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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兰陵公主的死来看,古代妇女的自主意识和夫尊妻卑的观念冲突

 思明居士 2020-02-16

今天要说的兰陵长公主,是北魏时期元氏的公主。

北魏是少数民族鲜卑族创立的古代政权,存国时期为公元386年到公元534年。兰陵长公主是大名鼎鼎的北魏孝文帝的女儿。

兰陵长公主在历史上的声名并不太好,残忍善妒是后世给她的评价。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她之所以获得这样的名声,和她是不是一位骄横跋扈的公主并没有多大的直接关系。

最为直接的原因是她的婚姻就是一出典型的悲剧。在她死后,围绕她的非正常死亡,朝廷上余波不断,我们却可以从这场“公主之死”一窥古代女性的自我意识和“夫尊妻卑”的观念冲突。

一、兰陵长公主的婚姻悲剧

兰陵长公主到了婚配的年纪,嫁给了驸马刘辉。

刘辉的父亲是南朝的皇族,从南朝投奔到北魏来。在北魏,刘家出任高官,和皇室联姻,因此娶公主为妻,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两个出生差不多的年轻人结合成夫妻,如果谁都不收敛自己的脾气,很有可能闹出大风波。

成婚后,驸马刘辉不改拈花惹草的本性,经常和府上的婢女有染。兰陵长公主对此气气得要死,夫妻之间争执不断。

最厉害的一次,兰陵长公主发现和刘辉有染的一个婢女有了身孕,于是下令打死这名婢女,并且挖出腹中胎儿,又把稻草塞入这名婢女腹中。整个过程非常血腥,兰陵长公主为了泄愤,强迫驸马刘辉在一旁观看。

经此一事,公主和驸马的感情彻底破裂,再无转圜的可能。

从兰陵公主的死来看,古代妇女的自主意识和夫尊妻卑的观念冲突

当时在位的孝明帝年纪还小,摄政掌权的人是孝明帝的母亲灵太后。灵太后非常保护女眷的权益,她知道此事后,就把公主接回宫中,命令公主和驸马离婚,让这对怨侣互相放过。

如果兰陵长公主和驸马刘辉的孽缘就此结束,就不会有后来的故事了。

兰陵长公主对驸马应该是有感情的,但是她非常讨厌刘辉本人的花花肠子,约束丈夫又不得其法,才会走到这一步。

过了一年多,兰陵长公主就想复合。刘辉考虑到迎娶公主的好处,也颇有此意。灵太后一开始强烈反对两个人复合,无奈兰陵长公主和刘辉不断求别人在灵太后面前为他们俩个说好话,时间一长,灵太后也就同意了兰陵长公主的要求。

在兰陵长公主再次出宫之前,灵太后特意交代她要好好和驸马相处,不要再意气用事。但后来的事实证明,灵太后的苦心是白费了。

兰陵长公主和刘辉复合后,刘辉很快就故态萌发。这一次刘辉不在招惹府中婢女,而是在外和两位已经成婚的妇女张容妃和陈慧猛混在一起。

兰陵长公主很快就发现了端倪,当时兰陵长公主已经怀有身孕。公主再次遭受背叛,恼怒异常,和刘辉大吵大闹。刘辉丧失了理智,动手打了长公主一顿。

兰陵长公主流产而亡。刘辉知道自己闯下了弥天大祸,畏罪逃跑。

刘辉没有跑多远就被抓住了,和张容妃、陈慧猛一起入狱,等待判决。

二、两个立足点不同的判决结果

从以上简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兰陵长公主的婚姻就是一出典型的悲剧。

她对驸马刘辉有感情,但刘辉花心薄情,无视她的存在。她激烈反抗,却让事态越变越糟。等到兴平气和后,她安排的复合,却断送了她的性命。

兰陵长公主的故事流传很广。一开始她是妒妇的典型,是古代人教导女子一定要温婉贤德的反面教材;后来她是网络故事中被家暴而死的公主。

这说明,她的故事并不新鲜。身故了一千五百多年,多少妇女还在重复她的婚姻悲剧。这种悲剧色彩,不因为公主的尊贵身份而减弱几分。

兰陵长公主死后,灵太后十分伤心。

汝南王元悦对自己的王妃非常苛刻,动不动就殴打自己的王妃。有一次,灵太后召见王妃,发现王妃受伤,伤口还没有结疤。灵太后得知后,立即为王妃出头,下令之后要是亲王殴打王妃,不问缘由,一律削除爵位。

灵太后在政治上专横跋扈,最后更是鸩杀亲子,史家评价偏向于负面,但她为女性出头的意愿很强。

所以,她对兰陵长公主的死感到伤心和愤怒,一定严惩驸马刘辉和同驸马有染的张容妃和陈慧猛,认为这三人对公主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门下省给出的处罚建议是驸马刘辉应当剥夺爵位和头衔,和张容妃、陈慧猛二人一起处死。张容妃和陈慧猛两人的哥哥监管不力,不能约束二人行为,应该发配流放。

这一判决遭到了尚书省的强烈反对。

从兰陵公主的死来看,古代妇女的自主意识和夫尊妻卑的观念冲突

尚书省认为,刘辉杀死的人是兰陵长公主腹中的胎儿,公主是间接而死,她的死不该记在刘辉头上。刘辉杀死的是自己的亲生骨肉。那么根据北魏的法律,父母杀死亲子,碍于孝道人伦,罪不至死。

张容妃和陈慧猛两人的哥哥,不该受到此事牵连。张容妃和陈慧猛已经出嫁,她们的监管权在丈夫手上。该受到惩罚的人应该是这两个人的丈夫,而不是娘家的兄长。

门下省类似于现在的秘书处或者总经办,主要是为上级管理者提供辅助服务;而尚书省类似于今天的法院,负责处理案件和判决。

这两个人部门的人互不相让,朝野上下关于兰陵长公惨死案,看法不同。

灵太后摄政,一锤定音下,支持门下省的判决结果。

兰陵长公主如果在泉下有知,估计会真心感谢这位为她出头的嫂子。

刘辉的运气不是一般地好,在等待行刑的过程中,碰到国家大赦,居然活着走出了监狱。不过他也只多活了两年,就病死了。

两份不同的判决结果,其实首先就要界定一个问题,那就是出嫁后的兰陵长公主是元家人还是刘家人?

三、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

灵太后的态度,除了是在自主意识下要为相熟的女性争一口气外,还在于她对公主身份的认知。

日本皇室中有一条规定,公主出嫁后,自动脱离皇籍。公主需要冠夫家的姓氏,在法律上和娘家没有直接的关系。

中国历朝历代的公主则大为不同。出嫁的公主,除了子女会是归属于夫家,她本人一生都是皇室成员,享受皇室的尊养。她们的子女,有些还会得到皇室封号,享受朝廷俸禄。

灵太后坚持严惩刘辉、张容妃、陈慧猛三人,理由之一就是刘辉谋杀的是长公主,是皇室成员。谋杀皇室成员,毋庸置疑,是逃不过的死罪。

尚书省坚持的判决则是依据古代针对妇女的道德伦常。古人认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兰陵长公主早就下嫁给刘辉,自然要以夫君为尊,公主的身份排在后面。

他们认为刘辉杀死的是公主腹中的胎儿,而不是公主。即使公主是刘辉直接杀死的,他在愤怒中杀死先前德行有亏的妻子,非必死之罪,因此刘辉不需要掉脑袋。

从兰陵公主的死来看,古代妇女的自主意识和夫尊妻卑的观念冲突

尚书省的判决的确有北魏的法律作为依据。

北魏有一条法文是如此规定的:“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欧杀者四岁刑。”

这是说:“祖父母和父母用利器杀死子孙的,坐牢五年;打死的,坐牢四年。”

这一条法律规定,就说明当时整个律法都是以父系和男性为尊。

如果兰陵长公主没有碰到一定要为她的女性和皇家身份出头的灵太后,我们是看不到刘辉死刑判决的历史记录。

两千余年的封建伦常浸染下,出嫁女自动成为夫家的人,似乎是一个不可争议的社会习俗。

妇女的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都依附于男性,所以对于养了女儿的人家才会有这样的偏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迟早都是别家的人。”

因为女人一旦出嫁,她的家庭归属关系就立即从父母家转移到丈夫家,和生养自己的家庭再无多大的关系。

所以我们才会看到,尚书省坚持以兰陵长公主是刘辉妻子这个角度进行判决,包括对张容妃和陈慧猛两人的处罚也是如此。

四、女性的意识崛起

之所以产生这样有着明显冲突的处理结果,一方面是当时社会上“夫尊妻卑”的社会伦理大行其道,一方面却又是当时北魏政权中女性有着较高的家庭和社会地位。

北魏是以鲜卑族建立的政权。少数民族中,女性从事生产,家庭地位较高,享有汉族女性不能比拟的家庭决策权力。同时,在贵族阶层中,女方原生家庭的地位一般不低于甚至高于男方的地位。正妻“忌妒”成性,很少能容忍丈夫纳妾,有些时候整个朝堂上,大家发现有妾侍的高官很少。这些也演变为趣谈。

两股力量下来,我们能够看到当时很多女性不太相信什么三纲五常。对于她们来说,女性忌妒丈夫的风流韵事,是一种本能。

《诗经· 螽斯篇》如此写道: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

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古人常常以“螽斯”寓意多子多孙,而多子多孙是一个家族的福气。那么,广纳妾侍多生儿子,就成了男人纳妾的理由之一,还非常冠冕堂皇。

东晋名臣谢安的妻子刘夫人不允许谢安纳妾,刚好谢安特别喜欢带着歌姬结伴出游。谢安的侄儿就拿螽斯作为理由,劝刘夫人放开心胸。刘夫人不以为然,任由对方嘲讽,说了一句:“周公是男子,相为尔,若使周姥撰诗,当无此也。”

大意就是:“侄儿你说这是周公写诗,说螽斯是因为不忌妒才多子多孙,那是因为周公是男子,才会这么说。如果是周婆写诗,她岂会有如此论断?”

有人认为这个典故是杜撰,谁敢如此嘲笑古时先贤呢?但是,在忌妒横行的魏晋南北朝,倒真有这样的土壤和空间。

用女性的视角去看兰陵长公主的死亡,这种对比会更加明显。

一方面,我们能够看到当时的社会,经过两汉时期的儒家化,女性在家庭和婚姻中的地位越来越低,女性意识有一定的扭曲,但灵太后极力利用手中的权力,用一种强势霸道的姿态反击尚书省的判决。她对兰陵长公主的遭遇抱有极大的同情。身为女性,她对公主在婚姻中受到的身心伤害感同身受,因此才要严惩刘辉。

从兰陵公主的死来看,古代妇女的自主意识和夫尊妻卑的观念冲突

灵太后以生母之尊成为北魏的摄政太后。在此之前,北魏就有过著名的摄政太后文明太后。北魏女性家庭地位高,因此皇族女性具有极大的政治影响力。鲜卑族旧俗中,女性从事生产,参与部族事务决策,“计谋从用于妇人。”

妇女当家,出门应酬社交,是社会日常行为,北魏有些官位上甚至允许女子担任,这是后世不敢想的事情。

北魏能出现文明太后和灵太后这样的无冕之王,倒也不足为奇,虽然灵太后的政治成绩有些烂。

独孤伽罗在新婚夜就要求丈夫杨坚发誓绝不纳妾,誓无异生之子。两个人相守近五十年,在孤独伽罗有生之年,杨坚的确没有纳妾。能提这种要求的女性,到了明清时期,估计早就被休弃了。

这种风气一直到唐朝还能感受到。

武则天成为皇后之后,就开始有意识地提升女性的地位。她这样做,固然有政治利益的考虑,却何尝不是要尽量肯定女性的意义?

她公开单独以皇后的身份宴请贵族妇女。她当皇后期间,率领诰命和皇室女性,一共举办了四次亲蚕礼。在整个唐朝,亲蚕礼一共举办了八次,武则天一个人就占了一半,无非就算是想说,亲蚕礼和皇帝负责的籍田礼是一样重要的,男耕女织,男女一样重要。

最为显著的意义是,武则天上书唐高宗李治,认为子女也该为母亲守孝三年,而不是之前的一年。经过努力,这条规定被写入唐律。

从“哪有妇人不忌妒”到“女子要贞静贤德”,儒家伦常下对女性的道德越来越高。但是所有的束缚都压抑不了自主意识,这才会有这么多不同的女性感观,这会有刘夫人的不平之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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