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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80条规定的三种排除继续履...

 时宝官 2021-04-09
《民法典》第580条规定的三种排除继续履行的情形为:(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这三种情形均属于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比如标的物损毁、物权已经发生移转、继续履行严重不经济等。《九民纪要》第48条则明确将违约者提起诉讼解除合同的情形限定为长期性合同,规则设定的目的明显是为了打破合同僵局,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物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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