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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副业务】晋升大副培训项目与学习要点总结分享!

 君子好进 2021-04-24

一、大副担任的职责

1. 大副的角色:遵循秉承船长之命,负全船行政专责,并于航泊时值班;舱面部及事务部门之主管,亦系船长不在时之职务暂代者;船舶安全官和SSO(注:有些管理公司规定船长是SSO)。

2. 督率并分配甲板部、事务部各级船员执行工作及考核其工作与行为,并负责指导及训练所属船员,达成每个人均能胜任工作。

3. 与大管轮协调有关工作并合作进行船上能自修之工程。

4. 负责所有与货载有关之工作并应力求小心谨慎,减少损失,以安全为原则,进而达到公司营运之最大收益。

5. 负责舱面各部分包括船体内外、甲板机具设备及全部住舱之整洁、保养工作;一切物料务求其物尽其用,避免浪费及不必要的开支。

6. 间隔一定周期每半年请领一次物料,包括报务所需之物料。

7. 指导求生、灭火及其他安全演习。

8. 记录并保管船史、航海日志、设备属具目录、货载有关文件、各水舱测深记录簿及其他应由大副保管记录之文书。

9. 船舶进出港及投锚起锚时,任船艏部位之指挥。

10. 督导药品之管理,负责船员或旅客伤病之处置,及负责出具出生或死亡证明书,由船长签署。

11. 船舶接受各项检查或检验时,负责准备各项文书、率有关人员陪同查验。

12. 随时保持船舶状况合乎安全标准且符合船长之要求。

13. 熟悉船舶资料、查阅船舶图纸,重点掌握船体和甲板设备的状况,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和工作状况;查阅船舶历史资料,包括以往的工作纪录、保养纪录和货物、压载水作业纪录,修船与坞修纪录;随时检集舱面部、事务部修理项目,与大管协调派员自修或开列工程请修单送交轮机长统筹规划安排自修或申请厂修。

14. 训练、指导及考核甲板部航海实习生。

15. 全船房间之管理。

16. 负责协助改进全船船员纪律生活及环境卫生。

17. 谙熟并遵照与本职有关之法令规章。

18. 办理其他依国际公约、法规、公司规定应由大副负责及船长交办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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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物装载

1. 大副为装卸货之总监督与指挥,每日0800 至1800 时必得在船当值,如属必要,夜间亦不得离船。

2. IMSBC CODE简介以及了解IMDG CODE。

3. 特种货物装载注意事项。

4. 谷类装载注意事项。

5. 货物装卸前:熟悉不同的LOAD LINE区带,使货舱适载。算妥可载货重,掌握船舶常数,抽干不必要的压舱水。备妥货载机具、系具。充分了解各压水舱对船况之影响,以最适当之压舱水达到可接受的船况。使甲板当值人员了解开关舱、装卸货及调整压舱水之计划。

6. 当货物装卸工作进行中,大副应负指挥监督之责,各舱货物应依便利起卸、经济舱位、适度水尺、稳度及纵强度原则作合理之支配,并应确切符合该季节航经地区之载运最高限额,装妥后应使舱盖板盖好密封,使海水不能漏入舱内。

7. 装货完毕时应督促理货人员出具货物积载图(Cargo Plan) 以备公司、代理行及海关等便利查点卸货之用。

8. 测量港口之海水密度,核算出实际排水量与计算排水量二者之差,掌握船舶常数。

9. 货载完成,即告知船长目前所载货品数量及目的港到达水尺、中途补给后的水尺变化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

1、应熟装货前验舱标准及卸后扫洗舱特别注意事项。2、装货前须预作舱盖水密检查并查验其排水孔道是否畅通。3、装货前应详查所有经过大舱之管路是否锈穿破漏,以避免发生货损。4、确定大舱污水排出系统清洁畅通。5、测定舱温露点,适时通风防汗,并记入工作日志。6、装货前后陪同验货师察看货舱及艏、舯、艉之左右六处水呎。7、装货及卸货皆须核对货量,装毕时在收据(Mate\'s Receipt) 上签字注记,卸毕时应向受货人索取收据或理货人员之卸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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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航的准备

1. 确定所有文件皆已齐备。

2. 确定货舱盖盖妥,甲板机具、设备、通风筒均锁固,对水密之口盖(如尖舱、货舱、油舱及通往甲板以下之各舱口盖) 尤应特别注意,并记入航海日志。

3. 清点人员无误,督饬所属对隐密处所按各人责任区彻查。

4. 检查淡水贮藏量无虞。

5. 调整船之纵倾、水尺、稳度、纵强度、使合乎船长之要求。

6. 督导伙委及正厨妥办航伙。

7. 确定所有与岸方联接的管线皆及时拆除。

8. 确认船首水手间的进水抽射泵的进出吸阀打开,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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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出港

1. 船艏部位之指挥。及时提供船舶吃水、桅杆最大高度,检验是否可安全进出港。

2. 船长在驾驶台所发任何命令应予以最大之注意,且命令之执行与现场重要状况应随时向驾驶台回报。

3. 检查winch和windlass状况,将两锚置于备用状态。

4. 如有拖船、带缆艇在艏部协助,大副应设法与该拖船、带缆艇沟通,配合作业方式并注意双方安全。

5. 督促水手长备妥撇缆绳、碰垫及其他必备工具、器具。

6. 待安全靠好后各缆均须系妥、松紧适度并于舷外缆上加装防鼠板,以符合港口卫生规定。

7. 系船时大副应与驾驶台指挥者联络,注意船舶与岸上装卸货设备之相关位置俾便于装卸货物。

8. 抛锚、起锚工作,大副应立于船艏督察碇泊工作,负责船艏之安全,举凡备锚、落锚、锚链节数、方向、吃力与否、锚离地、锚出水、锚收进、走锚、缠锚等诸般状况应一一立即回报驾驶台。

9. 清点本部门人员是否到齐,上报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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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航行中

1. 每日共有八小时之值班(四时至八时及十六时至二十时) 负责船舶安全,天象许可时应观测晨夕天象测定船位及罗经差并记录之。每日责成木匠或相关人员测量污水、及时排出污水并做好纪录;按规定检查货物状况,做好货物检查纪录,以利今后对抗货物损害索赔;

2. 遵守当值常规及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并于每日凌晨接班时签读船长夜航命令并遵行之。

3. 遵照船长有关航行事项之指示,不得擅自更改。保持船长所定航向及航速,如遇时机急迫,得权宜变更,但应实时报告船长。

4. 大副每日应指派水手处理工作并记入工作日志内除随同船长巡视检查外每日应率同水手长巡视各部一周。每日午前应尽量保持办公状态,以利公事之处理。

6. 责成舱面部人员维护责任区域之整洁。

7. 督导事务部人员履行职务,如船上载有旅客时大副督导服务生领班妥善侍应旅客之安全秩序及舒适。

8. 大副负责指导及训练驾驶实习生并随时派与相当工作以资练习。

9. 依航海日志中规定事项据实记载。

10. 依照抵达港口相关规定,完成压载水的更换和记录,确保更换过程的船舶安全和符合相关港口规定,避免不必要延滞和惩罚。

11. 督促全体船员按规定收集和处理船舶垃圾,做好垃圾处理纪录。 

六、抵港

1. 在有安全顾虑之地区,编练船员执行特殊之防护措施。

2. 责成当值船副、值班水手干水注意旗、灯之正常展示。

3. 填具与制作有关进出港、海关、移民局、检疫机关及航政机关所需之文件,汇整备用。

4. 抵加添燃油港前,及早通知木匠封闭主甲板排水孔。

5. 选择适当港口补充合理量之淡水,嘱木匠采必要措施,避免加入不洁之水。

6. 熟悉港埠当地规章并公布使船员周知。

7. 抵酷寒地区时,注意采取采管路泄水防冻措施。

8. 督饬厨工清洗冷藏间,并保持其他食物储藏室之整洁无虫。必要时派水手部人员协助。

9. 检疫官员登轮检查时,应亲自或指派船副陪同检查。

10. 督促厨房按规定收集和处理厨房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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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停泊

1. 承船长之命,核定舱面及事务部登岸轮休人数,使留船人数及组成足以应付紧急状况之处置。及符合相关规定。

2. 随时巡视全船内外各部注意装卸货物情形严防舱内火烛督饬船上清洁及指挥水手工作并随时纠正之。

3. 随时督导所属注意潮水涨落系缆松紧是否适当,舷梯位置是否适宜,锚泊时注意船位有无移动,遇强风急流大浪时预先放出适度锚链,除报告船长外应通知机舱备车,应严密守值。

4. 如遇船上发生异常之喧哗与震动应即查明处理并记载。

5. 加油船来靠时应嘱水手部人员带缆。

6. 船泊港外遇雾时应使用雷达并按国际规定显示号灯及音响信号,严密注意外来声响。

7. 船长不在船时,应代为签收公事信件并斟酌办理后报请备查,密件及亲启文件若非急件应留待船长亲启

8. 接获开船命令或台风警报等紧急消息应即报告船长并通知各部准备一切。

9. 台湾港口人员轮值表应预先排妥公布并随时查勤。

10. 应采适当措施以确保人员工作安全。

11. 检查和督促当值人员认真执行ISPS相关规定。 

八、演习

1. 依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规定就各轮现有设备编制训练手册。

2. 大副应训练船员作求生灭火及安防演习,预为编制各船员在演习时担任之任务及岗位表,连同演习时所用信号揭示于驾驶台及船内易见处所,俾都能明了各人担任之工作,演习时大副秉承船长命令负责指挥,如有错误应随时予以纠正。船在港内停泊如有可能应经常放救生艇下水操练划桨使帆等,并将每次演习概况记载于航海日志及报表内。

3. 大副应每月督同三副检查求生灭火设备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对该等设备作适当之保养与维护。演习时应督饬各船员遵守下列事项:1、船员应各自谙习演习时所指定之岗位及职务。2、每人所领演习之号码职务牌应谨慎保存,演习时随身携带。3、演习时除当值及有特殊命令者外,其余各船员均应赴指定岗位执行其应负之职务。4、操艇演习时各船员均应穿着救生衣。5、如有旅客时,事务部船员除经规定担任其他职务者外,余应引导旅客至其应乘之救生艇并指导其穿着救生衣等。6、当火警信号发出后,灭火皮龙应即曳出,紧急灭火泵立即开动,火警部位之铁门、舷窗及透气管于人员救出后即予密封,并关闭该区域通风扇,及关闭灾区电源。7、当闻『人员落海』之呼声时,速向落海人投出救生圈并派人登高瞭望及准备下风舷之救生艇。8、演习时任何人员均应服从船长之指挥不得自由行动。

4. 责成三副按时试验烟火探测系统及警铃等。

5. 救生艇之收放,每月一次。放至水中脱钩,每三个月一次。其余亦皆遵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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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1. 大副除负驾驶、货载上之责任外兼理船上一切行政、船纪事宜。对外收发货物用品、签发字据。船长因事不在船时应代理其职务,船长无法继续任职时如在海上死亡应暂为代负发令之责。

2. 船舶在港内时,船上每日工作时间由大副依公司规定参照港内情形等订定,此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倘为船舶安全或工作需要,大副得合理要求各船员增加工作时间。

3. 甲板之用具及物料之使用与保管,由大副负责管理监督,舱面属具、物料至少每半年查点一次。领料单据应保留齐全备查。

4. 船上各部所用钥匙由大副负责列册保管。大副应妥慎保管通用钥匙 (MasterKey),并将各项钥匙列入移交。

5. 协助船长考核舱面部、事务部船员之操行、技能、智识及任事勤惰等,随时报告船长以供参考,并按规定做船员考核之初考,送船长覆考。

6. 维持船上风纪,应禁止船员挟带私货﹑聚赌﹑酗酒﹑狎妓,以及禁止身份不明者上船。

7. 上船报到时如船长在船,应即向船长报到。若时间允许,应由卸任大副陪同对舱面及事务部门所负责之船上各处所做一次彻底巡视。接任大副应检查并确定舱面及事务部门之记录与书刊完备,如发现任何不妥善情况,接任大副应向船长报备。

8. 熟悉公司ISM程序手册与ISPS计划和公司规章制度;

9. 当班注意事项:航行当班和停泊当班;当班人员调配与安排;

10. 抛起锚作业,甲板装卸货设备及锚机缆机安全检查。

11. 货舱水密检查。

12. 应对各项检查:PSC、ISPS和行业检查;甲板维修保养;特殊及其他的维护与保养、检查。

13. 人事管理和在船舶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为人处事和带头、表率作用;与船长和轮机长以及公司领导的沟通和表达。船舶管理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14. 伙食管理和厨房卫生管理。

15. 压舱水管系检查及一般故障判断。

16. 压载水管理/压载水的打入和排出、压载水换水。

17. SOLASXII,散货船附加安全措施。

18. MARPOL公约修正案。

19. 垃圾管理和船员生活区卫生维护监督。

20. ISPSCODE 在美国的PSC检查现况。

21. 部门文件及当档案管理。

22. LOADINGCOMPUTER练习版的熟悉。

23. 附则:WATER-LEVEL DETECTOR SYSTEM的介绍;

24. 甲板物料及配件的管理,消耗使用登记等。

25. 业务进修: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学习船长业务,为将来职务晋升做好准备工作;英语进修。

26. 查验航海日志、电台日志、垃圾纪录薄、油水纪录薄、车种纪录薄等法定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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