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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 〉定点医药机构这些'红线'不能踩

 九州君子好人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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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广播电视台:倪婷婷 胡志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在5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医保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用好管好咱们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有了更强的利器。医保领域有哪些红线,医药机构是不能踩的?本月,南平各地医保部门走进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16日, 延平区 医保部门联合区总医院走进炉下、太平两镇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工作人员比照新条例,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医生处方、住院病历和检验项目等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问题一一指导整改。

肝胆胰4个、双肾输尿管2个,共6个,你这里收了8个,双肾和双输尿管这种对称性部位检查费用只能收一个。

用到抗生素一定要具体什么炎症,比如急性 呼吸道感染 或者是急性咽喉炎,咳嗽并不是一定有感染,所以使用抗生素依据不够充分。

南平市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延平管理部 兰虓

新《条例》列举了可能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各种违法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医药机构的诊疗行为。同时《条例》还首次明确提出了医保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这能保证每笔医保基金都用在刀刃上。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

(一) 分解住院 、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 1倍以上2倍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 6个月以上1年以下 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一)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上述七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二)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三)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四)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五)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 2倍以上5倍以下 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 6个月以上1年以下 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延平管理部 兰虓

新《条例》不仅明确了医保普通违规与恶意骗保的不同法律责任,并对骗保行为,设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引入了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双罚制”,这样的惩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此次《条例》的出台,捋清了监管部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法律责任,为今后的秉公执法奠定了实践基础。最终实现净化医疗行业环境,降低患者就医负担,将实惠落实到每个参保人员,确保医保基金持续使用的目的。

阅读条例全文

制作:南平广播电视台

微刊编辑:王馨

微刊校对:陈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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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平广播电视台新武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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