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8,刑事案件不交罚金有什么影响?

 lixiaoming律师 2021-04-15
8,刑事案件不交罚金有什么影响?

有当事人和家属经常问我,刑事案件的罚金不想交,有什么影响?

我人都从看守所出来了,难道还能把我重新抓进去?

    关于罚金,我们先看两张截图。



1,判处罚金的,一般都会在判决书中写明多长时间内缴纳,常见的有十日、十五日、一个月;

2,过时间了,还不交罚金,法院强制缴纳,刑庭将材料移送执行庭,启动执行程序;

3,你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要送监狱,以后能不能办理减刑,交没交罚金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对于判五年以下的,别人到了监狱一年就可能减刑,你还要临时抱佛脚紧急打电话让家属去交罚金,电话不是随时能打,更有可能,你错过了监狱今年的统一申报,就要等下一年了;

4,你说不需要去监狱,你下个月就出来了,法院可以自己调查或者找其他机关单位调查你的财产;

5,有财产的,法院直接划扣;

6,没财产的,法院把你列为限高名单;

7,等你出来了,有财产而你逃避和抗拒执行的,法院把你列为失信名单;

8,你严重逃避和抗拒执行的,可能司法拘留你十天;

9,你情节特别严重逃避和抗拒执行的,还可能追究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关于怎么交罚金。

1,家属可以去法院交;

2,你出来了可以自己去法院交;

3,一般情况下,律师不负责帮你处理罚金的事情,我之前就是应家属的请求,帮某当事人处理了罚金的事情,之后,当事人出来和家属闹矛盾(混账儿子不想被老爸管,也不想欠老爸“人情”),说我律师怎么这么多事;

4,现在我又在帮某当事人处理罚金事宜,他判了两年,马上要送监狱了,希望送监狱后,能减一个月是一个月,但家属又在福建,不方便过来深圳;

5,去深圳某法院,发现该法院交罚金变得很麻烦了,程序非常繁琐;

6,以前交罚金,等判决生效后,找法院拿罚金单,去银行交罚金,把交款单据送回法院,跑三次就可以了;

7,现在,判决生效了刑庭也不开罚金单,全部移送执行庭,执行庭也不主动开罚金单,要你准备判决书复印件两份,当事人身份信息复印件两份,还要填写缴纳罚金申请表;

8,等执行庭审核材料了,再通知你去拿罚金材料,审核材料快则三五天,慢则半个月;

9,拿到材料去银行交罚金;

10,最后把交款单据送回执行庭。

11,现在至少跑四趟是小事,等候的时间是大事,对于福建或者更远省份的家属,不可能一直在深圳等着,如果先回去福建了,过几天再来深圳,又更折腾。

12,当然,如果有外地或者本地怕麻烦的家属,可以联系我们律师团队代为处理深圳法院的交罚金事宜。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

第十一条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

第七条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

第八条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相应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