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虚假诉讼的基本事实 李某以其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载体,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实施高利放贷活动,逐步形成以李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长期以欺骗、利诱等手段,让借款人虚写远高于本金的借条、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等,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担保人,制造虚假给付事实。 之后,采用电话骚扰、言语恐吓、堵锁换锁等“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人索要高额利息,或者以收取利息为名让其虚写借条。在借款人无法给付时,又以虚假的借条、租赁合同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欺骗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或者主持签订调解协议。 开展虚假诉讼案件民事监督 在涉案当事人因涉嫌诈骗被立案侦查后,行为人被发现也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做好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职权启动了民事诉讼监督程序,并重点开展调查核实了行为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的工作。 在前述案件中,检察机关一是依职权对李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进行了摸底排查。二是向相关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核实。三是对民事判决中的主要证据进行核实,查明作出相关民事判决、裁定、调解确无合法证据。 查明虚假诉讼后的处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等人主要采取签写虚高借条、肆意制造违约、隐瞒抵押事实等手段,假借诉讼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第一对于人民法院在相关民事判决中,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虚假的相关民事判决予以纠正。第二对于李某等与其他当事人的民事调解书,因李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属于利用法院审判活动,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活动,故对相应财产执行活动也予以纠正。第三纪委监委对系列民事案件中存在失职问题的涉案审判人员作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当事人依申请启动民事监督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除了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追究行为人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相关民事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监督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近期以来,对于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因为行为人通过制造虚假诉讼行为欺骗了法院,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许多的司法审判人员也被裹挟或主动参与其中,由此也导致了枉法裁判、滥用职权和渎职的犯罪。针对此种情形,本文中所述的启动民事监督程序是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有效途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对其权利进行救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