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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出、三不出”:漫谈古代离婚制度,看古人如何保护女性权益

 五星辉煌 2020-02-11

“三不出、三不出”:漫谈古代离婚制度,看古人如何保护女性权益

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在增高,从2003年以来,我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16年增长了,以前的人离婚那么少为什么现在离婚的多了呢?

古代的离婚制度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制度还没有正式形成的时候,婚姻相对来说是较为自由的,那时就有一句话:“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后来周朝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了,在春秋战国时期《周易》中记载妻子离家出走,后来在秦始皇巡游的时候发现,女子抛夫弃子的现象,然后为了家庭和谐,颁布了法令。

到了唐宋时期男权强化,女性地位更低了,在相关的法律中,女性是不可以休夫的。

古代离婚的时候还有一定的仪式,在《礼记》中记载有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还有有妻出夫的仪式,出与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词自责。

唐朝的时候男女近乎平等,从史料中保存的“放妻书”看,“放妻书”被分成了三部分,第一部分写的是两夫妻新婚燕尔,甜如蜜糖。第二部分就写的两人因为相处久矛盾出来了,个性也不和,经常吵架,第三部分就写夫妻双方相互祝福,而“放妻书”还需要双方的父母见证之后方能生效,那个时候的“放妻书”和现在的离婚协议书差不多。

“三不出、三不出”:漫谈古代离婚制度,看古人如何保护女性权益

我国古代的时候是男权社会,女性地位很低,基本上没有多大的权利,夫唱妇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以前古代的女性基本没有名字,是嫁到夫家之后,冠以夫姓。但是古代的男子是没有权利在法律规范内休妻的,只要妻子没有范法律严禁的事,是不会被休的。

古代人们重视社会关系,还注重面子,不在必要的条件下,一般也都不会提倡离婚的。在《管子.小匡篇》中写到:士三出妻,逐于境外的条例。在宋朝之后,士大夫之族认为出妻的人品行不好,离婚的人很少。

古代女性一般在出嫁前是“从父”,“从兄”,出嫁之后就是“从夫”,“从子”。古代的女性深受此习俗的毒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现代是何其的幸福,不用受到男尊女卑思想的毒害。在古代女性就是家族用来联姻的工具,获取利益的工具,成为夫家的生孩子机器,没有丝毫尊严。

古代几乎没有几条保护女性的法律,而在当时能够保护女性婚姻的只有“三不去”,是男子不能离婚的理由,这个制度是唯一能够保护女性地位和婚姻的制度。

古代的婚姻制度,对妇女的迫害之深,在鲁迅的《彷徨》中的祝福这篇文章中就描写了一个深受封建礼教毒害的祥林嫂,祥林嫂悲惨的一生也都是由于封建社会的思想所导致的,写作于1924,祝福通过祥林嫂这个角色也揭露了封建礼教的丑恶。人们的麻木不仁,当时妇女深受迫害。1924年的社会都是这样,更不比说在以前的社会,女性的地位和受压迫之深。

“三不出、三不出”:漫谈古代离婚制度,看古人如何保护女性权益

七出

七出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窃盗。

不顺父母,在古代如果不孝顺父母,是十分严重的事。

无子,指妻子生不出儿子,中国有句话就说:无后为大,如果妻子生不出儿子,那么这段婚姻也就失去了意义。

淫、败坏道德,伦理等,指与丈夫之外的男人发生了关系,在古代这种女人都会拉去浸猪笼。

妒、指妻子好嫉妒,理由是乱家,丈夫认为妻子凶悍嫉妒会导致家庭不和。

恶疾、指妻子患了非常严重的疾病,不能够参加祭祀了。

多言、古代女性说话说得多了或是说别人的闲话多了,会被认为影响家庭的和谐。

窃盗、意思是偷窃,反义是妻子不守规矩。

七出是丈夫衡量妻子的标准,但是妻子却没有资格去衡量丈夫,而三不去就像是黑暗里的一束光,保护着女性的婚姻,最后的尊严。

“三不出、三不出”:漫谈古代离婚制度,看古人如何保护女性权益

三不去、古代虽然是男尊女卑的社会,但是古代离婚却不容易,在著名京剧《铡美案》中著名的陈世美,陈世美本是穷苦人家,后来娶了发妻秦香莲,之后陈世美高中以后进入仕途,然后当了官的陈世美认为糟糠之妻秦香莲已经配不上自己了,不但不认秦香莲这个妻子,更是派人去追杀他,为什么陈世美宁肯背负上一条认命,也不愿与秦香莲离婚呢?

原因当然是三不去了。《铡美案》中陈世美的形象最先在明代出现,而那个时候三不去已经成熟,而且在宋朝的时候,三不去就已经在法律中严格的执行了,所以所陈世美为什么选择杀死秦香莲,也不选择离婚。

一、有所娶不所归

有所娶无所归,指将女子娶进家门的时候,女方是有自己父母家庭的,而准备休掉妻子的时候,女方此时自己的家庭里已经没有成员了的话,那么男方就不能以七出之条来休妻。

二、与更三年丧

尝,曾经,更,替。就是妻子曾经替公婆守孝服丧三年,不能被休掉。也是夫家肯定儿媳所做的贡献。

三、前贫贱后富贵

指男子与妻子结婚时还很贫穷,后来发达了,就不能被休掉。

三不去在西周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只是正式被列入法律中的时候在唐朝,三不去被正式列入了《唐律》中,若妻子符合七出中的恶疾和淫的,就不在三不去的范围内了,若是有义决的情况,那么双方必须离婚。

后来由于三不去被重视,还由于休书的发达,三不去在宋朝被严格的执行,一直到了明清时期,后来在1930年的时候被废除了。

“三不出、三不出”:漫谈古代离婚制度,看古人如何保护女性权益

三出制度的角度看我国离婚立法制度:

在我国现在的法律中,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再像古代的夫唱妇随了,女性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了。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相互抚养的责任,夫妻双方若是有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则要承担责任。

这与古代的休书中会写的契约一样,古代的婚书中丈夫会再最后填写对妻子的抚养费等方面的事。而现在的离婚制度对于女性的保护十分全面,更是有衡量丈夫的准则,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若是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另一方可以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果夫妻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而在古代只有男子衡量妻子的七出,在现代以来,我国婚姻法三十四条中规定若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之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若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男方的请求的确有必要受理的。

古代的前贫贱后富贵与现在的婚姻法也有相似的地方,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在现代的法律中,无论你是在结婚前多么贫穷,结婚后多么富贵,但是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是平摊,法律也没有偏向任何一方。

与古代不一样的一夫多妻不同,现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现在若是犯重婚罪,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离婚时,如果有一方将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转移或是变卖,还有通过债务手段进行转移,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不出、三不出”:漫谈古代离婚制度,看古人如何保护女性权益

离婚后,若是其中一方发现了这种行为,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保护弱势群体,防止离婚权的滥用,在婚姻中占据强势的一方是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古代的三不出是为了保护女性,也是女性婚姻中的最后一根稻草,对于弱势群体予以保护。在夫妻双方中有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请求,将会有社会组织进行调节。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将会进行受理,对受害者一方进行帮助。

其实在古代的与更三年丧这个制度里,我们现在应该学习这个制度,

将这个制度应用到婚姻法内,就比在离婚的经济补偿,在分割双方财产时不应该以双方谁的贡献多而分割财产,应该根据经济水平和谁抚养子女来评判。在古代的有所娶无所归的制度下,我国的离婚制度较为欠缺,我国的婚姻法里还欠缺抚养制度,在婚姻里强势的一方应当予以弱势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是离婚后配偶的赡养费。

我国的婚姻法发展到现在,相较于古代重男轻女思想的毒害下的婚姻制度,现代的婚姻制度是古人想都不敢想的事,古代婚姻制度带有严重的歧视性,而三不去也是现代婚姻制度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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