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给大家讲到结尾还给大家留了个小悬念。 本期就带领大家解开这个谜团,一起来看看吧! 一、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 01 自然人在什么情况下,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发票时。 02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提交什么资料? 1.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提交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不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2.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即可。 03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哪些税款? 自然人代开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以下税款(不含免税项目): 1.增值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 2.附加税费:城建税,市区的,增值税额的7%,县城(镇)的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附加税费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存在着较大的行业和地区差异。通常,对自然人从事经营所得,代开发票采取按照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率核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及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为其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04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哪些情形可免税? 1.不征、免征增值税: (1)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开不征增值税。 (2)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5)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6)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生活服务的,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其他免征增值税项目,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首项/纳税服务/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2.免征增值税的,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不征收。 3.对免征增值税项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自动打印“***”。 05 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哪些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具体范围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发布)。 06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代开当月,可凭已代开发票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代开次月及以后,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再申请税务机关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作废已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二、自然人代开专票 01 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2.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 3.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 02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1.代开当月,凭已代开发票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 2.代开次月或以后,可按以下方法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提请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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