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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家的赘婿,是夫,还是臣?| 宇帆·早茶夜读

 早茶夜读 2021-04-07

作者供职于某出版社

公元五一九年,北魏孝文帝女儿、宣武帝的姊妹、孝明帝的姑姑兰陵长公主在怀孕期间,因驸马通奸,与其发生冲突,驸马刘辉将公主推到床下,又用脚踩她的肚子,导致公主流产致死,之后畏罪潜逃。朝廷就该如何审判并惩处驸马刘辉以及与其通奸的张容妃和陈慧猛,还有她们的兄长张智寿和陈庆和,发生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北魏迁都洛阳

代表北魏实际掌权者灵太后意志的门下省官员,主张将刘辉和容妃、慧猛三人处以死刑,而她们的兄长张智寿和陈庆和因预知奸情却不加防范,被判流配敦煌。最后的判决基本依门下省所奏,只是将容妃和慧猛的死刑改为将其削发、鞭笞后送入宫中做奴婢。

而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坚持应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来判案的汉人和汉化官僚集团对此判决提出了以下四点异议:

首先,崔纂反对以谋逆大罪通缉驸马刘辉并处以死刑,他主张刘辉所犯的罪是堕杀亲子罪。他指出,公主既已下嫁刘辉,那所怀胎儿虽有皇族血脉,但更是刘辉自己的孩子。按照当时的律法,父母杀死自己的孩子应判四五年的徒刑。

其次,与驸马刘辉通奸的容妃、慧猛二人属于本案的从犯,应待刘辉被缉拿归案定罪后再行处置,并且她二人所犯乃通奸罪,不至于被贬为奴婢,朝廷处罚过重。

再者,崔纂认为朝廷对容妃和慧猛二人的兄长张智寿、陈庆和处罚不公。张智寿的妹妹容妃已出嫁,按照修法时的原则,“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女性的连坐责任随着出嫁应从娘家转到夫家。同时,根据“期亲相隐”——基于亲情难舍的事实,一个人如果包庇犯了罪的期亲,法律并不会惩罚他——作为兄长的张智寿和陈庆和,对妹妹奸情知情不报,可以谅解,也不应遭受连坐之罪。

最后,崔纂表示,门下省属于内朝,负责传递文书,没有参与判决的权力。而当时掌管刑部的是尚书省,理所当然应该由尚书省官员审判该案

虽说崔纂四点意见,言之凿凿,奈何面对想为自己小姑复仇,悲愤不已的灵太后,崔纂此举无异于蚍蜉撼树,最终非但没能改变判决,还被剥夺了职权。

⚪影视剧中的公主府

《公主之死》围绕这件“殴主伤胎案”,接着讨论了包括通奸、婚姻暴力和连坐等问题,并由此讲述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中发生的冲突与斗争,以及女性的权利与地位。

分享几点阅读感受,首先是一个不解的地方。刘辉被起诉的,是杀害皇室成员(也就是流掉了的皇孙)的谋反大逆罪。崔纂认为流掉了的不仅是公主的骨肉,更是刘辉的子女,所以主张按北魏《斗律》父母杀子女的条文,将刘辉处以四五年左右的徒刑。崔纂这是站在儒家伦理的逻辑,认为出嫁从夫,长公主嫁给刘辉以后自然应遵从夫尊妻卑,家族认同的优先级是刘家而不是皇室,因此刘辉使得公主流产,其实是杀死自己的孩子,而不应按杀害皇室成员的谋逆罪来定。但从西汉起,儒家的“三纲”同样规定“君为臣纲”,按理来说,君权也应先于夫权,在这个意义上,长公主为皇室中人,与驸马刘辉的关系就不仅仅是夫妻关系,也是君臣关系,那么刘辉伤害身为皇室公主的妻子,其实也是一种犯上,死罪也不奇怪。所以其实代表灵太后意志的门下省的判决是否也不算违背儒家伦理?但从崔纂的抗议中完全看不出来他对此的考量,他为刘辉的辩护焦点始终集中在那个流掉的孩子,未提及刘辉对公主的暴力,一味坚决地认为此判决与法不符,这其中是否还有更多当时的朝堂之争,派别力量所致?作者并未细谈。

说到刘辉对公主的暴行,家暴,仿佛是女性在婚姻中躲不过的深渊,即使是今天,一旦遇上,能挣脱之人少有,一句“家丑不外扬”“为了孩子”,就可以主动把一生埋葬;有勇气捍卫自我的人,有被“家庭矛盾冲动犯罪”所搪而无法以足够的量刑惩治施暴者,有自伤一千只求逃离,全身而退者却寥寥无几。即使贵为一国公主,嫁为人妇后,多次受到夫君的侮辱,也学会了忍气吞声,不愿张扬,被家暴致死也不一定能为自己申冤。所以在本案中,灵太后出手,以皇权力压各种反对之声,要求严惩驸马等伤害公主的人,显得大快人心。那么,法律的判决准绳到底是应该严依律条,还是也通情理?如果是后者,那这个尺度又在哪里?我们常常因法律对某些案件的判决感到失望或遗憾,是否是它没有满足我们心目中的人情与事理呢?

东晋谢安的学生拿周公所作《诗经·螽斯篇》到谢安夫人刘氏面前,表示昆虫螽斯不妒忌所以多子多孙,希望以此游说刘氏,可以允许谢安纳妾,然而刘氏答道:“周公是男子,相为尔,若使周姥撰诗,当无此也。”作者认为,当我们讨论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时,不能只是分析女性在各种条文和案例中的处境,也必须检讨女性运用法律的机会和参与立法的可能性。从灵太后对公主一案的态度,可以看出她作为鲜卑女性,并没有接受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观念,她对公主的遭遇的痛惜,不仅出于亲戚关系、皇权威严,也是具有某种“女性意识”,但从她处置和驸马刘辉通奸的陈慧猛和张容妃的手段上看,这种女性意识又是带有强烈的阶级偏见。女性要改变命运,似乎总是得站上权力运作的枢纽位置,但是,要如何抵御这种话语权中的权力瑕疵呢?或许,只有当女性不再为别的什么身份活着,只为着作为“女性”本身而争取权利的时候吧,而这似乎仍在到不了的彼岸。

⚪山本昌男作品

本书从副标题《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到楔子中对台湾“民法”中的妇女权利的讨论,再到余论中的以史鉴今,这种将学术投注现实的目光,或者说野心,是对书里书外的一种联结,也可看出作者本人作为女性学者的敏锐,以及对“女性表达”的坚持。不过,这本书从书名到章节标题真的都好像一本八卦读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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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早新书

出版方: 后浪丨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0-12
本期编辑: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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