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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与民生路:厦门电力小史(厦门城建百年   三十二 )

 馱夫 2021-04-21
图 1:电灯公司前堤岸全景(陈亚元收藏)

1929年,厦门鹭江堤岸第四段工程竣工。这段堤岸“由海蜃寺至电力厂南面,计长2497尺”[1],大约由今日的寿山路口至沙坡尾避风坞北界。此段堤中有一大段旧属沙坡头,其填筑情状:

自打石字以南,而至电力厂之间,原有一天然之海湾,本为渔民泊舣避风之处。沿岸又为渔贾荟萃交易之区,先是堤工处接当地之要求,设新堤岸线不能由外滩直线建造,须留一深阔弯曲之港湾,俾渔船得停泊避风。于是堤工处始划堤线,乃由打石字起向东折湾。成一类似梯形之港湾线,因成一巨大之口缺。其外长近2000尺,将来拟在此缺口仍筑特别之海壁,仅留南北两口,以便舟楫之出入。乃海壁之作用,一可障港内之风浪卷斗,一则可使全堤岸线不致有显然巨大缺断之表示。嗣后因当地渔行之请求,改筑避风坞于沙坡头。是即自打石字路头起,向南至电灯公司前2000尺之缺口,以一确直之堤线连接之。沿海滩地,因而得升跃为良地者,不下4800余井。而沿海之堤线长度,反因而减长。自避风坞规定筑造于沙坡头后。此海堤之南端,遂成为避风坞口之左端翼墙。[2]

港湾填筑成的地面,街道名为“民生路”,与“民族路”(《厦门工商业大观》称为“沙坡头”)并行。“民生路”的工程数据如次:

起讫:自碧山路打石字路头起,经鱼行口至尿船头与永安路相交为止;
长度:1400呎;
宽度:马路宽30呎,两旁人行路各宽8呎。
高度:填高20呎。路中及人行路照海关潮标22呎5寸。
工程状况:该路就鱼行口与沙坡头间之海滩填筑,两旁同时填就,辟为新区。北通碧山路,南通大学路,以达曾厝垵。为厦禾要线。北端100呎,须折民房4家、南端1家。[3]

厦门市政改造,好以时尚美词为新筑道路命名。这一段旧港湾,取名“民生”,却也恰当。晚清时节,由火仔垵至沙坡头一带,已是“商民聚集之所,其中约有铺户五六百家”[4]。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日人索要火仔垵至沙坡头地段为租界,地方官厅就以商民聚集为由拒之。经市政改造之后,旧日沙坡头更焕发商机。造船、建材、药局、酒肆、商铺……无所不有,甚至还有“清云堂”戒烟室。而坐落于路之南端,旧日沙坡头与沙坡尾交界处的发电厂,更是民生之大要。

图 2:20世纪20年代的电灯厂(《图说厦门》)

厦港电厂之地址,《厦门工商业大观》记为“沙坡头1号”。该厂隶于“商办厦门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于1913年。不过,这电灯电力公司,却非厦市最早的“触电”者。更早消息载于1908年的山西《并州官报》:
厦门电灯向未举办。现由林淑(菽)庄邀请叶寿堂、施范共(其),招认股本四万元,就厦港保接待舰队各处先行敷设。业已派人赴香沪二处探采机器。不日当可兴办。[5]

消息之后附有“商办厦门电机有限公司装点电灯及电扇章程”。这篇疑似广告的“章程”,开篇说道:

本公司集成股本,拟定本年在厦创设。一面禀请商部立案。窃以电灯、电扇两项,实为当今地方卫生防患公益起见。现本公司已赴定秋间开办。凡用电灯者,须知较用油裨益甚多。一免倾倒失火之患,又无臭味、无烟尘,有益卫生,且不污秽物件,亦不用洗汰,兼能节省灯筒、灯芯之费。且电灯光明远大,开关甚便。厦地人烟稠密,屋宇毗连,夏令酷热异常,故电扇于暑天尤为不可一日无,实消夏最方便者也。兹者本公司创办伊始,所有装燃电灯及电扇费格外持平,课已以广招徕,而供同好。如蒙赐顾,请先签名于此册,俾得定额装设,实为欣辛。

《并州官报》所报道的电灯公司举办人,为林尔嘉(字菽庄)、叶清池(字寿堂)和施范其。施氏也是地方商界名士,“厦门台湾公会”的创始人与首任会长。就因其敏感的籍民身份,给公司的创办惹出一堆麻烦。为此,林尔嘉曾登报致信福建学生会:
厦门拟创设电灯公司,客岁屡经集议。因设厂之地及股份,多数一时未能就绪,暂行停置,迨今夏复提议此事。以公益所在,似不可缓。第厦门为通商口岸,逆计入籍者多,殊难稽考。故援苏路章程之例。凡华商入籍,欲附股者,必将现捐中国何官、住址何处,确切先行报明,方准入股。旋施君名模,泉州晋江人,县庠生,住衙口,报捐道衔(此人却是日籍,籍名施范其),愿附股份。正在计议,热未定规,率行先登报。越日骤见报纸,不胜骇异。当以事关大局,责其不谋。渠亦俯首无辞。因思此事尚无把握,姑且置之。昨厦道刘予以观察面交贵会公电,以设法挽权专归华商办理等云。披览之余,足见诸君尚心公益,严侵地权敬佩。不佞海峤孤臣,播越归籍,承先人之绪,拜累世之恩,断无有引伥入室,自蹈谤讥。因事尚未成,遂不肯哓哓置辩。今者远辱惠书,劝讽交至,市虎之讥,不能怪诸君之信然下走,自问即使庸愚亦不至昧昧若此。现电灯一事,非惟未经禀部,能否成立,尚未可知,肃佈悃忱,惟诸君子释杯蛇弓影之疑焉。[6]

1909年1月,《新闻报》另有厦市消息:

厦绅陈子衍京卿、施悦秋孝廉二人,现具禀厦道招股10万元开设厦门电灯公司,声明虽无洋股在内。刘观察已批令呈验资本,以便转禀闽督,咨请商部注册开办。[7]

陈子衍,即陈紫衍,禾山仙岳村人陈纲。1899年,陈氏出任首届驻菲律宾总领事,故称“京卿”。施悦秋,本名施菼,台湾举人,甲午战后归籍晋江南浔。陈施二人的计划,究竟如何,未见其下落。

1913年“商办厦门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创办起来了。

清宣统三年(1911年)二月,从北京高等实业学堂电气专科毕业不久的陈耀煌,请其父陈祖琛出面,邀请黄世金(又名黄庆元)、叶德水、吴荣甫、沈锦亭、叶鸿翔等社会名流,集资15万银元,创立商办厦门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清政府农工商部核准,选择厦门港沙头尾的海边荒地(合7760平方米)为发电厂厂址,公司办事处设于市区港仔口街(现镇邦路)。[8]

电厂择址厦门港沙坡头荒地。此地有倒坏的庙宇,“中左为风神庙,中右为斗母楼,偏左为龙王庙,偏右为朝宗宫,余两旁皆荒废地破庙”。公司出资“将偏左龙王庙址重新建筑,将各神象移供一堂”,这也就是今天沙坡尾的“朝宗宫”。原本的“风神、斗母、朝宗等庙及右边废地一律改为厂所”。其地块“实地计横14丈”,海岸外的沙坡地“至潮退尽水处止长16丈”,实地和海滩合计“共东西30丈”,而“北由废址至旧破庙四间,计纵21丈”,“每见方一丈年纳租银一两”。经市参议会批准,该地“界内准该公司等建筑电灯厂地,每年租银照算完纳”。[9]

图 3:厦门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画说厦门》)

民国元年(1912年)5月,公司获准建造发电厂。

(公司)资本金为30万元(每股10元),首期股东筹资15万元。公司聘请日本工程师安装设备,1914年竣工。公司购置设备花4-5万元,基建花4万元,实际费用合计为10万元。虽然公司成立不久,但用户很多,电灯数一下子增至6000盏,博得用户的好评。开业初期设备的容量只有100千瓦,不久公司就估计到容量的不足,现在正计划再购置300千瓦的设备1台,电容器3台,锅炉2台。[10]

同一时期,鼓浪屿方面也开建“鼓浪屿电灯公司”:

该公司由上海电气公司经营,位于厦门外国人居住地——鼓浪屿。起初按照外国人居住地工部局的意图,双方于1913年签订合同,在鼓浪屿的龙头安装100千瓦的发电机一台,同年10月开始给外国人居住地提供电灯照明服务。但由于石油发电机动力不足,电力微弱,经常发生停电故障。现在除了路灯,约有7000盏电灯,将来很难再扩大用户。[11]

1928年,鼓浪屿电气公司收回为华办,改名为“中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化的电灯电力,给了厦民全新的感受。业务量蹭蹭往上冒,麻烦却也频频而至。

1920年2月17日夜3时,关隘内街电灯线漏电引起火灾。怀德保消防队员陈树参加救火,触电殉难。

1928年7月8日,竹仔街失火。延烧20多家铺户。附寨保消防队长林清权因救火触电殉难。[12]

图 4:1934年的民生路和电灯厂(《图说厦门》)

而公司内部,劳资矛盾激化。1927年时,“当地电气工会工人因要求改良待遇,已引起纠纷”[13]。1930年5月,电灯公司又有一轮工潮掀起:

工人代表董寄虚起述工友月薪低者15元,最高亦只65元,以视鼓浪屿低者24元,高者125元,相差过远。生活日高,费加薪不足以维持。要求一律月加6元。公司代表谓,公司年来并未获利,股东已数年未分红利,碍难承认。最后允加2元或3元,惟须次日董事会取决。工方认为无诚意,当晚宣布罢工。[14]

争执的最后,由漳厦海军司令部进行仲裁,以工人一律加4元而告解决。
其实,电灯公司一腔苦水。其中最苦的要数偷电和欠费。

1928年10月,电灯公司利用全市电线维修之机,呈请公安局出示布告,以拿局“严拘究办”[15]而告知全市。继而公安局又将拘拿“偷电贼”的权限由局下放到署。电灯公司发现用户偷电,只要会同辖区警署即可拿办。

厦门电灯价格比较各地方为昂,以致偷电日众。电灯公司乃以检查队出发,会同所辖警署警察在各户检察,既承公安局之补助,又有处罚之权。各灯户已不胜其扰。电灯公司又恐不足使灯户之惊心,昨复请公安局出示禁止。偷电不特有碍电灯公司营业,且于治安有关,有此大题目,偷电或能减少云。[16]

布告归布告,偷电欠费已成社会通病:

(电灯公司)近来营业很不发达,最大原因是台湾籍浪人偷电、公家剥削,以及营业税捐的增加等。厦门台湾浪人充塞,放肆偷电,政府束手,公司更无办法。查公司每月发电总数为97万余度,而月底电度上,最少的时候,仅有17万度,偷电的严重,不难想象。公家的剥削,也足使人凛冽!有些政府机关,用电而不交电费;有些交费而不足数。[17]

公司奈何不了籍民,只能透过日领,聘日人三沟文八常驻公司“以毒攻毒”。“一年间,籍民偷电事件共办理290余起,已结束者170余起”。[18]
而对付军企“老赖”海军造船所偷电兼欠费的二重恶行,就只有诉诸海军部。有诉状曰:

窃查海军厦门造船所,装用电灯电力,计自(民国)22年1月份至本年1月份止,共积欠电费为大洋2030元6角4分。除收大洋212元8角6分外,尚欠大洋1826元7角8分。年前因欠费予以止电,又自私接,催讨欠费亦置不理。即现任萨所长夷虽允给费,仍属口惠。公司良感困难。伏查该造船所朝夕用电,而电灯部分,月仅百度左右,而电力部分,平均亦仅千余度。细查用电情形,公司已属吃亏不少,乃复一再延欠,阅时两载,为数两千。默察情状,实无肯予清偿之希望。果予止电,又恐诸多未便。兹以该造船所系属钧部直辖机关,爰敢不揣冒昧,沥陈聪听。理合具文呈请钧长察核,准即限令厦门造船所侭于一个月内扫数清还,以维电业,实为德便。[19]

电灯公司应对偷电与欠费,另有提高电价之策。但提价,也提出民生大事来。1937年4月,厦门米商因电费加价而闹起罢业来:

厦门全市米商,以米碾与电灯公司纠纷30日全体罢业。缘厦门电灯电力公司,去冬呈中央建设委员会核准,改订收费新章。本年3月1日起实施。发布后,电灯电用户群起反对,厦商会呈市府转省府及中央建设委员会请纠正,均未准。电力用户以米碾业为多,拒照新章,函公司另商办法。公司4月20日函米碾业,限一星期内缴费,否则停止输电。27日先对长益源、新盛两家碾米厂剪线停电,米碾业交涉无效,大愤。29日全市米碾厂全体罢业。停止买卖。香沪采米业系向香港、上海、芜湖采办大宗糙米卖碾米业,碾后出售门市米店。于是此两业亦因之停顿。香沪业甫运到糙米七八千包,无由上碾,有霉坏之虞。29日立电香港、上海、芜湖停止采办,门市米店则来源断绝。30日全市米店200余家亦全体罢业。上午11时全米业代表300余人赴市府请愿,要求着公司暂照原章收费,市长答以电费新章系经上峰核准,本府未能制裁。现电灯公司态度甚强,迄晚无进展。[20]

幸好,罢业也没闹几天。5月2日,米商复业,“被停电的米碾两家先行接复。应付电费缴存市府,电价再议”[21]。

与此同时,在厦台民也搞出个“台侨电费减价期成同盟会”,要求电灯公司“取消新章、电费减价”云云。[22]

图 5:1941年的民福路和电力公司(《图说厦门》)

1938年5月,厦岛沦陷。“电厂为敌伪福大公司占领。迨伪政府成立后,乃与自来水公司合并,而为伪水电公司。在此时期,敌伪纯以营利为目的,对于设备不加改善,致供电时断时续,因之用电随之剧减”。1945年厦岛光复,“市政府工务局奉令设立水电整理处,接收伪水电公司,继续供电。至(民国)35年4月1日,市府为应股东之要求,交还民营,易名为商办厦门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3]

1949年的厦港发电厂,遭受毁灭性灾难:

厦门解放前,国民党匪军疯狂破坏闽南规模最大的厦门电厂。该厂电机室全遭炸毁,死伤员工多人。全市各工厂因断电源而被迫停工。10月16日深夜11时,人民解放军正在猛攻厦市之际,汤恩伯总部派匪乘卡车携带内装炸药的火油五箱,闯入电厂,勒迫停机,并将护厂的工友赶开,随即将两机室封闭,将炸药安置于两部电机及一部抽水机上。至17日4时一刻,一声巨响,厂屋与电机炼炉全被炸毁。工友杨乞来、林开生当场毙命,并有多人被炸伤。全厦人民对匪军此种罪行,莫不切齿痛恨。[24]

图 6:1967年的向阳南路和电厂(《图说厦门》)

在之后的日子里,厦门港发电厂逐渐恢复,由最初的夜间供电进步至1954年3月的恢复日间供电。与社会发展同步,民众用电量日增,电厂供电量日涨。厦港发电厂实在满足不了社会需求,只能让位给岛外新型大规模的电厂。而昔日的沙坡头,道路建筑也几经变化,最后“民生”“民族”二路合而为一,仍以“民族路”名之。

图 7:厦港发电厂旧址

图 8:旧址大门

图 9:发电厂旧址

图 10:发电厂旧址


[1]《厦门工商业大观》(1932年)第三章 市政。

[2]同(1)。

[3]《厦市既成马路一览表》,周育贤:《厦市工程概况》。

[4]《照抄总署复日本矢野使照会》,恽祖祁:《厦门日租界交涉公牍》。

[5]《厦门电灯将次举办》,《并州官报》1908年第20期。

[6]《林京卿覆福建学生会函》(为厦门电灯事),《新闻报》1908年8月15日。

[7]《厦绅开办电灯公司》,《新闻报》1909年1月11日。

[8]《厦门工商史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9]《中华民国军政府厦门民政厅执照》,《厦门电力工业志》附录二,第446页。

[10]日本东亚同文会编:《福建省全志》第七编 工业与矿产第七章 厦门的工业。

[11]同(11)。

[12]《重大火灾纪略》,《厦门政法志(1906-1990)》。

[13]《厦门电气工罢工》,《大公报(天津)》1927年4月13日。

[14]《厦电灯公司发生工潮》,《申报》1930年6月10日。

[15]《公安局出示严禁偷电》,《江声报》1928年10月18日。

[16]《公安局助电灯公司检查偷电》,《民钟日报》1930年3月6日。

[17]陈达:《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

[18]《籍民偷电,雇日人取缔》,《江声报》1936年2月11日。

[19]《海军公报》1935年第69期。

[20]《厦门电力加价纠纷》,《时报》1937年5月3日。

[21]《厦米商复业,电价尙待磋商》,《立报》1937年5月3日。

[22]《厦门台侨电费减价期成同盟会》,《江声报》1937年5月6日。

[23]施绳祖:《厦门电厂概况》,《电世界》1949年第3卷第9期。

[24]《临逃炸毁厦门电厂,记住汤恩伯这一罪行》,《大公报(香港)》194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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