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学堂君按:本条系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修订。该次修订将原条文第一款款强制维系的对象“妇女”修改为“他人”,并在第二款中增设了“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规定。 二、司法解释原文链接(点击下列链接,即可阅读原文) 1、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检、公、司2013.10.23) 2、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法、检公司2010.3.15)
三、司法解释节录 1.根据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检、公、司2013.10.23)》,22.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学堂君说明)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法、检公司2010.3.15)》 五、定性 20.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非法剥夺、限制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或者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有强奸、伤害、侮辱、虐待等行为的; 七、一罪与数罪 25.拐卖妇女、儿童,又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八、刑罚适用 28. 拐卖妇女、儿童,并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应当依法体现从严。 3、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要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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