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等活动的,可以免予处罚。 ▪ 之前有没有过违法驾驶人可以参与的安全公益活动呢?违法驾驶人怎样才可以参与到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中呢? 修订这个条款的初衷是参加公益活动,走上街头开展线下贴标活动,交通安全进校园、进企业活动,“爱心送考”“温暖回家路”等公益活动。自去年9月,长沙交警推出“学法减分”便民功能以来: 网上学习考试申请——网上学习——网上考试——驾驶证减免分。 系统随机抽取20道试题,每题限时答题时间60秒,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对一年内因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三次后,再次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于多次相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大对于哪些驾驶员的约束性更强呢?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倍率数距式。把罚款设定在某个特定基数的倍率区间,即以倍率设置罚款数额的上限和下限。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加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原则。一台湘B牌照的小车,138条违法罚款18000元!这台车从18年4月购买以后,车主张某从事滴滴运营,频繁有闯红灯、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这不仅严重危害交通管理秩序,还严重威胁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有必要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加重处罚。什么是法治?良法善治,亚里士多德说:法律被普遍遵守和执行,而且法律本身是良法。▶这包括三个方面:认同、遵守和执行。为什么大家不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情况比较普遍?本质在于执行出了问题。执法存在不到位,导致守法情况的恶化。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罚款金额由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增加至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是不是证明对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行为监管会越来越严格呢?显然,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了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监管力度。有一种现象叫做“温水煮青蛙”,比如中国式过马路,比如超标电动车管理之痛。 老百姓:别人都能骑,为什么就管我?造车的没罪,买车的没罪,我骑车怎么就有罪了?· 法不责众。一个不小心,超标电动车产能3000万台每年,保有量约2.5亿。· 涉及民生。用户是低收入人群,出行的刚性需求。交警建议机动车承担全责,车险都亏本,社会维稳成本高。电动车事故多发,伤害严重。· 事故处理中交警希望汽车承担全责,方便事故处理。典型的小事故,大损失。 超标电动车的管理需要系统的设计,其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谁规,谁负责,来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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