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骏昆律师 1 自然人股东,通常用货币对公司出资,也可以用专利权进行出资。货币出资和专利权出资,这两种不同的出资方式,法律方面不相同,在税筹方面更不相同。 自然人股东用货币出资,不发生个人所得税。 专利权出资,可以理解为两步:第一步:自然人股东将专利权转移给公司,获得转让收益;第二步:自然人股东用获得的转让收益对公司进行出资。 那么,在第一步中,自然人股东获得转让收益,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第二步,自然人股东用获得的转让收益对公司出资,可以理解等同于用货币出资,不发生个人所得税。 今天,我们就说说,专利权出资在法律方面和税筹方面具体如何规定的。 2 专利权出资的法律方面 专利权,不属于货币,归属于非货币财产。股东用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 财产可以用货币估价 二、 财产可以依法转让 三、 财产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资的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用专利权出资,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一、 对专利权进行评估作价。 二、 办理专利权转移(从自然人股东所有转为公司所有)手续。 对专利权的评估作价,需要委托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 但是不同的评估公司评出的价格是完全不同的。有的自然人股东,为了满足自己更高的出资金额要求,往往要求评估公司将专利权评估作价提高。比如股东认缴出资100万元,用专利权出资,明明专利权本身只有10万元的作价评估,股东却要求评估成100万元。 这种做法,短期内的确解决了出资实缴问题,但同时也隐藏下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股东是奔着上市去的,更加建议不要对专利权虚高作价。因为,上市过程一定会对财务进行规范,对是否出资进行审验。认定专利权作价虚高,再进行相应调整,很容易影响上市进程。 3 专利权出资的税务方面 开篇提到,以专利权出资,相当于股东将专利权转让给公司,从公司获得转让收益。对这部分转让收益,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鼓励用专利权出资,对专利权出资的纳税有优惠政策。两个优惠政策,由股东自己选择: 优惠政策一:5年内分期缴纳个税。 优惠政策二:纳税递延,纳税时点推迟到股东将(专利权出资对应的)股权转让时再纳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专利权原值的差额作为计税基数。
可以看出,优惠政策一和政策二,对股东来说,各有利弊。 从纳税时点来说,选择优惠政策一,纳税时点固定,必须在5年内缴纳。这对于股东的资金压力很大。选择优惠政策二,纳税时点根据股权转让时点确定。何时股权转让,何时发生纳税。如果股权转让发生在5年以后,则纳税时点在5年以后。如果自然人股东一直持有股权不进行转让,就不用交个税。这极大的缓解了股东的资金压力。 从纳税金额来说,选择优惠政策一,股东甲的应纳个税金额,在以专利权出资时已经固定,没有余地,最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选择优惠政策二,因为将来股权转让时的转让价,在以专利权出资时点还不确定,由此股东应缴纳个税金额也处于待定状态,直至股权转让发生时点。如果股权转让价高于专利权原值,会有个税产生。当股权转让价显著高于专利权原值,达到临界点时,交纳的个税将比选择优惠政策交纳的个税还要多。如果股权转让价平价或低于专利权原值时,将不产生个税。 无论使用优惠政策一,还是优惠政策二,使用专利权出资,还有个好处,就是无形资产可以摊销成本,降低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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