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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发布2020年行政审判10大案例

 翔山 2021-04-21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4月1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2020年度全省行政审判白皮书和行政审判10大案例。

本次发布的10大典型案例,综合考虑了被诉行为种类、涉及领域、裁判结果和社会关注等因素。案例中涉及的被诉行为包括了行政登记、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决定、行政处理等7种。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包括工伤认定、食品生产、房屋征收、生态环境、物业服务、退休保障、医保登记、公民信息保护等8个方面。

10大案例中,有3件与民生相关。有关医保信息登记的,有关养老金计算年限重新核定的,也有涉及工伤行政确认的。这些,都属于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类案件。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发布这么多基于民生类的案件呢?山西高院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涉民生类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民生权益保障的高度关注和期待。民生问题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山西高院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对全社会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对人民群众最关切、最期待的问题及时关切,主动回应。

10大典型案例

1.山西万春牧业有限公司诉河津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典型意义是行政执法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2.韩某诉和顺县医疗保障局医保行政登记案,典型意义是行政机关中断医保信息侵害参保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违法。

3.许某诉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典型意义是被借名购房人对房屋拆除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4.李某诉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案,典型意义是重新核定的养老金待遇自职工退休之日起算。

5.张某诉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柏杨树社区居民委员会强制拆除案,典型意义是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强制拆除案件,居委会、村委会不是责任主体。

6.襄汾县南辛店卫生院、郝某诉襄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典型意义是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7.蒲县信超物业服务公司诉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撤销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案,典型意义是物业公司对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行为无权提起撤销之诉。

8.晋中金品食品有限公司诉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中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典型意义是行政处罚应综合考虑违法情节、立法精神和政策因素。

9.王某诉长治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长治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典型意义是保护公民隐私权要践行全面维护人格尊严的法治理念。

10.王某诉陵川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案,典型意义是公民对行政机关应急状态下的临时管控措施要有容忍义务。

案例分析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和败诉率呈双下降态势

许某与胡某是姨甥(女)关系。2008年4月,胡某以许某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某办事处出具了“今收到许某交来132平方米3号楼第六层款人民币158400元”的收据。购买后,胡某出资进行了装修并实际居住,未办理产权登记。

2018年6月1日,晋源区政府进行西中环南延工程沿线棚户区改造,案涉房屋处于拆除范围之内。某办事处依据胡某持有的购房收据原件、装修费用收据、借用许某之名购房的协议等证据,结合房屋实际居住情况,认定胡某为案涉房屋的权利人。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胡某提供150平方米安置房,并支付胡某7074.9元补偿款。许某不服,起诉请求确认晋源区政府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提起诉讼,必须充分证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否则便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应当被驳回起诉。案件中,原告许某与第三人胡某对涉案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不能充分证明自己是本案主体,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裁定驳回许某的起诉。

许某不服,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山西高院发布的全省行政审判白皮书中可以看到: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985件,同比下降6.83%,审结7765件,结案率97.24%。其中,一审受案数4447件,同比下降14.82%,审结4236件,结案率95.26%;二审受案数2961件,同比上升6.51%,审结2908件,结案率98.21%;再审审查受案数397件,同比下降21.39%,审结374件,结案率94.21%;提起再审案件92件,同比上升43.75%,审结82件,结案率89.13%。

2020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和败诉率呈双下降态势。在已审结的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849件,较2019年减少351件,败诉率为20.04%,同比下降约3.96个百分点。

行政诉讼案件涉诉领域呈扩大趋势

2020年2月4日17时许,王某驾驶摩托车经过陵川县崇文镇梅园东街疫情防控点时,在没有出入证件的情况下,无故拒不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谩骂现场工作人员,并试图驾驶摩托车冲卡,纠缠停留长达半小时左右,直至陵川县公安局巡逻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后,王某才登记信息、离开。2020年2月5日,王某在陵川县电视台就其2月4日的行为公开检讨道歉,同日,陵川县公安局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5日。王某不服,起诉请求撤销陵川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高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陵川县公安局立案后,经过询问当事人、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调取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王某阅读告知笔录后拒绝签字,由两位办案民警备注说明。之后,陵川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王某进行了签收。陵川县公安局的处罚行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程序合法。在新冠病毒疫情肆虐,全国人民居家隔离抗击疫情的大背景下,王某本应响应号召、积极配合交通管制措施,但却在经过疫情防控卡点时拒不配合检查登记,谩骂、纠缠工作人员并试图骑车冲卡,对抗击疫情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王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陵川县公安局考虑到王某已通过电视台公开承认了错误、主动消除了违法后果,对其从轻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王某未提起上诉。

山西高院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中表明,行政诉讼案件涉诉领域呈扩大趋势。2020年全省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涉诉领域分布更加多元,共涉及29个门类,反映出随着我省转型发展的持续推进,案件所涉行政管理领域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白皮书还表明,2020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总体向好,一审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5.82%,较2019年上升19.79个百分点。但各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呈现两极分化,与最高法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责编: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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