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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背后的敬畏,才难能可贵。

 一颗蛋unique 2021-04-13

我坐在从北京到天津的动车上,心里有些难以言喻的滋味,甚至把眼睛都憋红了。

全车的人都安静的坐着,带着各种颜色的口罩,我很闷,但是也不敢摘口罩。阳光很充足,打在小孩子把玩的玩具上。
我忽然想起那年SARS,我也是这样后知后觉,没有接触媒体,没有更成熟或者真切的认知,甚至好像都没有戴口罩,那一年,在我的记忆里风平浪静的过去了,我就在那个小地方安稳和无知的偏安一隅。
今年我26了,手机玩的很溜,新闻更新的媒介又多样。公众号,微博,各种媒体,那些最新的信息,一夜间的变化,冲击我的神经,一遍又一遍。我说服自己因为信息的曝光度我才如此慌张,我告诉自己要镇定。
但是当我看到那么多人戴上了口罩,当我闻到公司日日浓郁的消毒水味道,当我看到口罩脱销,我其实很感恩这种慌乱,因为它背后是敬畏。

敬畏,真的太难了。

今早说武汉封城了,这个词忽然让我想起看电影《流感》时的心境。当然我们国家封城,是为控制。但此词一出,必然引来更大的敬畏。

闺蜜说单位各种下达通知,也会玩笑的说手已经被洗秃噜皮了。网上很戏谑的说我们这代佛系丧系青年变成了最惜命的那批人。

其实我,对这种说法甘之如饴。

盲目的恐慌、盲目的淡定都是可怖的。

我们这代人,确实有我们的执拗,尤其是对抗父母意志角度。但有一点是,我发现,我们越长大就会越伪叛逆了,说人话就是越来越觉得“听妈妈的话”是有含金量的,即便不这么认为,也基本会兼听则明。但父母简直是伪顺从,我们的“说教”只会加深他们的已有认知。

网上有很多新闻说到了我的心坎里去,也有践踏底线的,但后者并不多。

大批劝父母戴口罩的文章涌现出来,这种执拗要比面对父母催婚等更来的无力,因为疫情面前,如何搪塞?

从天津站出来,我环顾四周,有时候会和几个目光迎上,我真的感受到那些目光里的柔和和共情。

每一个人卑微而伟岸,带着不同的心境,走过每一个人生中的片刻,某个片刻曾经与我交叠过。

没有戴口罩的人,多为男性,且多为50-60的年龄段,而这个年龄段,正是武汉流感着力的类群。

对无形未知的畏惧,并没有在每一个心中留下强有力的土壤。而看到管轶的那篇文章,我真的觉得敬畏再多也不为过。即便他是在危言耸听。

中国人有认命的骨子,即便我们这些受到过很多教育的人,也难以逃脱这些心底里的影子。在科学防护背后总觉得也许有一种“命中注定”的宿感。

但是因为敬畏,我们还是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带上了口罩。
无论是商人们的无孔不入,还是各色表情包的降压入侵,至少这个时代,方方面面的反应速度都在如火如荼。


各种力量并没有缺席,也在持续发声。

怕酒精耐高温,但熏醋盐水等无用的新闻辟谣;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用手接触鼻子和眼睛的科普;新年电影档期的推延,我们还是看到了更多的努力和敬畏。

我的目标是做一名律师,想通过自己的发声解决争议,捍卫公正,用自己的细小敏感守住一点微光。我觉得这是卑微的我能做的一些“大”事。

疫情面前,有法律人士也表了一些态度:比如针对逃离武汉现象,有法律科普:

“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司法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115条第1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大的罗翔老师通过公众号表态:

对于新型肺炎防治、防护产品,比如口罩,销售商坐地涨价,牟取暴利,是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从SARS至今,这一年我确实多了很多敬畏。也有幸切实的感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微光。

坐上570,回到那个我曾安逸长大的小地方。

车上有医护人员在挨个测量体温,操着一口我熟悉的家乡话。

后来,我好像就睡了过去,并有些香甜。

哪怕有一个字走进你的心坎

都是我们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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