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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月宝鉴 |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古人如何离婚

 殷觅轩 2021-04-13

导语:近日由微博女王姚晨主演的《离婚律师》在各大卫视热播,该剧收视率一路攀升的同时,有关婚姻的话题也再次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热点。剧中池大状和姚大状劝和不劝离的“理念”让全剧充满温馨和感动。与此小编想到了前两天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限号离婚”,且不谈此举是否干涉了公民的离婚自由等权利,仅就“离婚”来说,小编默默的想古人“离婚”否?有没有类似民政局这样的部门为大家办理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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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起离婚,古代还真有“离婚”这个词。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刘义庆《世说新语》中,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儿子王献之病入膏盲,请了道士来祈祷,旁人问他这辈子可干过什么亏心事不曾。献之想了半天说:“不觉有余事,惟忆与郗家离婚。”(翩翩公子王献之,一生看过无数风景,见过许多美女,然而在他生命旅途的最后一站,忏悔今生得失的时候,唯一让他难以释怀的还是与前妻郗道茂的离婚。)

  • 离婚作为一种制度,有它产生、发展的历史,纵观我国古代从奴隶社会开始到清朝灭亡,离婚主要有“七出”“义绝”和“和离”三种方式。我国古代法律上不用离婚这个词,取而代之的是绝婚、离弃、休妻、出妻等用语。古代离婚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三种:

  • 第一种:七出

    我国古代的理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的七出。具体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窃盗(中国古代的妇女没有家庭财产的处理权,因此只要擅自动用了家庭财产就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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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的七出是丈夫无须经官府同意即可休妻的法定理由。同时为了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维护了女性权利,即所谓的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丈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但对于七出的淫、恶疾,不适用三不去原则。

  • 第二种:义绝

    义绝是一种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一方与他方的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的相互侵害如殴斗、杀害、奸情等犯罪案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不论夫和妻是否愿意,必须离异,违者要受到刑事受罚。

  • 第三种:和离

    和离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男尊女卑的思想的束缚,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者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方式。

  • 照这看,古人要离婚,理由其实很容易找嘛。且慢,“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这是旧时代的民间哲学。我想,这大概是一个不乏理智的民族在几千年间积淀下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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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下小夫妻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理由更是花样繁多,妻子爱撒娇、自己有了“小三”、自己是同性恋……都成了离婚的理由。下面我们看看古人都有哪些理由。

  • “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他娶的不是我,是我的文物。

    靖康之变后,李清照夫妇带文物逃难。丈夫中途病死,她又嫁小官张汝舟。婚后,她屡遭家暴,逐渐认定男方娶的不是她而是文物。于是,易安居士变成了难安居士,闹起离婚。宋代规定,男方不写休书,女方无权离婚,除非丈夫犯罪被流放。但又规定,如妻子告发丈夫,她也要坐牢两年。张汝舟不肯离。李清照拼着大不了坐牢的念想,去官府揭发张汝舟的欺君大罪:当年虚报考试成绩,才取得官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宋代妇女地位低,李清照再婚又闹离婚已够惊世骇俗,何况还为离婚告夫欺君。这让时人瞠目,也惊动了宋高宗。一番审理,张汝舟被革除公职发配,李清照离婚成功,昂首进牢,又在九天后出狱。

  • 点评:这风范,不是谁都有的。

  • 汉朝绿林军重要将领鲍永:在我母亲面前呵斥狗,目无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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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载,有一天,鲍永的妻子在后母面前呵斥驱逐狗,鲍永见了,责备她说:“礼没有教人不恭敬的。宾客在面前,尚且不呵斥狗,如今你竟然在母亲面前呵斥狗,太不恭敬了。可见你心中并没有尊长。你既然轻视我的母亲,就不是我的妻子了。”就这样,鲍永的妻子竟然被休弃了。听起来相当扯淡吧,扯淡理由的背后是:古代女子社会地位低下的事实,丈夫甚至不需要让人信服的理由,就能把老婆扫地出门。

  • 点评:狗血,可以上天涯论坛八卦头条了。

  • 唐人“放妻书”:个性不合,六亲相怨。

    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而离婚证书都要汇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

  • 点评:从“放妻书”来看,这有点类似于今天的“协议离婚”,好聚好散的节奏嘛。

话说,照这样看,古人离婚貌似还挺容易的,其实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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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说我国古代虽然是男权社会,妇女需“三从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因为夫妻的离异同受家族观念的支配,也为法律所限定,还受到情与理的约束。

  • 据《白居易集》记载,妻子给在田里耕种的丈夫送饭时,路上遇到饥饿的父亲,便把饭菜送给父亲吃。丈夫在田里等得饥饿,非常愤怒,执意休妻,妻子不服,于是告到官府。白居易判决时说:“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妻子理应顺夫,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所以,应先将饭给父亲吃,丈夫在其后。由于孝亲重于事夫,故丈夫终不可休妻。”虽说这不代表全部,但足够说明,古代男子并不能随意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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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古人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是很低的。《易·序卦下》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管子·小匡篇》也有“士三出妻,逐于境外”的条文。东汉的冯衍,年老出妻,遭人批评。宋代以后,士大夫多认为出妻的人没有品行。至于一般农村,出妻的情形更为少见,这是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离婚使家内劳动力减少,再娶的负担也很重。此外,名分观念也有影响,在“夫妻义重”的普遍想法下,也不敢轻言离婚。由此可知,琴瑟和鸣的婚姻理想,不但表现在婚姻的缔结、维持上,也限制了离婚趋势的发展。

  • 古代的婚姻,很大程度上是男女双方家族的结合,是一种财产和人际关系的重组,双方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因此一旦离婚,双方不仅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连人际关系这种无形社会资本,也极有可能丧失殆尽。

  • 反观今天的婚姻,尽管双方家长也同样为此付出了很多,甚至是倾其所有财力。高大上的宴席、贵的要死的房子、不好不差的家用车……这些对于当事的夫妻可能并不是那么“有所谓”,一旦离婚,父母伤心肉痛,当事人双方却显得“平静、洒脱”。而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他们的社会关系也不会因此而产生大的变化,至于经济方面的损失嘛,父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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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现代人来说,婚姻的“一进一出”变得越来越容易。离婚程序也越来越简化,闪婚闪离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由于当下国人婚姻生活观念的迅速转变,原本一直属于“社会禁忌话题”的离婚已不再罕见,从现实的情况来说,离婚已经成为最常见的事件之一。这已不再是“离婚多丢人的!”那个时代,对于婚姻中的不适应,不少的人选择了“逃避”、“了断”,而不是自己当起医生“把脉治疗”。当然,当两个人开始冷漠、互相伤害……离婚,或许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吧。只是,曾经的在一起、曾经的决心、曾经的誓言、曾经的一切一切又该作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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