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阅读详情

 苏南SN66 2021-04-22

高剑父先生,做革命,便是纯粹的革命家,

做艺术,便是纯粹的艺术家。

高剑父(1879-1951)字剑父,号爵廷。广东番禺人。现代著名画家,岭南画派领袖。著有《我的现代绘画观》、《剑父画集》等。

1906年,高剑父在日本加入同盟会,愿为革命捐躯,深得孙中山器重。回国后高剑父任广州秘密组织同盟会广东分会会长。在此后的数年间,曾秘密组织暗杀队、敢死队。

1911年广州辛亥“三二九”起义,他任支队长,亲率队员进攻两广总督署。起义失败后,乔装小贩,幸脱虎口。两个月后,他与李沛基等在广州河南宝岗设立机关,并在他的画室秘密制造炸弹。在他策动和指挥下,暗杀队在仓前街将广州将军凤山炸毙。辛亥武昌起义后,广东各地革命党人纷纷响应,高剑父任东路新军总司令,率部攻占虎门和鱼珠,与各友军会师五羊城。

民国二年(1913年),孙中山发动了讨衰的“二次革命”,高剑父遂在香港、澳门策动广东的“讨龙”活动。是年秋,孙中山讨袁失败后,避居日本东京,高剑父即到日本追随左右。翌年6月,孙中山在日本另组中华革命党,他也是第一批入党的党员。其后回国,参加护法运动,支持孙中山改组国民党。

孙中山逝世后,他对当时的军阀、官僚统治极为不满,遂放弃从政,办春睡画院,收徒授艺,专心致力于中国画的革新。

1923年,高剑父在广州创办了“春睡画院”,为“新国画运动”培养人才。1938年10月,广州沦陷,他辗转避难于澳门,在普济禅院继续主持春睡画院的教学工作,积极参与进步文化活动。抗战胜利后,高剑父返穗,高剑父晚年主要从事美术教育,除春睡画院外,还先后创办过南中美术专科学校、广州市立美术专科学校,并担任中央大学、中山大学教授,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如方人定、黎雄才、关山月、杨善深、卢传远等都出于他的门下。他的融会中西的艺术思想影响了好几代人。

1951年高剑父病逝于澳门镜湖医院,始葬于澳门西洋坟场,1961年迁葬于香港粉岭。2006年5月,高剑父的学生、香港著名画家黎明提出,应该让岭南画派宗师之墓回归故里。这一想法立刻得到了高剑父家属的赞同。

岭南画派纪念馆得悉此事后,立即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得到了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著名雕塑艺术家潘鹤,提出义务为高剑父基地塑像。黎明夫妇捐出珍藏多年的高剑父作品,黎雄才遗孀谭明礼捐赠黎雄才的作品,关山月之女也捐出关山月的作品,广州美术学院教授杨之光、陈金章、梁世雄、叶绿野,刘济荣、方楚雄,以及广东画院教授李劲壁、岭南画派纪念馆馆长陈永锵、香港知名人士梁法华纷纷捐赠自己的画作。高剑父的家属为了感谢政府的大力支持,也将珍藏的高剑父及其学生作品捐赠给国家。

高剑父的艺术特点贯穿着他的革新思想,画风既有深厚的传统基础,又因从事东、西洋绘画的研究,在艺术上赋予了新的内涵。

高剑父擅长写意,也能画工笔,于山水、人物、翎羽、花卉以至草虫禽兽。他大胆融合了传统绘画的多种技法,又借鉴了日本画、西洋画,重视透视和立体感、着色大胆等表现技法,并注重写生,从而创立了自己的新风格。

高剑父的山水气势磅礴,笔法近似马远、夏圭,横砍竖劈,千笔飞白,于秀逸中见刚劲。所作朝阳夕照、风雨晦暝、烟霞云雾之景,生动再现了南国山川的秀丽多姿。

高剑父一生不遗余力地提倡革新中国画,反对将传统绘画定于一尊;主张折衷,即一方面折衷于传统文人画与院体画之间,又折衷于中国传统绘画与东西方绘画之间;强调兼容并蓄,取长补短,存菁去芜。高剑父在年轻时就看到中国古典绘画气数已尽,可说是一种文化的责任感使他走上了革新中国画的道路,是出于一种责任来力求社会和文艺的创新。

如何在这轮文化复兴浪潮中,找回岭南画的传统,连接上西方的艺术脉络,这都需要不断思考与追问,而高剑父所走之路,无疑是值得借鉴的。

目前存世的高剑父画稿包括写生稿、临摹稿、创作小稿等,主要收藏于广州艺术博物院以及高剑父的学生黎明先生手中。在存世的高剑父画稿中,以写生稿的数量为最多,题材大致可分为风景、植物、动物和人物几类,技法则大致可分为铅笔速写、铅笔淡彩、单色水彩和毛笔水墨、毛笔设色几种,而以铅笔速写的数量最多。

他以简练概括的铅笔线条勾勒对象轮廓,敏锐捕捉、记录对象的主要特征,或在铅条勾勒的基础上再施以淡薄的水彩颜料,并不乏其师居廉“撞水撞粉法”的特征。其写生稿题材涉及的地域之广、囊括的物种之多,在高剑父生活的那个年代的中国画家当中是罕见的。

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说,个人风格就是他的生命。没有自我独立的艺术风格,就称不上一个艺术家。

高剑父是一个目光深远的大艺术家,也正是他对创新的高要求,才把岭南画派这面大旗扛得更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