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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回讲堂|《民法典》进校园 做守法小公民

 曦c0s07h2p28r4 2021-04-08

为弘扬宪法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12月7日,四季青人民法庭法官助理王子葭前往定慧里小学,为该校四、五年级近百名学生进行“国家宪法日”主题宣讲并带领同学们对《民法典》进行了学习。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本次授课通过小游戏、案例、动画短片、问答发言等多种方式,生动形象的为同学们介绍了宪法和《民法典》的基本概念与现实应用,引发了同学们对法律是什么的思考。

1、被行为不端的老师性骚扰怎么办?

案例1:小明是一名小学生,在学校被一名品行恶劣的老师缠住了,频频被这名老师独自叫到办公室实行性骚扰的行为,小明内心十分害怕,想举报却怕被报复,小明应该怎么办?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需注意的是,性骚扰的受害人与性别无关,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都有可能遭受到性骚扰的行为。对于遭遇老师性骚扰的小明,其可以及时向学校求助,勇敢举报骚扰者,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学校等单位也有义务建立相关的预防性骚扰的制度、规则、机制,来有效地防范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2、遇上高空坠物怎么办?

案例2:某日,小明正走在上学的路上,结果被路边居民楼高层坠落的白色花瓶砸个正着,坠落的花瓶碎玻璃和花瓶里的花散落在地上,小明后背及左脚被砸伤,在场路人立马联系120将小明送至医院。小明应该如何维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对于高空坠物问题,《民法典》规定旨在回应实践中难以确定行为人、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的问题,确定了基本的赔偿顺位。小明首先可以进行报案并通过物业监控寻找抛掷者,要求赔偿,如果找不到抛掷者,可以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如果可能加害人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免除责任,当最终找到了丢弃花瓶的“真凶”,向小明赔偿过的住户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

3、小区遛弯被宠物犬咬伤怎么办?

案例3:周末晚上,小明在小区里面奔跑玩耍,遇上了带宠物犬遛弯的小张,小张遛狗时并未牵绳,让狗狗自己跟着前进,结果狗狗突然冲向了小明,将小明右腿咬伤。小明内心十分气愤,他应该怎么办?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就本案而言,小张遛狗未栓绳已经违反了管理规定,小张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即使小明存在故意激怒狗的行为,小张也只能减轻责任,但不能完全免除责任。对比此前侵权法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进一步强调了养狗的责任取向,督促主人以文明的方式养狗,也更好的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课上,同学们踊跃发言、认真思考,结合小游戏和案例分享了自己对法律的独特理解,对宪法及《民法典》都有了更深的认识。本次授课获得了定慧里小学听课师生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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