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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23年未分割 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三妹妹的图书馆 2021-04-06

  案件

  23年前,张老汉的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一套房屋。此后,该房屋一直由张老汉的弟弟居住,张老汉也从未提出分割该房产的要求。去年,张老汉打算为儿子准备婚房,于是提出继承父母房产的要求,却遭到其弟反对。张老汉认为自己是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但其弟认为,张老汉的继承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应支持。为此,二人诉至法院,请求法官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的继承人均未放弃继承,同时因为继承人之间具有家庭关系且遗产尚未分割,因此诉争房屋应为共同共有。本案属于共有权确认纠纷而非继承权纠纷,故不适用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张老汉的弟弟长期以来使用该房屋,相当于独自占有了房屋收益,遂判决张老汉享有诉争房屋60%的继承权、其弟则享有该房屋40%的继承权。

  说法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而本案实质是共有人对共有权的确认,并非继承权受到侵害,故不适用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的相关内容,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且遗产未分割,此时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另据《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应视张老汉兄弟二人均同意接受继承。诉争房屋应按照其来源、管理使用及继承人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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