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商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拉动我市消费增长,为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2.《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深商务〔2019〕50号) 3.《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字〔2020〕2号) 4.《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企业自愿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6.项目完成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专项条件: 1.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项目 (1)自2019年12月至申报日,申请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 (2)申请企业在全国有5家以上品牌连锁门店(可包括其母公司所属门店)。 (3)新建大型连锁门店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4)新建物流配送中心或大型连锁门店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2.专业消费市场项目 (1)专业消费市场经营面积3000平米以上。 (2)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 (3)属于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服装服饰、眼镜、钟表、家居、水产品、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品领域。 (4)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3.新零售项目 (1)自2019年12月至申报日,申请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 (2)项目应用技术领先、商业模式先进。 (3)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4.进口商品交易平台项目 (1)实体零售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米以上,且进口商品品种占90%以上。 (2)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5.口岸经济带项目 (1)项目位于口岸周边1公里范围内。 (2)经营面积达2000平米以上。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起的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在基础设施建设、装修、设施设备和物资物料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资产投入,不包含本单位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在内。(第四条申报条件中项目投资额同此定义) (一)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大型连锁企业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 支持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 (二)专业消费市场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新建或改造集创意设计、科技研发、采购交易、展览展示、时尚消费、品牌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消费市场。 支持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市场资助上限500万元。 (三)新零售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商贸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新零售项目。 支持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300万元。 (四)进口商品交易平台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新建或改造进口商品交易平台。 支持标准: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 (五)口岸经济带项目 支持内容:对在我市口岸经济带内新建或改造的零售商业项目(不含住宿餐饮)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5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建设报告》(从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模板填写, https://www./portal/guide/11440300MB2C92181C3442118068001),包含: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投资明细表等; 6.项目合同协议、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需与《项目建设报告》中的投资明细表对应且按相同顺序排列,审计时验原件); 7.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证明项目完成时间的材料、项目日常运作照片。 (二)项目材料: 1.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项目 (1)2019年12月及申报当月,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属于“批发零售业”的月报截图。 (2)申请企业所属的全国品牌连锁门店列表(包括门店公司名、城市、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还需提供其中5家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门头及店内照片,若属于母公司所属门店的,还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经营面积的材料。 (4)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专业消费市场项目 (1)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经营面积的材料。 3.新零售项目 (1)2019年12月及申报当月,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属于“批发零售业”的月报截图。 4.进口商品交易平台项目 (1)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实体零售经营面积的材料。 5.口岸经济带项目 (1)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经营面积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表格。 八、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1.网络填报时间: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14日17: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19日18:00; (三)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四)服务大厅现场咨询: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企业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申报资料——核查企业数据——核定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拨付奖励资金。
项目顺序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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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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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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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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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申请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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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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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单 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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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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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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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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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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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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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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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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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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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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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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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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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制 二〇二零年二月
填表承诺书 本单位(人)承诺遵守《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申请指南的通知》以及填表说明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自愿作出以下声明: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与上报市统计部门数据口径一致。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对依法审核或者评审过程中公开的信息,由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承担保密义务,深圳市商务局免予承担责任。 4、本单位承诺不存在到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所申请项目无下列情形之一:(1)知识产权争议;(2)已获得政府投资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5、本单位承诺不委托中介机构申请该项目。 6、本申请材料仅为申请深圳市商务局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制作并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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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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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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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加盖公章,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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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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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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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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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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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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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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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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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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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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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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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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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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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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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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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按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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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所获各部门、各区资助概况 |
项目名称 |
资助时间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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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验收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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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情况 |
序号 |
主要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股份比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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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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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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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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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支机构状况(连锁企业填报深圳区域所有门店情况)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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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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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指标 |
前年(2018) |
上年(2019) |
2020年1-2月测算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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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深圳地区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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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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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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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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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主营业务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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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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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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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深圳地区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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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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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深圳纳税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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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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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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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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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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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零售额(营业额) |
2019年零售额(营业额) |
增长金额 |
申请奖励金额 |
50000 |
65000 |
15000 |
50 |
注: 1.批发零售企业填报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填报营业额。 2.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不足1亿元不予奖励。 3.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填报的数据为准。 4.批发企业奖励范围仅限于零售额增长部分,批发额增长部分不予奖励。 五、本申请所附材料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1 |
申请书(盖章后扫描上传) |
2 |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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