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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选择环评单位时务必谨慎,切不可因小失大

 时间变成水 2021-04-06

以下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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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致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的一封信》

各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环评工程师:

环评,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评是生态保护的“第一关”,环评文件能否如实反映情况、提出的对策是否到位,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平。针对一些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形式走过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环评单位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不高,一些地方把关和监管不到位等方面问题,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就进一步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环评工作质量、规范环评市场秩序提出明确要求。

一、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根据《环评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将被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不容情,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在选择环评编制单位时务必谨慎,切不可因小失大,以致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有去建设单位揽业务的环评中介,建设单位一定要审核是否有环评编制单位盖章的委托书、环评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二、环评编制单位违法的行政追责
我国对环评编制单位违法的行政追责实行“双罚制”,即除环评编制单位自身需承担行政责任外,其所属人员(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也要承担行政责任。《环评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环评编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所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合理或者不正确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将会受到所收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禁止从事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同时,编制主持人以及主要编制人员将在五年内甚至终身禁止从事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另外,环评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都要录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且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环评编制单位违法的刑事追责
由于环境问题的严峻性,以刑法保护环境已获共识。当环评编制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环境要素的时候,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已规定了环评编制单位或者环评工程师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情节严重的,将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环评文件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触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将对环评编制单位处以罚金,对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触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将对环评编制单位判处罚金,对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环评编制单位违法环评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
环评编制单位违法环评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而且也需承担环境侵权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编制环评文件,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五、合理规避劣质环评风险
劣质环评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一定大大超过评价费用的。建设单位切勿只注重价格,不考虑质量,一定要选择优质的环评编制单位。环评编制质量的好坏,既关系着项目规划选址和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也影响着环评审批效率以及事后执法监管。选择优质的环评编制单位,能够在环评编制、审批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选择了信用差、技术能力差的环评编制单位,就无法保障环评编制质量,不仅会误导建设单位决策,还会出现反复修改、拖延环评审批时间等问题,严重的还会出现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不到位、提出的环保措施不可行等问题,导致环评不能获批,甚至还可能出现基础资料明显不实、评价内容存在重大缺陷、环评结论不正确等严重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仅会因受行政处罚影响企业信誉,还有可能触犯刑律。

为遏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提高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生态环境部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网页链接),平台对所有环评单位的业绩、技术力量和信用情况进行了动态更新公示,建议优先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编制质量高的环评编制单位,慎重选择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以及存在单位失信记分较多、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较多、无环评工程师、环评文件数量与编制人员数量明显不对应等异常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避开选择列入“限期整改名单”且在限期整改期限内的环评编制单位;不要选择列入“黑名单”的环评编制单位。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建设单位一定要与受委托的环评编制单位签订正式服务合同,约定好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环评编制完成期限等重要事项。不能仅凭与中介、中间人等签约或者口头约定来开展环评,避免后患。这里也再次申明,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审批部门都不会推荐或指定任何第三方环评编制单位来开展环评。

来源:聊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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