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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保障政策电子宣传手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篇

 pzhlj 2021-04-10

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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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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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7.5%(基本医疗保险6.9%+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0.6%);

☑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由所在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口径省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省平工资的3倍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口径省月平均工资”60%的,以省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

2020年1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单位缴费费率之和为7.5%(医疗保险)+0.8%(生育保险)。

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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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如下:

☑线上缴费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社保缴费”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灵活就业医疗保险”

→社保费代收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目前,成都市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服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具体缴费方式以银行提供为准。)

☑线下缴费

→办税服务厅柜台、自助终端

→指定银行网点柜台、自助终端

注意事项:缴费时如查询无参保登记信息,请先前往医保部门指定的参保登记受理地点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上述渠道办理缴费。

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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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前已参加城职基本医疗保险的:

☑参保人员缴费累计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待遇;不足年限的应继续补缴。  

☑其中,单位参保人员(单位可变化)连续不间断缴费,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待遇。

2009年1月1日后参加城职基本医疗保险的:

☑初次参保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20年,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待遇;不足年限的应继续缴费。

个人账户划拨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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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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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或有利于疾病治疗和康复的医疗器械发生的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门特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家庭共济使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方式缴费)

☑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待遇支付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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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参保、中断缴费4个月以上重新参保,自参保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月,从第13个月开始享受待遇。

☑特殊情况:单位职工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所在单位申报、医保部门核实后可以享受待遇。

待遇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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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因病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在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

☑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费用

☑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

☑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不予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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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工伤(职业病)医疗费用。

✖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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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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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已支付费用

✖起付标准

✖全自费

✖单价100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个人自付部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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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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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二类

高血压病、糖尿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

第三类

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青光眼

第四类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慢性肾脏病门诊血透、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医保关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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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流程:

☑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凭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和身份证,到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后台业务操作,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划转医疗个人账户金可进行划转。

医保关系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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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暂停手续;

☑参保人员打印《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提交至异地医保经办机构;

☑异地医保经办机构与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进行后台业务操作,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医疗个人账户金可进行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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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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