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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单位的系列奇葩之一:"定量考核"不动摇

 浪淘沙7765 2021-04-12

笔者在铁路部门从业多年,当过工人、干过文秘、搞过管理。亲身经历了多年来铁路有关单位的成长变化和"跨越式"发展,自诩为"铁路通"。之前曾与广大读者分享过一些介绍铁路情况的文章,最近准备将铁路的奇闻逸事作为系列报道连载,成为大家近距离了解铁路的向导,欢迎阅读和参与讨论。

我们都知道,考核是一个汉语词汇,正常含义是考试、考定、核查。但是,在铁路部门,却被"巧妙"地"推陈出新"了。在基层站段,如果提到"考核"一词,很多干部、职工都会不寒而栗。原来,"考核"是罚款的代名词。也许是罚款一词听起来不太文雅和人道,与和谐铁路的宗旨不相匹配。于是,铁路有关领导便"创造性"地"活学活用",艺术地用"考核"代替。罚款单叫做"考核单",罚款200元,叫做"考核200元。

安全是铁路工作的永恒主题,是铁路运输事业的"生命线"。众所周知,规章制度是约束职工按标准作业的可靠依据,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而遵章守纪、按标准作业无疑是广大职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由于安全在铁路运输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特殊地位,因此长期以来铁路单位各级领导始终竭尽全力、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确保安全生产。当然,由于铁路单位部分领导干部的局限性,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缺乏现代化的管理能力、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严重,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严重违反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荒唐作法和鲁莽冲动的行为,令人啼笑皆非。从而导致决策失误、顾此失彼、事倍功半、欲速则不达。实践证明,目光短视的权宜之计无异于"杀鸡取卵"、本末倒置。久而久之,无疑会激化矛盾、降低威信,在广大干部、职工中造成不良的影响。

多年来,铁路有关领导一直倾心于"重典纠偏"。对属下"高标准、严要求",警钟长鸣、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其良苦用心无可非议。毫无疑问,如果职工违反规章制度作业,就有可能酿成事故的发生,必须要受到应有的严厉惩罚。然而,如果职工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正常按规定作业,还要被找借口无辜和无奈地罚款,遭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就很令人费解了。

"定量考核制度"是铁路很多部门多年以来很重要的"管理法宝"。其核心内容就是要求每名干部每月必须要对职工进行不少于规定的罚款人数和款项。也就是说,无论职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罚款是每名干部每月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当然,如果超额完成指标,还会被评为优秀的工作业绩,同时获得不菲的额外奖励。

笔者曾多次在有关单位干部管理会议上,看到有关主管领导大发雷霆、怒斥未能完成"考核"任务的部分管理干部的场面。铁路基层单位一般都有现场抽查任务,更有甚者,一些单位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发现问题,就必须永远留在那里。不许下班回家,直到完成罚款任务为止。无奈之下,实在没有发现问题的个别抽查干部。只好"鸡蛋里面挑骨头",违心地将十分牵强的"罪名"安在相关人员头上。或者干脆直接弄虚作假,找几个"倒霉"的工人,编造、拼凑几个问题应付差事。甚至个别"比较老实"的抽查干部害怕"出事儿",竟然低三下四"地求助于现场作业人员,同意自己给对方编制"罪名"。

"定量考核"无疑是长期困惑很多基层管理干部的"无解"难题。一方面,有关领导的命令必须要坚决贯彻执行;而另一方面,出于良知又不忍心对无辜职工"痛下杀手"。因而一直处于迷茫和彷徨的困境之中。

无奈之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弄虚作假、应付差事的有之;欺软怕硬、专门挑老实人扣款的有之;轮流坐庄"、每个月分别轮流扣款的有之;借机"敲诈勒索"或"送人情"的有之;极少部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另类"干部也有之……使"考核"完全流于形式,严重地偏离初衷,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作为领导干部,仅有工作的热情,而缺少必要的方式方法和管理能力,是远远不够的。既要干、又会干、能干好,才能够圆满地完成任务,实现既定目标。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努力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深入调查研究,提高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单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克服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不切实际的教条主义和不讲原则的好人主义。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既目标明确,又措施得当、执行有力、以人为本。不断探索和总结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充实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牢牢控制住关键要害问题和安全薄弱环节。使管理工作步入有序可控、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实现铁路运输工作的长治久安,无疑是摆在铁路部分领导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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