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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利而为多致怨——《论语》悟读【76】

 新用户97560OBk 2021-04-08

君子重义且轻利,放利而为多致怨。

《论语》第四篇第十二章:

【原文】

子曰:“放(同仿,效法,引申为追求)于利而行,多怨。”

【译文】

孔子说:“为追求利益而行动,就会招致更多的怨恨。”

【悟读】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孔子本章提出了为人处世的义利问题

道大于利,利归于义。唯利是图,以利考量,任意发展,必将导致怨恨交集。天下之利有限,世人竞相争夺,“终身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有了诸多欲求,必致纷争不已,仇怨不断,于人于国皆然,这种行为偏离了人间正道。

本章的解读,难点在于“放”字。主流观点,大同小异。

西汉大儒孔安国注解,“,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做每件事都依据是否有利,自私自利,取怨之道。

杨伯峻先生译文:“依据个人利益而行动,会招致很多的怨恨。”

钱穆先生解读:“一切依照着利的目的来行事,自己心上便易多生怨恨。”

还有一种解读,观点新颖,值得思考。,放纵,放弃。如果取放弃之意,本章的解读就是放弃利益,招致怨恨。

无论放纵,还是放弃,从人性的角度来说,都是一种极端,都是反人性的。按照儒家思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故君子非不爱利,重要的是取财有道。

“人不为己,天殊地灭”。从来富贵总逼人,爱利重财,人性使然,无可非议。本章孔子告诉我们:“放于利而行,多怨。”如果一个人为人处世唯利是图,处处算计,不顾道德,必招怨恨和排斥。

“非其义,不受其利。”《吕氏春秋·离俗》告诉,如果不符合道义,就不能随便受他人之利,这也阐述了一种正确的义利关系。

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这是一种大的情怀,更是一种大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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