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春雷行动2020”执法行动 工作方案 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工作部署, 结合当前开展的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三中队 查处了 一起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件。 近期,三中队执法人员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检查期间,在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一生产企业的车间内发现共有10台“桥式起重机”正在正常使用,该企业不能出示10台“桥式起重机”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经查,涉案10台“桥式起重机”均属于特种设备,该企业作为涉案10台“桥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未按规定日期进行检验,超期未检并一直使用共计约5个月。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认定当事企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鉴于该企业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能够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并联系成都特种设备检验院对涉案的10台“桥式起重机”完成了检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能够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最终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 与广大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息息相关, 个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存在不按时对在用的特种设备 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 导致部分特种设备年久失修, 埋下安全事故隐患。 执法人员对一些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 及时查处, 有效防范了事故的发生, 确保我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双流市场监管局 图文来源/执法大队、特设科 编辑/宣传科 转载请注明以上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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