之处,或者说是局限性,如有错误,望大家指正。

最后,该份不完全指南是依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写作的,所列的操作均严格遵守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

二、前期准备

㈠了解案情,查关联案件。大致翻阅案卷,特别是起诉状中所列明的诉请及事实理由,还有相关证据材料,对案情有初步的了解和判断后,更有利于与受送达人的沟通。通过查询关联案件,说不定有意外的收获,比如可以通过其他法官承办的案件中,获得受送达人签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一些信息,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且无法联系上该法人的工商登记电话,那可以检索查询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去工商登记机关查询,从而获得其法定代表人的公民身份号码、电话号码、经常居住地等有效信息。

㈡查找地址。一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住所地;二是证据材料内受送达人所留的相关地址;三是通过审判管理系统,通过快递公司来获得相关地址,电话咨询目前中国主流快递公司的客服,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向他们咨询受送达人(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相关地址;四是通过不动产查询,确认受送达人名下的房屋,与快递公司查询到的地址相印证,定位好受送达人的经常居住地;五是通过查询社保记录,确定其工作所在地,进而在工作日内直接送达;六是通过其水电气办卡和缴费记录查找,这样可以查询到日期,因此定位较准;七是在知道受送达人小区但不知道具体门牌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物业公司查询其缴费记录;八是联系原告及其代理人,询问是否知情相关地址。

三、操作流程

1、电话通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

操作须知:

第一,语气要有亲和力,适当放低姿态,要“劝”受送达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大部分受送达人,特别受送达人是公民,很难接受被起诉这一事实,或者不自觉的抵触、抗拒,语气温和可以缓和受送达人的紧张、对立和消极等情绪;

第二,适当的释明法律和说明其未到庭应诉的法律后果。部分受送达人抵触、抗拒的原因在于不理解现代的民事诉讼制度,认为“打官司丢脸”或者“原告一点道理都没有,你们法院为什么还起诉我?”,这时就需要送达人耐心地通俗化说明,强调法院的公正,不偏不倚,并进一步“劝”受送达人积极应诉。

示例:我通常使用的模板:“原告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就要立案,但法院立案并不代表原告赢了,或者说原告就有道理,谁有理是要法院审理的…你来法院拿一下诉讼文书,看看对方怎么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也愿意听一下你的想法,法院是公正的,是不偏向任何一方的。”

第三,询问邮寄地址。判断受送达人是否积极应诉的标准之一:受送达人是否会询问法院的地址或者到了之后找哪位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大概率会敷衍了事,这时,可以侧面询问一下邮寄地址,为以后的邮寄送达做好准备。

2、邮寄送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操作须知:①定位地址。邮寄送达最关键的就是地址,如果有准确地址,邮寄送达的成功率会大幅增加。

案例:我曾送达过一个确权纠纷的案子,受送达人是夫妻,多次电话联系其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但两受送达人称工作繁忙拒不到来,后来我通过审判管理系统的协查其邮政地址,检索到一个收件地址,后成功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也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②与派送快递员保持联系。派送快递的快递员在邮寄送达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快递被退回的理由大致为:“电话未联系上”,“地址不对”,“受送达人拒收”等等。

案例:受送达人是一名花甲老人,不会使用电话,其子女告知了我们地址,我们邮寄后被退回,理由为“地址不详细”,后上门直接送达,发现地址上只标注了几栋几楼几号,没有标注具体的单位,但该楼栋只有两单元,我们决定从一单元开始查找,后就在一单元就找到受送达人,送达成功。

在派送快递员责任心参差不齐的情况下,一是让地址更准确,二是可以在面单上用记号笔备注,提醒快递员须注意事项,对于前期电话通知比较抵触、抗拒的受送达人,时刻关注快递动向,一旦进入派送环节,电话与派送快递员沟通,反复提醒,确保邮寄送达的成功率。

3、外出送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一百三十一条(特别说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为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在实务操作中,多数法院先是电话联系,邮寄送达,再是外出送达)。

操作须知:①快速锁定送达目的地。在出发前定位好相关地址后,如果地址模糊,特别是一些老城区,如蘑菇街13号1栋4单元,西红柿路520号,在地图APP上无法准确定位,那就去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有事找社区”,社区对管辖范围内的门牌号了无指掌,去年全国范围的人口普查,社区工作人员也对相关人员的情况大致了解,可以进行确认,节省时间。

②是否着制服。绝大部分外出送达都应着制服和携带执行公务证,但也有部分时候应该便装,比如去受送达人工作地送达,还有一些工厂小区、机关单位小区等,为受送达人“留点面子”,也能在某种情况下防止受送达人的情绪激动。还有特殊情况下,警车要与受送达地保持距离,关闭警灯。

③执法记录仪录像为主,手机拍照留痕为辅。执法记录仪摄像和手机拍照最重要的是保护自己,有部分受送达人情绪激动,易产生言语对抗甚至肢体冲突,要留好证据;其次,记录下送达过程也能经得住上级机关的检查,比如在受送达人住所地以外向受送达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受送达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何为拒绝?你如何确定留置地即受送达人地址准确?这些都需要执法记录仪的全程录像证明才万无一失,再者,也是对自己的一种监督,规范送达。

所有外出送达拍摄的照片都要留有时间、地点、天气的水印,如今大部分智能手机拍摄出来的照片自带时间、地点等水印,世面上也有许多APP相机可以拍摄该种照片,我最常用的一款APP是《今日水印相机》,时间、地点、天气等都可在照片上自动生成水印。

④沟通。大部分需要外出送达的受送达人都有抵触诉讼、逃避诉讼甚至恶意逃避的心理,下面按照不同困境说明沟通技巧:

I.受送达人是公民。一言以概之:先紧后松。敲门时要把握好力度,不能重锤甚至踢门,当门内有人询问时,要中气十足地告知:我们是某某法院的工作人员!开门后,迅速表明身份,并出示执行公务证,保持严肃,询问其身份信息、受送达人是否在此居住,在此过程中,一定要保持严肃,如果是当事人本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请他们出示其身份证、户口薄、驾驶证、社保卡等,然后交给一同外出的同事核查、拍照留痕。但在正式送达诉讼文书之前,要缓和气氛,语气亲切,因为涉及到案件就是进入到矛盾最尖锐的地方。待核查身份信息,确认是受送达人的住所后,送达法律文书,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或者留置送达。在送达过程中,一定要合理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可以参考“电话通知”一节中所列举的沟通技巧,毕竟送达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让受送达人到庭参加诉讼。

II .受送达人是法人。法人如需外出送达,大部分说明其“名存实亡”或抗拒诉讼,在抗拒诉讼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保护好自己和全程记录送达过程,因为法人住所地一般员工较多,也不乏情绪激烈之人,甚至还会有保安阻扰。这时,沟通就需要“套路”,我总结为三问:一问你是公司的什么人——确认其身份,最好能让他出示证件;二问法人在哪;三问收件室,办公室、值班室在哪——为留置送达做准备。当然,发问时要“技巧性”地问,例如可以问保安,你们网上买的东西都放在哪里呀,哪个师傅在收呀;问工作人员,我上次给你们邮寄了法律文书,你们放哪里了呀,我觉得你们可以去收发室找一下,我可以帮你们一起找等等。

案例:受送达人为某一商场的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工商登记住所地在商场的楼上,楼下有招商中心。我们全程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我和同事试图进入时,被保安拦下,告知其身份后其保安通知公司管理人员到场,等待时,与保安闲聊:公司里的人网上买东西都放在哪里呀,保安回答放在招商中心,后三名管理人员到场,他们说明身份后,与我们发生言语冲突,管理人员A反复强调法院有能力、有渠道找公司负责人,我一再询问是否有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公司负责人现在在哪里,另外一名从招商中心出来的管理人员B不断拉扯同事手中的传票,称要看一看,试图将诉讼文书扯烂,还有管理人员C在不远处拿手机录像,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下,我开始严厉地反复询问:你们是否拒收法院的诉讼文书?A回答去找公司负责人,我们收不了,然后,我指着招商中心问:这里是不是你们公司的办公室?A回答是的,我紧接着询问B:你收不收法院的诉讼文书?B回答不收。最后,推门而入,将该案所有诉讼文书留置于显眼出的茶几上,拍照留痕。后该公司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人去楼空”情况下,如果有新的公司进驻,可以请新法人的工作人员配合调查,出示一下租赁合同,将其拍摄,后说明公告送达原因时可以将附卷。

⑤分工协作明确。首先感谢长期一起外出送达的同事小肖,她为一次次成功送达做出了很多工作,也付出了许多精力。两人送达一定要分工明确,谁负责核查身份信息,并对相关身份证件拍照留痕,谁负责送达文书,安抚受送达人,释明法律;谁负责出镜,谁负责拍摄;谁负责沟通,谁负责拍照等等。

四、结语

春雨,深夜,我停下手中的笔,抿了一口廉价玻璃杯里的荞麦茶,按摩着指关节,驻足窗边,望着远方喧闹处沸腾起来的灯光,回忆着一次次送达,无数人的面庞、情绪以及争吵在脑海里如幻灯片般闪现,但等来的却是受送达人的消极应诉,我不经陷入沉思:辛辛苦苦送达仍是缺席审理,那这样负责的意义究竟在哪里?

不止一次,我曾扔下手中的笔,质疑,犹豫,不确定,我不知道所写所述是否被因送达而难倒的书记员们所接受。我迷茫这么多费时费力的工作有时和一个公告送达是一样的结果——缺席审理。我困惑于费力找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最终还是送达失败。

冷风呼啸,北下的寒潮又一次打断了春天,路灯旁,大树新冒出来的枝叶被强风扭动着稚嫩的身躯,挥舞着叶片剪切着灯光,投射在地表上,不断变换的光与暗,黑与白,像无序且抽象的现代派画作,令人苦恼也让人迷惘。

从窗外闯进的寒风肆意游走,揪起堆在桌边的论文,一小段文字映入目光:通知的权益和发表意见的机会是如此之根本,以至于只有存在最重大的理由,并尽一切可能保护被告的利益时,才可剥夺。——贝勒斯《法律的原则》。

我突然明白,送达的意义在于让受送达人知晓,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行为的基本联系方式和传递信息的手段“。

无论学术界怎样批判现有的民事送达制度,亦或是提出种种建议,开出一张又一张妙药良方,但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组织制度内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解决送达难的问题,才是基层法院工作的我们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最后,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可以分享一些送达工作上的方法和技巧,也可以讲讲关于送达过程中的趣事,如果有机会,我会更新这份指南,给更多的人一些帮助或者启发,有做的不好或者不足的地方,我也会及时的反思和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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