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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3准则”要清楚,2类宅基地将收回,1类农民需付费

 农民话农村 2021-04-23




住房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在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首先最需要的就是保障农民的住房,继而再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村振兴。农村住房改革主要涉及的就是宅基地改革,目前宅基地确权已经结束,各地将开展宅基地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一户一宅”准则,将闲置及不合符标准的宅基地统一整合起来,重新开垦成土地加以利用,进而提高农村的土地利用率,达到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

还要是农村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农民就享有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权。从现实来看宅基地与土地都是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资源,宅基地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才能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才能让农民放心投入生产。为了盘活农村宅基地和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国家一直在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将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出来,让农民的闲置宅基地发挥出经济价值。但在宅基地改革过程中,农村的住房将严格遵循“3准则”,农民一定要清楚。

1、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损害农民的住房利益

目前各项政策都不断明确要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无论是在一号文件中提及的村庄规划建设中,也提及不能强迫农民上楼,不能对农民的房屋进行强拆强收。还是在农民进城落户的情况下,依旧要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剥夺农民的土地权益。只能与农民协商补偿,让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其中对于农民进城落户的政策上,还明确指出进城落户的农民子女可以享受继承农村的房屋,直至房屋倒塌之后,村集体才有权收回宅基地加以利用。

2、 严格遵守“一户一宅”标准

在宅基地改革过程中,主要就是要围绕“一户一宅”准则对农村宅基地乱象进行整治。“一户一宅”政策提出至今已有40来年,直到宅基地确权完成之后才开始大力开展,目前宅基地整顿主要打击农村一户多宅和违规违建行为。其中一户多宅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国家将对这些多余宅基地处理是让农民有偿退出,给予一定的补偿,然后在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多余的房屋拆除,再收回宅基地,进而提高土地利用率,不过近年来国家也出台了一个更加人性化政策,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一户多宅情况,假如农民不愿意有偿退出,那这类农民需要付费使用多余宅基地。对于非历史遗留下来的一户多宅问题,主要是违规违建现象,针对这种,国家将大力整治,并且拆除违规违建建筑,收回宅基地。

宅基地整治是提高宅基地利用率的一种方式,也是让农民实现人人平等的方式,“一户一宅”规定就是一个户口本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面积要在规定范围内才算合法。整治宅基地可以减少宅基地资源浪费,可以避免有钱人家房屋太多,房屋太大占用土地资源,影响农业生产。通过宅基地整治也可以将零散的土地整合成片,发挥土地价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 不能长期闲置宅基地,闲置时间超过2年的宅基地也将被收回

今年随着宅基地管控加严,闲置宅基地也将不允许。早在《土地管理法》当中就有明确规定,宅基地申请之后闲置时间超过2年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以前宅基地管制不够严格的时候,这项规定根本没有执行,但现在越来越严格的宅基地整治,闲置宅基地现象也将开始整治,特别是针对长时间闲置的宅基地,将采取相应措施,有些宅基地恐要真的被收回了。那么农民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不能长期闲置宅基地的原则,否则超过时间期限,宅基地恐怕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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